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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1-07-02 19:04: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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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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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5月13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集团党委”)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0年11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

  集团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反馈会后第一时间召开党委专题扩大会议,传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巡察“回头看”整改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落实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二)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改任务

  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面领导和统揽总抓,并围绕反馈的五个方面48个问题,专题研究分析,形成整改工作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条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形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和督促整改工作,协调部门联动沟通,落实“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三)坚持以上率下,扎实推进整改

  集团党委书记自觉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发挥好“头雁效应”,自巡察“回头看”以来,主持召开党委会、专题会22次,跟踪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推进“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下属合资公司股权划转、异地项目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党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分管领域的整改责任,带领分管部门和单位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组织召开专题部署会、整改推进会等35场次,指导和推进阶段性整改任务,及时协调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严抓实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四)深化成果运用,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既立足治标推行“当下改”举措,又着眼治本完善“长久立”机制,先后制定完善干部管理、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方面共183项制度,进一步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从体制机制方面推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同时,切实把巡察“回头看”整改与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提振党员干部精气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成效。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集团党委抓整改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政治信仰和行动指南,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真正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集团党委分别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12项内容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学。集团党委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辅导报告会”,并组织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邀请专家开展《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厦门》《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和问题》等专题辅导。

  三是积极响应市委“大学习”“大宣讲”号召,集团党委委员带头上党课,带动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宣讲,在集团上下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新思想的浓厚氛围。2020年5月以来,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及各直属党组织班子成员讲党课132场次。

  四是坚持丰富形式学。2020年8月,集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封闭式集中学习,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在厦门》等,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学习研讨。面对广大基层党员,通过专家教授专题辅导、支部书记基层宣讲、内部网刊推送学习等方式,推动“大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2.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压实“一岗双责”。进一步优化调整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完善党委挂钩联系制度,从制度层面强化“一岗双责”履职规范,促使党委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2021年1月12日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集团党委班子及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分管工作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症结、剖析原因、主动认领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

  二是主动跟进协调。集团“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2周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到挂钩单位了解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协调推动解决巡察整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巡察集中整改期间,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就巡察整改事项带队前往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沟通协调8次,围绕巡察整改具体问题召开协调推进会35场。

  三是巩固整改实效。坚持即知即改、立整立改,对能够马上整改的事项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事项建立长期跟踪督办反馈机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对于一些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认真从体制机制上加以完善,弥补漏洞,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3.关于“党委抓大事、谋全局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切实发挥党委把关定向作用。2020年12月修订发布《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明确6大类29项需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重大经营事项。

  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确保全会精神在集团“十四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中落地落实,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多次召开“十四五”战略规划专题研讨会和座谈会,并于2020年12月举办经营管理专题培训班,重点学习《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等,截至目前,集团“十四五”战略规划已编制完成。

  三是提升抓大事谋全局的能力水平和思想状态。继续围绕主责主业加快内部整合,推动集团业务板块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有效发挥市政投资平台作用,全面发展类金融业务、设立产业基金、推进与集团战略协同的股权投资等业务。

  四是全力推动重点板块上市。通过市场化选聘具备上市企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弥补内部IPO人才短板;定期召开IPO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战略投资者引进、股权机制理顺、土地性质变更等关键性问题。2020年12月,市政集团与合作方正式签署了股权置换协议等,解决相关板块上市的核心问题。

  4.关于“疫情期间落实减租政策不够迅速”的问题

  一是发布《关于应对疫情期间减免经营性房产租金的指导意见》及其补充通知,要求各二级公司按照政策规定逐一排查落实符合减免条件的租户情况并上会研究。

  二是2020年9月开展二级公司落实减租政策情况检查,截至12月25日,符合减免条件的144户承租人均已减免到位,共减免租金2803.45万元。

  三是对个别单位虚报总办会研究减租事项行为开展核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相关单位已重申《经营班子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并对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进行整改。

  5.关于“环境污染防治不够到位”的问题

  经梳理,近三年各相关单位被市环保部门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22次所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一是成立由集团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污水处理设施高质量高标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会议或文件精神。

  二是制定《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进一步落实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定期抽查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督促各级单位落实到位。

  三是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二级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20年,集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位列市属国企第一名。

