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忠在市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察局      作者:      2016-03-24 12:21: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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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厦门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

孙 明 忠

同志们:

  我代表厦门市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七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全会部署,回顾总结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

  市委对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王蒙徽书记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审议市纪委工作报告。刚才,裴金佳市长传达了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王蒙徽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5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市委牢牢把握中央支持福建、厦门加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坚决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推动转型发展的同时,旗帜鲜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来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三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注重“咬耳扯袖”,强化抓早抓小。坚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市纪委班子成员带头宣讲。建成并正式开放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已有214批次8000多人次参观接受教育。全面推行副局级、处级、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制度。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和通报典型案件15批20件,汇编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拍摄警示教育片,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底线。建立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率先实现市、区、镇(街)三级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办理“零暂存、全反馈”,创新实行派驻纪检组组长信访监督领办制度,出台廉政谈话提醒实施办法,全市廉政谈话提醒、函询184人。加强反腐倡廉理论研究,改版“鹭岛清风”网站并开通手机客户端,充分发挥“清风论坛”及媒体专栏等平台作用,强化反腐倡廉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注重“动辄则咎”,强化正风肃纪。通过严明纪律要求、经常性明察暗访、开通举报“一键通”,以及高密度通报曝光等方式,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开展检查1300余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7起、20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5人(其中厅级2人、副局级1人、处级32人),同比上升163.9%,通报曝光典型问题42期73起。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2013年以来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查处110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32起。督促建立健全津补贴、工会经费、公车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管理规定。出台实施《宽容改革失误鼓励担当有为的工作意见》、《领导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积极营造鼓励担当、惩治庸懒的干事创业氛围。

  (三)注重“有效遏制”,强化纪律审查。坚决落实纪律审查服务于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要求,在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和窝串案方面取得有效突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077件(次),其中检控类初信初访2359件(次)。立案296件296人,同比上升22.3%,其中处级以上干部案件40件40人(厅级4人、副局级5人),同比上升48.1%。结案29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73人,移送司法机关55件55人,涉案金额8525万元。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126件书面反馈件全部调查核实并反馈,立案查处17人。市纪委严肃查处了谢海生、陈培新、周昌益、王仲麟、杨耀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了厦门路桥集团、车管运管系统、市政园林系统等有影响的腐败窝串案。坚持执纪审查聚焦纪律,用党纪的尺子衡量,用纪律的语言描述,改进完善审理报告,体现执纪的政治性、严肃性。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全市轻处分、谈话函询和组织处理占处分总数的70.35%。严格按照“24字方针”加强执纪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全面推行涉刑案件党政纪先行处分,2/3自办涉刑案件做到法院判决前先行处分。启用新办案点,严格审查纪律和规章制度,实现审查工作零违纪、零事故。坚持实事求是和关心爱护干部,澄清反映失实问题252件。

  (四)注重“压力传导”,强化责任落实。市委认真贯彻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出台《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完善落实主体责任机制。高度重视巡视工作,配合做好省委对市委和四个区的巡视工作。坚持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责任制检查,集体约谈党委、纪委班子成员,组织“回头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首次组织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市纪委委员评议。通过召开市直党政机关和市管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座谈会、约谈各区区委书记、纪委书记等形式,层层传导压力。从制度和实践层面同时推动省纪委部署的“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试点工作,细化和规范责任追究启动程序,对10例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116名领导干部和1个领导班子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党政纪处分27人、组织处理5人。

  (五)注重“打铁自身硬”,强化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出台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属国企纪委书记副书记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建立备用人选库;制定加强派驻机构建设意见和“全覆盖”工作方案,落实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组调研工作。深化“三转”,开展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进一步清理规范派驻纪检组组长分工,建立派驻(出)机构季度工作通报制度,促进聚焦主业。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温古田会议精神,强化班子和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定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培养年轻干部工作意见,实行全系统干部轮值接电接访和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轮岗,优化队伍结构,提升干部素质。强化内部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检控类初信初访件实行“零暂存”,廉政谈话函询10人。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协调事项需进一步规范。少数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讲的多做的少,表态多行动少。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依然易发多发,有的高压之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党员干部作风松懈,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庸作为慢作为问题。少数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作风、责任担当、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差距较大,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二、2016年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全会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到“四个始终”,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工作始终,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把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严明党纪的重要抓手。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抓好《准则》、《条例》和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对“一把手”监督机制。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推动健全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在积极配合巡视工作的同时,探索开展巡察监督,对上级巡视未覆盖的市直单位、市属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开展常规巡察,针对重点人、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

  把实践“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四种形态”要求,把“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研究出台落实“四种形态”具体措施,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加大廉政谈话提醒力度和密度,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完善信访举报“零暂存”工作,落实信访监督领办制度,建立办理反馈、督查和质效考评机制,探索建立信访件回复、终结机制,做到办理流程全透明。注意运用“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析研判,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深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可执行、可检查、可整改、可督办、可追究”要求,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内容、标准、时限,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坚持并不断完善下级党委书记向上级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制度。

  严肃责任追究。出台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巡视整改不落实的,都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和典型问题公开通报制度,使问责成为常态。

  (三)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问题、重点人群,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参加聚会的要找本人谈话,令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对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纠正“四风”工作,不留盲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创新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密切注意不正之风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从重处理,切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

  坚持不懈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准则》为高标准引领和行为遵循,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宽容改革失误,强化治庸问责,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弘扬家训家风等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有关单位开展领导干部家规家风评价试点,培育崇廉尚洁良好社会风气。

  (四)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保持纪律审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果断的措施减存量、遏增量。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种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防止带病提拔。坚持以防为先、防追结合,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

  改进执纪审查方式。将重点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体现纪律审查的党内审查特点和政治性。运用纪律尺子,对巡视巡察、司法、审计、信访提供的问题线索,认真分析、准确研判、分类处置。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违纪与失误等政策界限,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审查谈话要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对事实深入细致的把握;审查和审理报告不仅要列明违纪事实,还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加大“一案双查”力度,纪律审查和相关责任追究要同步做好证据收集、笔录制作等工作。严格审查纪律,坚决查处私存线索、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等行为。规范管理涉案资料和款物。牢固树立安全底线意识,强化“两规”场所及谈话点管理,确保审查安全万无一失。

  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认真落实市纪委向省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规定。制定区纪委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具体办法,加强对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对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要依规依纪处理,严肃追究责任。探索实行提级办案、异地交叉办案的措施和办法。

  (五)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和纠正征地拆迁、集体“三资”管理和强农惠农等领域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的问题,向群众摊派、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的问题,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截留挪用、搭车挂钩等问题,以严明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强化压力传导。党委、纪委要把压力传导到区、镇(街),责任压到村(居),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区、镇(街)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区、镇(街)纪委要作为主要工作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管理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定期梳理问题线索,直查快办,公开曝光。推动“五要”与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五共”相融合,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六)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推进纪检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和重点任务实施规划。抓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的落实,细化、规范提名考察程序,健全交流推荐机制。抓紧推进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开展区、镇(街)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情况督察,完成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

  加强纪委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配合党委做好市、区、镇纪委换届工作,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选拔进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进一步优化各级纪委及其常委会结构,有效发挥纪委委员作用。

  严格干部队伍管理。落实纪检监察系统“两个责任”,各级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强化看齐意识、标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能力建设,着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健全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活动,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开展内部巡察,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乱作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要批评教育、组织调整,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美丽厦门建设,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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