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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4.5万元股份分红“误发”后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07-10 17:1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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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写】4.5万元股份分红“误发”后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07-10 1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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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发的4.5万集体资产股权分红终于追回了,“完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健全股权退出机制”也被提上了厦门市海沧区嵩屿街道钟山社区两委会的议程,村民得知这一消息,纷纷拍手称赞。

  此事还得从去年10月28日海沧区委村(居)专项巡察组反馈给嵩屿街道钟山社区的集体资产股权分配问题清单说起。

  “这个是我们熟悉的小郑吗?原来她也是钟山社区的居民呀?”

  “可她怎么会有股份分红呢?公务员不是应该已经不能分红了吗?”

  嵩屿街道纪工委针对钟山社区集体资产股权分配问题组建核查组,在核查中发现,公务员小郑的姓名出现在集体资产股权分配名单里。

  带着疑惑,核查组一方面借用居民信息系统确定居民信息,另一方面借助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的人事系统,通过比对筛查出有6名机关、事业单位等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教师)参与了股份分红。

  为了解原因,核查组通过走访、调阅集体化股权分配台账资料、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等,终于了解了这些“特殊”分红存在的原因:原来当时在制定实施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方案时,一方面根据厦门市政府有关规定,把已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排除在股权分配方案之外,不得参与该股权分配。另一方面却忽略了在方案实施期间,参与股权分配人员因考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教师)等不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符合拆迁安置人员的认定标准后,股权如何退出的问题,从而导致了误发集体资产股权分配资金的存在。

  “小郑,你知道公务员不能领取这个村集体的分红吗?”

  “知道,所以当时我考上公务员后也咨询了,村委会给我的回复是终身制,不予收回,还可以继承。”

  除了小郑,核查组走访其他人员也是得到相似的答复。

  在充分核查的基础上,嵩屿街道纪工委对巡察指出的钟山社区集体资产股权分配资金误发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了“嵌入式”监督,督促村居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做实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嵩屿街道纪工委第一时间对分管该工作的两委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导钟山社区党委连夜召开退回集体资产股权分配资金座谈会,启动了文章开头所提到的资金退回工作事宜。

  9天时间,4.5万元的集体股份分红迅速到位了,但事情还没划上句号。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度,嵩屿街道监察组向钟山社区发出了监察建议书。围绕“社区在实施集体资产股权量化过程中,有部分居民在股份改制后考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含教师),仍然在继续领取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提出追回已发款项、加强发放对象的审核把关、完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健全股权退出机制等4方面建议。

  “我们以此次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村居的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点带面,让更多村居集体资产能够精准‘落户’,建立起对基层‘微权力’的监督机制,也为其他村居解决集体资产股权分配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提供了‘范本’。”嵩屿街道纪工委负责人表示道。(海沧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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