  6.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及具体整改措施清单,定期组织传达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狠抓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二是建立集团“两高”污水建设专题会制度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倒排工期节点,2020年新扩建六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超50万吨/日,实现了本岛污水晴天“零排放”目标。

  三是2020年9月,就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举一反三力度不足,压力传导不到位方面

  7.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性不够,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责成相关单位立行立改,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规范完善台账记录。

  2020年12月召开集团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组织学习相关党内法规。

  是把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集团各直属党组织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8.关于“部分党组织换届依然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编制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实操手册;2020年组织党务干部业务培训3场次,共计190人次参训。

  二是建立基层党组织电子信息台账,实时动态管理,及时提醒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三是把党组织换届情况列入年度党建考核内容。

  9.关于“干部推荐考察范围不够”的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对干部管理工作进行整改提升,经自查未再出现“干部推荐考察范围不够”问题。

  二是修订完善集团干部管理制度,对全集团干部推荐考察选拔工作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摸排自查,避免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是2020年组织2次干部管理工作专项培训,并对党务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测试。

  四是对二级公司干部选任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并开展各二级党组织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10.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未核查清楚“三龄两历一身份”、未核实清楚信访问题就上会研究决定任用的情况进行核实,目前所涉及信访问题已核销,“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干部人事档案已核查清楚。同时就工作程序规范性不够问题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强化组织考察期间的审核措施,做到干部档案必审,纪检监察意见必听,问题线索必查,落实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双签字”,对存在问题未核查清楚的干部,坚决暂缓使用,防止“带病提拔”。

  三是修订完善集团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指导、规范干部考察选拔等工作,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把关审核,促使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全面纳入监督范围。

  11.关于“研究决定干部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完善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制度,明晰党委班子成员挂钩二级公司的职责内容和工作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立行立改,自发现问题以来相关单位均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未再出现类似问题。

  二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各直属党组织对干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并在今后工作中严格、规范、准确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

  三是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干部管理有关政策,全面理解把握有关内容和要求。

  12.关于“车辆管理使用依然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修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公务车辆节假日夜间用车、离厦、不回场、维修审批管理细则》《公务车辆维修管理细则》对费用支出进行公示。

  二是指定专人全面负责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对标机关事业单位推动公务用车标准化建设。

  三是建立常态化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节假日期间或“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开展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突击检查。

  13.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责成相关单位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督促二级公司修订完善接待管理办法。

  是集团修订《费用开支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标准,并督促各二级公司严格遵照执行。

  14.关于“国内差旅内部审批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集团修订《费用开支管理办法》《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培训管理办法》等,明确领导干部外出审批流程费用报销凭据清单。

  二是结合年度“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对各级公司国内差旅审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两个责任”落实仍有偏差,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到不到位

  15.关于“‘四风问题’有所回潮”的问题

  把二级公司党委对党员干部和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教育、监督和管理是否到位,本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情况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加大考核结果企业经营目标考核的调节系数。

  督促各二级公司多形式加强基层廉政教育廉政风险管控的重点,图文结合印制成廉政文化宣传手册、编制扫黑除恶“口袋书”;编制题库,组织一线员工进行廉洁从业知识测试

  三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整治四风反弹问题,积极运用身边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全年通报四风问题查处情况3次。

  16.关于“纪监机构‘三转’不够到位”的问题

  集团党委于2020年12月调整了集团干部工作小成员,由集团专职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干部不列入集团干部工作小组成员。

  17.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依然突出”的问题

  是针对个别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相关单位已免去其领导职务,并于2019年12月给予其党纪处理。

  推行项目部廉政监督配套措施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定》,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建立倒查排查及追责问责机制。

  三是建立研判机制,针对问题突出、投诉集中的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经办人,召集纪检、干部人事和业务管理部门等,对信访内容深入研究,对存在管理不规范问题的及时督促完善内控制度,对存在廉政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是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20年11月把重大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招标列入集团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各二级公司已同步修订

  五是督促各二级公司多形式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教育。2020年组织开展关键岗位人员廉政教育215场次,其中举办专题讲座28次,观看警示教育片54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5次,集体约谈提醒5次。

