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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09-25 11:44: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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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明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组织和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思明区纪委监委设有8个派驻(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编报信息、简报;审核以区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机要、保密、文电、档案工作等。

  组织和宣传部: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干部任前廉考,协调办理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核、干部考察回复组织部门意见以及其他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负责受理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区属各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的干部遵守、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履行审查调查职责。指导、检查、督促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督促落实区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和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直属单位

  思明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思明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1.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派驻思明控股集团纪检组

  6.区纪委监委派驻思明城建集团纪检组

  7.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8.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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