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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厦门市集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4年3月4日起,对区城市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及相应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常规巡察,为期30个工作日左右。
信访受理范围:反映或举报被巡察对象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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