  18.关于“多家下属公司为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承揽工程业务提供便利”的问题

  一是针对有关项目变更材料程序不规范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纪立案;相关单位已修订《工程变更、签证、计量管理规定》,规范变更和签证审批流程;制定《规范四新技术运用管理规定》,加强对“四新”技术的运用管理。

  二是出台《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单位完善施工班组名录库的管理。

  三是针对委托施工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已修订《厦门地区施工班组名录库管理办法》《厦门地区施工班组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施工班组选择程序。

  四是责成相关单位清退所涉施工班组。

  19.关于“多家下属公司存在施工班组管理及业务发包不规范问题,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梳理施工班组管理及业务发包有关工作,查摆制度缺陷和流程漏洞,完善内控机制。

  二是集团《自筹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直接委托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完善施工班组名录库的管理,规范施工班组准入等管理机制。

  三是针对班组缺乏更新机制、长期固定问题,相关单位先后修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分包单位管理规定》《关于合格分包单位管理的补充规定》规范和完善分包单位的引进、评价和退出机制

  四是针对施工业务直接委托给班组的情况依然比较普遍问题,相关单位对来源于集团的本地工程项目采用直接委托方式发包的比例从57%降至23%;新修订《厦门地区工程项目承包管理办法》《厦门地区施工班组招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班组选择程序。

  20.关于“工程监管失缺,存在重大偷工减料行为”的问题

  一是针对有关项目质量问题,现场整改工作已完成并通过市质监站质量验收。

  二是对原项目负责人等5名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问题予以问责,其中党纪立案2人、诫勉1人、行政警告2人。同时已责成施工单位承担此次全部整改、补强和相关检测费用

  三是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参建单位的建设行为管理。

  四是建立“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第三方工程评估”机制,加大集团层面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21.关于“下属企业大宗商品贸易案件后续影响极其恶劣”的问题

  一是全面排查大宗贸易业务,2017年9月全面停止内部所有高风险的大宗贸易业务,同步停止相关单位所有经营业务,物资贸易板块不再作为集团主要板块之一。

  二是对案件涉及的7名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其中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4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职务3人。

  三是组织梳理各级单位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开展内控制度执行与评价专项审计,监督内控制度的执行。

  四是全面推行财务中心建设,制定《委派财务总监联签管理办法》《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二级公司为管理单位,实行“三集中、一统一”管控模式;同时开展大额资金支付预警、超大额资金集团审批等,严控资金风险。

  五是成立“两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把“两金”管理纳入二级公司年度考核指标

  22.关于“集团法律风险意识差,诉讼纠纷案件频发”的问题

  一是修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新增《失信方名单管理办法》《失信方名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5项制度,加强集团层面的法务管控。

  二是完善合同全过程管理机制,对下属公司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建立诉讼案件的倒查机制,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和反思。

  四是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法务培训18场次。

  (四)攻坚克难劲头不足,“老大难”问题整改乏力方面

  23.关于“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未得到有效整改”的问题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集团对151项、447份《责令改正通知单》进行梳理核查,所有问题均已立行立改、按期反馈。

  二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教育。2020年6月组织集团各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开展《业主方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专题讲座,提高工程管理能力。

  三是建章立制,规范工程建设。集团先后发布《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负面清单》等5项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执行和宣贯。

  四是强化监管。建立每周“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和定期“云监工”相结合模式,提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

  24.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粗放”的问题

  一是针对有关问题开展核查,厘清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其中党纪处理2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或谈话提醒5人、解除劳动合同1人。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修订完善《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工程项目技术内部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二是加强专业技能培训。2020年4月组织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与管理》技术交流培训;2020年8月组织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开展《项目经理提升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意识。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集团先后发布《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工程项目管理行为负面清单》等内控管理制度8项着重全方面提高过程管理水平

  25.关于“工程建设突出问题频发”的问题

  一是巡察反馈指出的2017年以来发生的问题,均已调查处置完毕,共计问责42人次,其中党纪立案5人次,免职1人次、诫勉9人次,调整岗位1人次,行政处理4人次,通报或批评教育8人次,提醒谈话或谈话提醒6人次、经济处理8人次。

