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山路下垂的树枝,谁来管养?

东坪山—梧村、云上路(梧村-龙虎山)沿线树木缺乏管养标准、监督考评机制,责任单位已落实整改

发表日期: 2024-08-20 08:00:00 来源: 厦门日报

  回访人员来到现场,东坪山道路沿线的树木下垂枝、干枯枝及遮挡行车视线的灌木杂草等已被修剪。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山路盘旋,树影重重,下垂的枝条扫过车窗玻璃,严重遮挡视线……思明区东坪社区居民反映,由于长期“无人管养、未经修剪”,东坪山主干道两边的树木和花草长到了路上,很容易与途经车辆发生碰撞、剐蹭,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他们曾向不少部门反映,却未得到处理。

  经市、区纪委监委的督办,该问题很快得到解决。近日,“跟踪问效直通车”再次出发,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简称“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等,就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探究问题根源,开展末端监督。

  

  【缘由】

  连续降雨导致树枝下垂 遮挡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今年5月以来,市纪委监委以“茶桌仔上话作风”的方式,深化“点题整治进社区”活动,其中一张“茶桌仔”摆在了思明区东坪社区。开头所述问题,就是监督员从“茶桌仔”上了解到的。

  监督员实地查看,确如社区居民所说,龙虎山路东坪山路的路口至文屏路路口,树木高大、枝叶茂密,车辆行驶在山路上时,感觉眼前的花草树木浸满雨水,沉沉向车窗压来,“即使坐在车内,也会不由自主低头躲避”,监督员说。

  经思明区纪委监委核实了解,2016年7月,市公路部门将该路段移交给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管养。自2018年7月16日起,由思明区绿化中心负责东坪山—梧村(长3374米)、云上路(长7400米)道路沿线树木巡查修剪工作。今年5、6月间,连续降雨,树枝含水量增加,导致普遍下垂严重,管养单位对此修剪不及时,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思明区纪委监委督促区市政园林局安排管养单位对山路两侧树木进行修剪,及时对倒伏树木进行应急排险处理,同时进行全线排查。

  

  【问题】

  暂无具体管养规定 监督考评存在空白

  

  连续降雨导致树枝下垂,为何管养单位没有及时修剪?相关部门是否尽到监督职责?回访人员向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进一步了解情况。

  据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公开招标,2021年7月起,厦门海沧城建园林有限公司(简称“海沧城建公司”)作为管养单位,开始负责思明区公共绿地相关养护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理。回访人员查阅相关招投标文件,一份名为“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管辖范围”的表格中明确,东坪山—梧村、云上路(梧村-龙虎山)均属于采购包中的道路部分。还有一份双方签订的《思明区公共绿地养护服务合同》,明确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按照《思明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思明区园林绿化管养考核细则》等对海沧城建公司进行监管考评。既然管辖范围、监督考评机制都明确,为何出现树木没有及时修剪的情况?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坪山道路两侧树木属于自然生长的山体林地树木,与城市行道树日常管养内容有所区别,“没有具体的修剪、管养规定”。正因为规定不明确,海沧城建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一般仅在雨后开展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断枝、垂枝进行修剪;今年连续降雨持续时间较久,期间考虑到作业安全问题,所以未能及时进行修剪。

  “对于管养情况,日常是怎么监管的?”回访人员接着问。对此,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提供了最近的一份整改督办单,2023年8月,针对东坪山路沿线树木修剪不到位问题,要求海沧城建公司进行整改。该路段所属的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莲花所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23年8月至今年5月,他们有不定期巡查,只发现个别垂枝,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海沧城建公司修剪,但未记录在巡查台账中。

  回访情况表明,虽然上述路段被列入管辖范围,但沿线树木的管护规定尚不明确,监督考评机制也存在“空白”。此外,现有的巡查工作,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部署修剪作业,对管养单位的指导、督促及抓落实的力度存在不足。对此,思明区市政园林局相关负责人坦承,东坪山相关道路不在相关考评范围,“这块的管理确实比较欠缺,今年没有修剪到位”。

  

  【进展】

  清理整改到位 完善工作机制

  

  近日,回访人员来到现场,只见东坪山道路沿线的树木下垂枝、干枯枝及遮挡行车视线的灌木杂草等已被修剪清理。

  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表示,5月底至6月上旬组织管养单位对东坪山三个方向的道路低矮树木进行修剪作业,累计出动112人次,车辆52台班,清理枯死树共计20株,修剪干枯枝、下垂枝等共计165株,清运绿化垃圾约300立方米,确保树木枝条不会影响到道路交通和行人通行。6月底,根据今年降水多树木枝条生长迅速的实际,该中心再次对东坪山路沿线进行专项巡查,组织管养单位对道路两侧树木的下垂枝和枯枝修剪整治。

  相关工作机制也得到进一步完善。思明区园林绿化中心建立了《东坪山道路两侧山林树木管养工作机制》,并依照合同和招标文件等规定,结合日常检查、中心考评和专项检查,对管养单位进行监管考评。同时,进一步形成汛期的巡查及修剪工作机制,及时清理道路两侧树木的枯枝、下垂枝,特别是连续雨天期间做好日常巡查及应急处置,保持视野良好,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多次反映住址被冒用登记 为何迟迟不见处理结果?

