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住房局纪检监察组:用好第一种形态 抓紧抓实日常监督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08-31 09:4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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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作为国有企业的一把手,是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好责任,加强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局纪检监察组对市住房局公房管理核实责任单位的国企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

  20208月中旬,驻市住房局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局机关某办公室出现了一个精美的小礼盒,上面印着“5周年纪念,谨献给尊贵者”,落款为厦门市旧城保护开发公司。

  据了解,该公司为国企单位,受托承担思明区辖区公房的日常管理、承租、维护等工作,公司运营费用由财政拨款。

  小礼盒引起了驻市住房局纪检监察组的关注。驻市住房局纪检监察组立即进行围绕是否使用公款购买、是否存在以购买工作U盘为由变相购买纪念品、是否将购买的纪念品赠送上级等有关管理部门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了解。

  经核实,旧城保护开发公司为20158月成立,至今刚好5周年,该公司经讨论,共印制120个带有公司LOGOU盘作为制作精美小礼品分发给员工的方式进行纪念,费用共计6500元,同时以公司名称开具了发票,但尚未入账进行报销。礼品货到后,该公司经理在前往住房局机关办事时,将随身携带的U盘赠送给机关相关处室,于是就出现了纪检监察组开展调查和监督的一幕。

  今年以来,驻住房局纪检监察组紧抓日常监督不松懈,对住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尤其对三公经费使用、公车使用等方面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抽查与排查,共排查公务接待33笔,公务差旅73趟,公车使用记录87条,党纪处分1人,谈话函询5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对未按规定停放公车的不规范行为与现象移交驻在单位党组通报批评1次。 (驻市住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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