  二是督促各二级公司严格按照厦门市重点建设项目工期管控指导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项目建设工期管控行为。

  三是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明确新材料的使用变更使用新材料需进行集体研究决策并严格按审批流程办理制定《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化手册》,推进项目全过程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26.关于“生产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人员伤亡事故多发”的问题

  一是成立联合调查组就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展开调查,对包括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内的18人进行了问责。

  二是增设安全总监、增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督促指导下属二级公司配齐安全管理力量,并通过加强人员技能培训等手段,推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理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研究开发了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和“云监工”视频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系统及时精准地做好安全生产履职监管、危险源和隐患管控、远程安全检查等。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每周至少2次的检查频率持续对下属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以抽查的方式定期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深入体检,并将检查结果与相关人员的工资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六是建立安全事故倒查机制,明确事故倒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相关责任。

  27.关于“竣工决算存在慢作为现象”的问题

  一是定期召开集团竣工财务决算专项督查小组会议,同时把竣工决算作为集团月度项目推进会固定板块进行常态化专题调度,及时掌握决算完成情况。

  二是要求相关单位成立决算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历史遗留项目的决算工作,同时把决算完成与经营业绩指标挂钩,纳入各公司考核体系。

  三是截至2021年5月,巡察“回头看”提及的147项已完工未决算项目,已完成竣工财务决算73项,其中超9年的项目均已完成决算;未完成74项。未决算项目已列入集团2021年度决算计划进行重点推进。

  28.关于“异地投资项目停滞不前,解决矛盾的魄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成立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6次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问题整改解决

  二是积极推动相关公司股权整体出售。截至目前,相关公司股权整体出售工作已完成。

  三是已对项目建设开发过程中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

  29.关于“民生服务管理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制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暂行规定》《厦门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客户端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社会诉求件办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处置流程。

  二是把信访工作纳入对各二级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

  三是依托集团网络舆情管理机制,做到舆情处置反馈及时。

  四是建立安全管理平台、智慧工地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源头加强生产经营场所及工程项目现场的管控。

  (五)“四资一项目”问题缺乏长效整改机制,整改效果欠佳方面

  30.关于“材料采购招标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全面停止集团内类似物资采购供应业务。

  二是2020年11月修订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建立重大工程招标工作集体决策机制,坚持重大招投标工作党委会前置研究。

  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督管理,以信息化手段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31.关于“施工招标指标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经核查,有关招标项目属于海上改造段排海管工程,施工招标类别为公路水运类,所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当时政策规定。

  二是督促二级公司组建招标工作小组,完善招投标管理流程,严格执行重大招投标工作党委会前置研究机制。

  三是2020年12月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教育》专题讲座,提高员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32.关于“招投标存在明推暗定等现象”的问题

  一是针对推荐的三家材料生产厂家为关联企业问题,已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分别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处理。针对“项目实施时将纳入总包范围的有关材料单独剔除由下属企业采购后卖给施工单位问题,集团已全面停止集团内类似物资采购供应业务。

  二是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公司完善招投标内控机制,强化关键材料设备的选择及品牌推荐的管控力度。相关单位成立了房建类常用主要材料品牌库管理领导小组,规范材料品牌推荐和入库程序。

  三是2020年5月至8月,组织开展2019年以来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专项审计,并针对发现的监督方面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3.关于“项目中标后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是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通过制定年度船舶维修计划、排定各船舶的维修周期及不定期进行现场核实等措施,避免出现标后监管不力的情况。

  二是修订完善集团《采购管理办法》,并督促二级公司同步完善并严格贯彻执行。相关单位成立了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制度》《采购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办法》等,并将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是切实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做好“源头”管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执行部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沟通力度,对合同履行的进度、约定支付款项、合同档案管理等重要节点进行跟踪和管控,强化风险防范能力。

  34.关于“未公开招租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持续跟踪和督促有关单位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其中合同租期未到的项目经与承租方协商,2020年11月底已收回自用;另1项承租人未按时腾退项目,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于2021年1月底收回。

  35.关于“边改边犯,未公开招租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

  经梳理,2017-2019年非公开招租的65个项目中,有49项属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企业之间的租赁行为,符合市国资委有关规定。