市纪委监委对问题解决情况开展跟踪问效,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本报记者 柯笛

  回访人员看到,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告知公告。

  扫码关注“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明明是自家住宅,怎么被一家陌生公司登记成了经营地址?集美区龙荷里业主叶先生满心疑问,在多次反映却不见进展后,向“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反映。

  针对“冒用他人住宅登记”问题,早在去年8月,市纪委监委已开展“小切口”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强化后续监管(详见本报2023年8月3日A09版的报道)。那么,为何出现叶先生遇到的问题?近日,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等进行回访,持续跟进专项整治成效,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事件】

  住址被登记为公司住所 反映后却未见处理进展

  

  据回访人员了解,今年4月27日和30日,叶先生先后通过全国12315平台反映其住宅地址被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冒用登记为住所。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此开展调查,5月6日,该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系统查询的被举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电话,由于对方关机、停机,无法取得联系。两天后,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查看了叶先生提供的不动产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物业管理员也签字证实该公司未在此地经营。5月10日,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叶先生,拟将该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然而,收到电话告知后,叶先生屡次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登记的住所仍然是他的住宅地址。“为什么还是没有处理?”5月22日,叶先生转而向“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寻求帮助。

  

  【调查】

  工作人员说明不及时不全面 信息不对称造成误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纪委监委转办的问题后,进一步核实了解到,5月13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告知公告,公示满30日后,若未出现其他异议,方可作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

  在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回访人员问,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范和处置冒用他人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有关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存在主观恶意、多次假冒、拒不改正、失联等严重情节的,或者因假冒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直接撤销经营主体。在叶先生反映后,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进行相关核实工作,为何不是依据上述规定直接撤销经营主体,而是采取公示后再决定撤销的方式?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叶先生的这处住宅地址,确实被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登记为住所,但该公司自2017年登记以来,直到今年4月,每年都按规定进行年报,由于有经营活动记录,未发现明显异常,担心可能存在冒用地址以外的其他情况,为了保障企业的申诉权益,所以没有直接采取撤销登记。

  该负责人还称,自5月13日起将该公司“拟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后,30日公示期内,由于该公司没有主动联系或提出陈述申辩意见,6月17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将该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6月18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虚假登记情况公示,并邮寄《询问通知书》进行调查,如果45天公示期满后未提出异议,将依法作出处理。

  由此来看,监管部门已经依照有关流程在开展工作,但显然,上述情况叶先生并不知情。回访人员进一步了解到,在5月10日的电话联系中,工作人员并未向叶先生明确告知相关工作流程及相关公示周期等信息。对此,回访人员认为,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向群众告知调查情况与工作进展时不及时、不全面,因信息不对称,才造成群众持续等待,进而产生误解。

  

  【变数】

  房屋为前任业主租赁 公司搬离后未及时办理变更

  

  8月3日,相关虚假登记情况公示期满,回访人员向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事情进展。就在公示期间,情况出现新变化。7月底,该公司的监事傅女士主动联系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说明事情经过——这家公司曾于2017年4月租赁该处房产进行经营,直到2021年,前房东将该房产出售给现任业主叶先生,这家公司随之搬离,但并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8月1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位于集美区龙荷里该地址的历任权属人信息。经查,该房产共有两任权属人,前房东于2016年5月登记为该房产的第一任权属人,叶先生于2021年4月登记为该房产现任权属人。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傅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电费缴费记录、房租转账记录等相关信息,可认定该公司提交的设立登记申请中相关住所(经营场所)为真实信息,但该公司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今年9月6日前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

  

  【改进】

  

  告知调查进展 加强沟通能力

  

  事情至此,总算明晰了。8月5日,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系叶先生,告知在虚假登记情况公示期间的调查进展。8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联系叶先生,告知当前调查处理情况和下一步处置措施。

  “处理得比较快,比较及时。”昨日,当回访人员再次联系上叶先生时,他表示,近段时间执法人员多次联系他告知进展,在第三方平台查询后,他也看到了该公司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感觉安心多了。”

  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表示,针对工作人员首次电话沟通答复时存在的问题,他们已进行深刻反思和整改,将持续加强工作人员沟通能力和技巧的培训,让诉求人及时了解处置结果、处置流程和处置时间节点等,避免信息不对称这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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