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人员来到澳溪村,查看步道整改情况。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沿溪步道建好后,因疏于管理而逐渐荒废,村民对整治提升后的生态水系项目“可望不可及”……这一问题,发生在同安区莲花镇澳溪村。
该问题经市、区纪委监委督办后,解决成效如何?近日,“跟踪问效直通车”再出发,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等,就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开展末端监督。
【问题】
步道建好后就荒废
杂草丛生路灯不亮
“同安区莲花镇澳溪村沿溪步道建好以后,就处于荒废状态,杂草丛生,路灯不亮,严重影响村容村貌,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行整治。”不久前,“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收到这样一条群众留言。市纪委监委经过分析研判,将该问题转给同安区纪委监委进行处置。
同安区纪委工作人员会同镇、村干部及溪流养护单位人员等实地察看,发现步道被杂草覆盖,部分路段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沿溪路灯相关线路老化严重,部分路灯无法亮灯。
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委责成业主单位莲花镇政府进行整改。
【症结】
未落细落实管护工作
业主单位管理缺位
澳溪绵延4公里有余,是澳溪村一道美丽风景。2017年9月,经区专题会研究同意,投资1000余万元建设澳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主要包含生态清淤、改造提升与新建滚水坝、梳理滩地植被,以及打造9个景观点小广场、建设亲水步道 4193米等。“曾经村民们满怀期待,没想到建好之后杂草越长越多,带着孩子到溪边玩耍的愿望也难以实现。”村民郑先生对回访人员说道。
沿澳溪而建的这条步道名为“亲水步道”,如今却让村民无法“亲水”,是什么原因导致?带着疑问,回访人员来到莲花镇政府了解情况。一名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出示了相关材料,其中一份《绿地移交确认单》中明确,2022年1月项目验收时,同安区莲花镇澳溪安全生态水系(澳溪村至沧江坝段)建设工程,包含景观广场保洁面积11594平方米,移交莲花镇政府接收,养护单位是同安城建管护公司。
“前期建设花费不少,后期是如何进行管护的,为何会出现杂草丛生、路灯不亮、路面损毁等问题?”回访人员问道。该分管负责人表示,由于移交时没有配套的管护资金,因此只是和养护单位口头约定“阶段性”进行清理。至于清理范围是什么、管护责任有哪些,该分管负责人坦承,当时没有与养护单位进行细化,也没有签订相关管护合同。
显然,以“亲水”为初衷建设的步道,自项目移交以来,一直处于“失管”状态,导致乱象丛生,“亲水步道”反而让人难“亲水”。症结就在于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莲花镇政府,管护工作未落细落实,管理缺位任其逐渐荒废。
【进展】
路面已初步清理
推动常态化管护
据同安区纪委监委的反馈,莲花镇的整改措施包括:协调相关单位清理杂草、修复路灯、修缮损毁路段,并就常态化管护工作进行研究。时隔一个月,这些措施是否已落实?5月21日,回访人员来到莲花镇澳溪村,现场查看整改进度。
回访人员看到,澳溪沿线步道路面已被清理干净,路两旁草木茂盛,位于步道上方的路灯完好。从镇政府分管负责人提供的整改前后对比图也可以看出,整改前步道被杂草覆盖,几乎看不到路面;整改后植被退至道路两旁,路面恢复了整洁。莲花镇政府表示,4月22日收到转办件后,第一时间协调同安城建管护公司对步道周边杂草进行了清理,沿线路灯也由澳溪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了检测、维修和更换。
回访人员也注意到,部分路面仍有明显破损,在一处石桥下,两侧步道砖石塌陷、土壤裸露,一侧路面已经无法使用,另一侧仅剩不到半米宽的石子路供人通行。对此,莲花镇政府表示,经过沿路排查,步道上共发现五处地点被水流冲毁,需要维修,目前已做好设计方案并报送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立刻开工修缮。
那么,后续将如何进行常态化管护?莲花镇政府表示,目前也已拟好管护合同,明确了管护单位和配套资金,经镇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将签署相关管护合同,落实常态化管护工作。
针对莲花镇澳溪村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管护不到位问题,相关人员已被追责问责。同安区纪委监委还向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属地镇(街)发出工作提示,要求举一反三,切实担负起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后期管护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