  另16项非公开招租项目中,有5项是为保障市重点项目建设及经营生产等而采用非公开招租方式;有2项是应相关单位要求而直接租赁予对方;有3项为异地抵债资产,带租约转移至下属公司的;有3项是因当时政策原因无法重新公开招租而与原租户协商续约,现已重新公开招租2项,另1项收回自用;有1项是为配合市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而采用非公开招租方式,因招租过程和形式确有欠缺,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提醒谈话,并在合同期满后完成公开招租工作;有1项确未严格执行公开招租流程,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诫勉处理,并收回重新公开招租;另1项因历史原因,现已采取司法手段提起诉讼。

  36.关于“低价出租房产”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下发《关于巡察“回头看”资产管理整改要求的通知》,要求按市国资委及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租赁价格的确定必须开展市场尽调,参考市场价格、供需情况以及资产的用途等因素。

  二是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底到期后,已按规定完成公开招租工作。

  37.关于“房产公开招租违规行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经核查,有关资产招租工作确存在审查不够仔细,审查范围不够广泛的问题,已对招租工作经办人员及其负责人予以函询。

  二是对承租人擅自转租行为提起诉讼并胜诉。

  三是根据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失信方名单管理办法》等,全面核查当前在租资产,并进一步加强对房产租赁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38.关于“超长期限出租房产”的问题

  经核查,7处房产中有4处房产租赁合同在市国资委2009年出台关于出租期限的相关规定前签订;有2处房产是分别于2008年、2010年带租约转移至下属公司。上述6处房产租赁合同经法律评估,若提前解约将承担高额违约金,故应继续履行合同。另有1处房产租赁系2013年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延长10年合同租期至2027年12月。

  39.关于“资产管理仍较混乱。资产账实不符,存在账外资产”的问题

  一是督促各二级公司严格落实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完成土地房屋清查盘点工作,撰写土地房屋清查盘点报告,并填报“土地房屋盘点情况表”。二是督促各相关单位完成账外资产评估入账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底,账外资产均已登记入账

  40.关于“大量资产长期闲置浪费”的问题

  一是加强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资产管理,对资产信息动态化台账管理,从资产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到资产使用情况全过程管控。

  二是下发《关于巡察“回头看”资产管理整改要求的通知》,督促各相关单位全面清查盘点闲置资产,分类提出整改方案。其中:8套房产作为内部宿舍使用;另有7处房产已开展公开招租工作,同时正采取股权交易方式整体处置,解决土地闲置问题。

  41.关于“租金长期未清缴”的问题

  一是召开应收账款专题会议,控制新增“风险两金”,同时将“两金”管理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二是通过诉讼和法院调解等措施,共收回长期未清缴租金4.72万元,核销7笔长期未清缴租金190.31万元,剩余1笔款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42.关于“房产长期低价租赁给固定内部员工”的问题

  一是已将长期租赁给员工的1处房产收回,并对1处未能收回的房产提起诉讼。

  二是修订完善自管公房租赁管理制度,明确一经发现转租行为立即启动收回程序。

  43.关于“公园经营项目清退工作迟缓”的问题

  一是根据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已收回白鹭洲公园内的出借房屋,并于2019年10月与有关单位签订小木屋权属移交协议;2020年8月集团已上报资产移交方案的请示,待批复后即可办理实物移交工作。

  二是根据《厦门市给水专项规划(2019-2035)》,已对海湾公园临建设施用地进行了整合规划,计划将海湾公园部分临建设施用地调整为清水进岛加压泵站等供水设施的建设用地。2021年2月,集团已正式上报用地调整的请示。

  44.关于“已决算项目超付工程款未收回”的问题

  一是责成各相关单位追回超付款项。至2021年1月,除个别项目部分超付款项尚未追回外,其余5个项目超付款共34.7193万元已全部收回。

  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加大追讨力度。已发函与所涉单位协商处理退款事宜,将根据协商情况及律师意见适时采取诉讼等手段。

  三是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公司通过建立资金共管账户,实现工程款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工程计量、支付凭证等过程性资料管控。

  45.关于“个别项目超概严重,未报审批”的问题

  一是经核查,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所涉变更事项为相关单位2018年12月正式划拨至市政集团之前发生的。因该项目最终主体工程初审结算金额未超概算批复建安费,根据相关规定不需报发改委审批。

