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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01-16 09:4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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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为干事担当者“撑腰”鼓劲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01-16 0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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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厦门市思明区纪委监委印发《思明区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文件是根据市纪委《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容错纠错工作机制(试行)》文件精神,对此前发布的《思明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容错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新年伊始,思明区就印发文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为高质量发展护航,意在从制度层面激励想干事、能干事、肯干事的党员干部,点燃激情、释放热情、铆足干劲,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快马加鞭,狠抓落实,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去摘那些“跳起来能摘到的桃子”。

  和旧版相比,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五章16条,整体结构更加完整,政策界限更加明确。在第二章“政策界限”中结合思明区实际情况,细化了包括在党的建设、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基层治理等7个方面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履职尽责,且能够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7种具体容错情形。

  在办理程序上,《实施办法》第七条明确了容错纠错责任部门、第八条明确赋予案件审理室容错纠错工作的会商监督和指导职责。第九条明确容错纠错程序,对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重大或者特殊问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政府法制部门、财政、审计以及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等进行第三方评估。在反馈结果阶段,明确承办部门应将处置结论反馈给当事人,同时抄报其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同时,新版《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保障措施。第十条明确区属各级党组织应当履行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职责;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区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即要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撑腰鼓劲,做好谈心谈话工作,又要对恶意伤害行为追责问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还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容错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此外,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各派驻机构、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有前款规定行为的,从重处理。

  “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要将容错纠错与懒政追责‘双管齐下’。”区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负责人表示,将深刻领会容错纠错机制的精神实质,做到精准区分“过错”与“错过”,给认认真真干事创业干部容错免责的同时,对那些由于怕犯错而不尽职履责的慢作为、不作为干部,严肃追责。(思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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