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 2019-12-31 17:01:00
本版文/通讯员 夏季轩
“你们是不是搞错了?我没有问题啊!”被留置之初,王崇杰一口咬定自己是清白的。可面对扎实的证据,他的态度很快发生了转变:“哎!没想到组织的力量这么强大,还以为那些赃款都洗白了。”
2018年11月,厦门轨道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物资公司”)原总经理王崇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留置措施。经查,王崇杰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轨道物资公司数千万元的潜在亏损。同时,他利用担任厦门路桥工程物资公司贸易部经理助理、轨道物资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1000余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9年12月20日,王崇杰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王崇杰背离了党性、丢掉了宗旨,长期无视党纪国法、疯狂敛财心安理得。王崇杰天真地以为,他的作案手法高明,事情不会败露,殊不知他所谓的“高明”,不过是自欺欺人的把戏。
无视规矩 越权乱拍板
约束感、纪律性是获得自由的前提,是政治成熟的表现,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修养。正如一位哲人所说:“一个人如果像断了线的风筝,随意翻飞,不仅不会获得潇洒自由,反而会一头栽下去。”
王崇杰就像是断了线的风筝。
王崇杰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石油开发系。1998年5月,33岁的他来到厦门路桥工程物资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业务员、业务二部副经理、贸易部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对王崇杰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年,王崇杰被任命为轨道物资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并在两年多以后成了轨道物资公司总经理。
从一般的管理人员变成手握实权的国企总经理,王崇杰有了更光明的前景,以及更广阔的施展才华的舞台。轨道物资公司是厦门轨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曾主要经营钢贸业务,并承担着厦门地铁建设钢材的甲供任务。王崇杰上任之后,积极发挥自己在贸易方面的特长,很快就做出了成绩。
一位轨道物资公司的工作人员这样评价王崇杰:“他工作很努力,业务也做得很大。2014年公司的业务量在厦门名列前茅。但他太膨胀了,甚至急功近利。”内心的膨胀一方面让王崇杰始终以功臣自居,听不进其他人的意见,甚至不服从上级管理;另一方面,也让他对公司的财经管理制度视若无睹。
2014年7月,王崇杰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可他的预备期却被延长了一年。为何预备期被延长?在王崇杰的入党审批材料中有这样一句话:“鉴于轨道物资公司在钢材销售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将王崇杰的预备期延长一年。”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王崇杰在经营钢贸生意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单位财经管理制度,指使下属用私人账户存公款的违规行为,预备期因此被延长。
组织对王崇杰的处理并不重,但王崇杰没有体会到组织的良苦用心,还以各种理由为自己的违规行为辩护,甚至继续我行我素,最终造成轨道物资公司数千万元的潜在亏损。
2015年底,轨道物资公司与天津某轧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轧钢公司”)开展了一单钢坯采购业务。轧钢公司委托轨道物资公司“采购”钢坯,并指定某钢铁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贸公司”)供货,轨道物资公司“采购”钢坯后再“销售”给轧钢公司。
“轧钢公司是想借虚假的钢材贸易,获得轨道物资公司的现金借款,这个过程中并没有真实的钢材交易,轨道物资公司自然也没能掌控货权。”办案人员向记者解释,轨道物资公司和轧钢公司开展的是委托方自带货源的大宗商品贸易,属于融资性贸易。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轨道物资公司并没有掌控钢坯的货权,交易风险极大。
然而,巨大的交易风险并没有让急功近利的王崇杰引起警觉,他甚至凭经验想当然地以为不会出问题,但事与愿违。
2016年1月和2月,轨道物资公司先后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给钢贸公司1亿元货款。此后,轧钢公司提供给轨道物资公司合计1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购买”钢坯。然而,随着市场行情急转直下,轧钢公司支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几乎成了废纸一张,无法承兑。既拿不到钱,又没有掌握货物,轨道物资公司变得非常被动。经测算,截至王崇杰被查处时,轧钢公司仍拖欠轨道物资公司约8500万元货款。
表面上看,生意往来有盈利、有亏损是正常现象。可对于上述潜在亏损,王崇杰无视工作纪律才是最重要的原因。