  二是相关单位划转至集团后,已将其代建项目纳入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严格按制度要求完善资金审批、合同审批、工程变更审批等系列手续。

  三是为进一步完善该项目变更、签证审批手续,2020年10月相关单位完成了项目所涉变更、签证事项的梳理,并于2021年2月7日经主管局审议并通过。

  46.关于“工程款项支付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经核查,岸线整治修复工程项目所涉两项支付流程不规范问题均在相关单位2018年12月正式划拨到市政集团之前发生的。2019年9月集团内部审计中发现该两项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完成整改。

  二是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公司财务中心制定完善财务授权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流程,并通过不定期检查,强化制度执行。

  47.关于“拖欠水费长期未清缴”的问题

  集团高度重视历史欠费清缴工作,通过停限水、推动改造、法律途径等多举措持续加大水费清收力度。一是针对欠费10万以上用户,采取“一户一策、综合施策”,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对于清收难度较大的用户,采取发律师函等法律手段,同时积极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进入法律诉讼阶段的准备工作。三是对符合二供接抄条件的小区,通过二供部进行“绕越产权,抄表到户”改造解决部分历史欠费。自巡察“回头看”以来,已收回历史欠费共计612.12万元。

  48.关于“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把控指标失衡”的问题

  一是加强经营风险控制管理严格准入要求,加强贷前调查,加强第一抵押物核验增加贷后检查频率,做好存量大额授信业务风控。

  二是持续推出小额分散业务产品。向市场推广住房按揭配套贷系列产品,开发小额贷款业务品种近10个。

  三是指导小额贷公司修订《员工薪酬操作细则》,引导鼓励员工拓展小额分散业务。同时设置2名专职小额贷款业务专职客户经理,进一步强化业务队伍建设

  四是指导制定《关于发展小额分散贷款业务的若干举措》针对200万元以下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先审批优先放款,提升贷款审批效率。

  五是全面风险排查有贷款余额的所有授信业务工作,并形成《授信项目风险排查报告》。截至整改报告提交日,市政小额贷公司不良贷款率为零。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政集团党委、纪委认真对待市委巡察组移交信访件和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及时部署和落实。巡察期间,共收到市委巡察组移交的信访件15件、问题线索3件,截至2021年1月均已办结。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纪立案2人次、组织处理2人次、诫勉2人次、谈话函询25人次,其中涉及集团中层干部5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市政集团党委将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保持政治定力、拿出政治韧劲,扛牢抓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使整改落实的过程成为对标看齐的过程,成为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过程,切实将压力转化为内生动力,持续把整改工作抓实抓细,以巡察整改的成效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实现“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服务和保障。

  (一)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压实整改责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巡察后续整改工作作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不断锤炼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逐级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不断提升集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聚焦国有资本运营,努力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引领集团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勇挑重担,提升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整改落实

  从集团党委自身做起,督促集团各级党组织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考核标准,严格党内政治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体系,加强梯队建设,为集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新形式,坚决整治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紧密结合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减,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坚持强化问题导向,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坚决按照市委部署和整改工作方案安排,加强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结合各单位实际,不断查找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从体制机制上剖析原因,加强制度建设,从根源上堵塞漏洞。对于需要深化整改的,定期报告进展,加强跟踪问效,直至整改到位。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建立常态监督机制,针对重点问题不定期开展督查,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边整边改,杜绝边改边犯、改了又犯。持续强化问责监督,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究、问责必严,以严明的纪律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四)坚持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企业发展

  深入领会和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过程作为全面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过程,作为提高集团各级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作为促进集团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后续整改与推动集团中心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高标准推进“十四五”战略规划开篇起步,积极融入全市发展大局,聚焦主业,练好内功,大力推动内外部资源整合,构建形成“智慧市政”运营体系,健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环境环保、工程建设、投资运营等全方位的管理水平,强化对异地企业的有效监管,以集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答卷来检验整改成果,以扎实的巡察整改成效献礼建党100周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574757;通信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2211室,邮政编码:361008;电子邮箱szjtdqgzb@163.com

中共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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