根据厦门轨道集团与轨道物资公司对外经营投资授权书的约定,轨道物资公司对外经营投资额度仅为4000万元,超过这个额度的业务应当报轨道集团审批,但王崇杰并没有按照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在极大的风险面前,王崇杰并没有尽到审慎的义务。经查,王崇杰没有认真审查轧钢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没有充分了解货源情况和履约能力,在贸管部、财务部等多个部门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盲目、擅自与轧钢公司开展委托方自带货源的大宗商品交易,货权未转移便全额预付大额货款。其实这种做法早已明令禁止。2014年4月,厦门市国资委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企业充分认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不从事委托方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贸易企业不见商品、不见供货货主的代理业务。王崇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厦门市国资委关于大宗商品贸易的相关规定以及轨道集团的有关制度,对轨道物资公司的巨额潜亏应承担责任。
“我的错误非常严重,底线、红线意识不强,风险防控意识不足,越权办事,最终造成了重大的潜在经济损失。”2017年初,王崇杰被暂停轨道物资公司总经理的职务,负责催收货款。王崇杰希望把企业的业绩做大、做好无可厚非,但他“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乱拍板”,这不是敢担当、善作为,而是逞匹夫之勇、成草莽之雄,只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017年上半年,轨道集团责令轨道物资公司全面停止与地铁主业无关的市场贸易业务,认真查找漏洞,完善内控体系,持续加大对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损失。2019年8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轨道物资公司对轧钢公司的全额债权将通过债转股、信托受益权份额方式予以清偿。
积敛横财 父爱成“父害”
父爱像细雨,深情却无言。作为一名父亲,王崇杰对孩子爱得深沉而厚重。可遗憾的是,这样的父爱陷入了迷途之中。
王崇杰早年离异,一人将独子王某拉扯大,关系密切。“王某在北京读完大学后,他的母亲曾希望他留在北京工作,但被王某拒绝了。他说‘不能把爸爸一个人留在厦门’。”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王崇杰身体很不好,怎么让儿子过上更体面的生活,就如他心底压着的一块石头。
体面的生活需要金钱的支撑。而对王崇杰来说,走捷径弄点钱并非难事。
2012年,王崇杰上任轨道物资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不久后,某工贸公司的老板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了王崇杰,并渐渐熟悉。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某在王崇杰办公室聊天时得知,厦门轨道建设需要大量的钢支撑,而杨某以前做过加工钢支撑的业务,深知这项业务利润可观。“我就对王崇杰说,我们公司可以和轨道物资公司合作加工钢支撑,向施工单位出租赚租金。”杨某坦言,经过商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轨道物资公司与杨某的工贸公司合作加工钢支撑,向轨道施工单位出租。轨道物资公司提供原材料钢材,取得钢支撑成品60%的所有权,工贸公司负责加工、仓储、送货、安装等,取得钢支撑成品40%的所有权。
在合同审批期间,王崇杰与杨某在某酒店吃饭。“吃饭的时候,杨某提到会给我好处费,数额不会小。”王崇杰说,觥筹交错间杨某提到好处费,他既想要又害怕。怎么才能让钱收得更稳妥?王崇杰想到了他的江湖朋友刘某:“我知道他非常有能力、有背景,就想通过他来收取好处费。” 于是,王崇杰后来拉上刘某,并让杨某将好处费转给刘某,再由刘某交给王崇杰。
2012年底和2013年初,杨某陆续将150余万元转入刘某的账户。但王崇杰没有想到,刘某的胃口比他预计的大得多。“只不过借用他的账户,他每次都那么贪婪,要截留一大半。”王崇杰说,上述150余万元刘某截留了80余万元,他后来只好找其他办法收钱。此后,王崇杰借用林某、谢某等无关人员的银行卡,先后收受杨某的好处费550余万元。
待资金转到上述刘某、林某、谢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后,王崇杰再将上述大部分资金存入儿子王某的银行账户里。为什么要这么倒腾呢?面对讯问,王崇杰这样回答:“王某是我儿子,我所有的钱都属于他的,所以我就把我的钱都交给他了。这些钱包括我的合法收入和收取的好处费。我以为好处费转到其他人的账户,再转到儿子的账户或拿现金存进去,钱就洗白了,不会被发现。”
王崇杰的作案手法其实拙劣不堪,他却天真地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并越来越大胆。他不仅收取杨某大笔的现金,还借着杨某工贸公司上市的机会,收取公司股份。“2015年底,杨某的工贸公司准备上市,由于上市公司管理较严格,直接送好处费有诸多不便,杨某就说给我送点股份。”为了让交易更加安全,王崇杰又想了个自以为高明的办法,他让杨某将股权登记在其前妻金某的名下。杨某后来为王崇杰出资100余万元入股工贸公司。一审判决认定,王崇杰以其前妻金某的名义间接持有工贸公司2%股权。
2015年,王某从国外读完研究生回厦门工作后,在王崇杰的帮助下,花数百万元购买了一辆宝马车和一套大面积住房。“我从来没有告诉他那些钱的真实来源,我毕竟是一个父亲,不想做一个坏榜样。”王崇杰本想给儿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可他没有意识到,靠贪腐装点起来的“潇洒”人生,就像浪尖上的枯叶,沉浮只是瞬间的事。
心无戒惧 索贿无廉耻
“乱条犹未变初黄,倚得东风势便狂;解把飞花蒙日月,不知天地有清霜。”北宋文学家曾巩曾借《咏柳》一诗警示世人:不要只看到柳絮飞扬的张狂,要知道还有清霜临降、柳叶凋零的时候。
王崇杰没有想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清霜”降临得如此迅猛。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他始终没有认清自己的角色,没有用全面从严治党的“硬杠杠”约束自己,而是把自己当成普通的市场主体,随心所欲。
在王崇杰看来,一些业务对象之所以能够大把赚钱,和他的“努力”分不开,让业务对象“出点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毫无底线意识的他不仅大肆受贿,甚至主动伸手索要好处还心安理得。
许某是某工贸公司的老板。2005年至2009年,王崇杰还在路桥工程物资公司(以下简称“路桥物资”)工作期间,便与许某在钢贸生意方面有合作,双方较为熟悉。2010年,路桥物资严格了资信审批,一些规模较小的建筑企业和民营企业无法获得钢材赊销额度。“通俗地说,就是这些企业没有办法先拿货后给钱了,这样公司钢材的销售量就会下降。”王崇杰坦言,他后来找到当时较有实力的许某,并给许某出了个赚钱的好点子:“我就想通过他从路桥物资赊销钢材,之后再加价卖给那些没有资质的客户。”同时,王崇杰强调,赚了钱要分他一点。许某觉得有利可图,便答应了王崇杰。通过上述方式,许某在后来的几年里轻松赚取了不少利润。
2012年2月,王崇杰调入轨道物资公司工作,但他惦记着自己给许某提供的帮助。几个月后的一天,王崇杰来到许某的办公室,当面向许某提出分钱的事。“他问我要多少,我说要50万元,他考虑了一下就同意了。”几天后,许某在办公室交给王崇杰50万元现金。
此后,王崇杰和许某的合作变得更默契了。2013年,轨道物资公司组织地铁建设围挡供应项目招投标活动。在王崇杰的帮助下,许某挂靠的公司顺利中标厦门地铁某段围挡工程。2014年,轨道物资公司以招投标的方式确定钢材甲供资格单位。在王崇杰的帮助下,许某安排的公司顺利中标,成为地铁项目钢材的甲供单位。
王崇杰确实给许某提供了不少赚钱的机会,但这样的机会不是免费的,这一点双方心照不宣。2015年初,王崇杰找到许某提出给点好处费。第二天,许某便将两捆钱用一个布袋装好,交给王崇杰。王崇杰后来打开布袋数了数,里面装着20万元。2016年初,王崇杰第三次找到许某,以急需用钱为由再次向许某索要30万元,这一次许某给了王崇杰33万元。至此,王崇杰先后向许某索贿103万元。这些钱,王崇杰悉数存入他儿子王某的账户。
“我和他认识十几年,在生意上他帮了我很多,为了感谢他和搞好关系,在他提出要钱的时候,我就给他了。”在许某看来,他给王崇杰“分红”是应该的,而王崇杰同样这么认为,甚至在庭审时还为自己极力辩解:“我觉得我在路桥工程物资公司是利用业余时间,凭借自己的专业特长帮许某赚到钱,他分我点是应该的。”王崇杰确实付出了劳动,但他却忽略了更为重要的一点:他帮助许某赚钱的行为和他的职务紧密相关。
“我会以《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提高自我修养,尽快向党组织靠拢。”当办案人员让王崇杰重温入党誓词时,人高马大的他哭得像个孩子。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前夕,当王崇杰得知按照刑法规定,受贿上千万元可能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他突然瘫坐在留置场所的椅子上,目光呆滞,好长一段时间都没能回过神来。
王崇杰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多种疾病,他对自己的健康毫无信心。之所以费尽心思敛财,就是想尽力给心爱的儿子留下些资产。遗憾的是,他不仅没能如愿,还让他儿子失去了许多比物质更为宝贵的东西,给自己和儿子今后的生活都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短评】
莫逞匹夫之勇 莫成草莽之雄
王崇杰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多位轨道物资公司管理人员的回答颇为一致:能力强、有魄力、工作拼,但急功近利、无视规矩,甚至会和上级领导发生口角,不服管理。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要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组织鼓励干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敢于负责的同志负责,为勇于担当的同志担当,为善于作为的同志作为,以“三个区分开来”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解除后顾之忧: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按程序办、按程序研究的事项,即使发生了一些偏差或失误,“三个区分开来”也会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保驾护航。
但王崇杰不尊重企业规矩,不按照上级的要求办事,逞匹夫之勇、成草莽之雄的乱拍板,显然不是我们提倡的敢负责、勇担当。
真正的敢负责、勇担当,是建立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对上级精神的深刻理解、对政策法规的准确把握,和对实际情况的清醒认识基础上的。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关键,是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能力水平,不仅要提高业务方面的能力水平,更要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这是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最关键的要素。《条例》强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就如航船的方向,方向正确才能保证开展具体业务的过程中不触礁、不沉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