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管理用房物归其主 收支公示更透明了

市纪委监委全过程跟进监督,回应群众期盼;住建部门落实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发表日期: 2024-11-28 08:00:00 来源: 厦门日报

  回访人员在湖里区万达广场写字楼及SOHO公寓小区地下车库查看临时停车位。

  在海晟颐翔湾小区,回访人员查看宣传栏中的公共收益公示情况。

  

  文/图 本报记者 柯笛

  地下车库里,被占用的22间风机房已经清空;新停车管理系统实时显示临时停放车辆的数量,“临时车位”指引一目了然……11月5日上午,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本报“监督在线”记者与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回访湖里区万达广场写字楼及SOHO公寓小区,此前业主诟病的停车乱象、风机房被侵占等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集中整治开展以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公共空间被侵占、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运用“茶桌仔”进社区及“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互动等多种形式,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形成了问题征集、全程监督、推动整治、质效回访的监督闭环,督促推动牵头部门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案例❶

  

  事件回顾:业主共有部分被人侵占 相关部门核查后作出反馈

  

  今年上半年,“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收到湖里区万达广场写字楼及SOHO公寓小区(以下简称“公寓小区”)业主一则留言,吐槽物业公司乱设地下停车位,占用小区公共空间;物业公司没有公示公共收益账目;业主共有的风机房被侵占出租给商家……

  针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作出核查反馈:自2022年起物业公司陆续向业主返租了51个车位,设为临时停车位收费经营,未擅自增设新停车位;小区公共收益公示原先仅采用宣传栏张贴,形式单一,未能充分满足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经整治,物业公司增加了线上公示方式;属于业主共有的风机房,被人违规上锁占用,存放酒店经营使用的布草或杂物,物业公司已联合城管部门及属地社区进行排查、清理,目前尚有部分未整改到位,住建部门将继续督促解决。

  

  跟踪回访:临时车辆无序停放通道 风机房外仍有杂物堆放

  

  实际情况是否如反馈的这样呢?市纪委监委会同市住建局开展回访。回访人员查看了该公寓小区的宣传栏和部分业主群信息,公共收益均已通过线上线下公示,相关收支明细也已按季度在业主群中发布。

  但在地下车库,回访人员发现,部分风机房门外仍有杂物堆放。回访人员还注意到,有不少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公共通道上。“这些车是临时停车吗?现在停进来多少?”为此,回访人员查看了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系统,系统显示此时地下车库中有191辆临时车辆,明显超出了物业所租的51个车位数量。

  为什么会有140辆车“超额”,物业公司是如何收费管理的?对此,物业公司解释:停车管理系统老化,车辆识别障碍、管理跟不上,造成部分车辆在手动开闸放行后仍显示停在场内,出现系统显示临时车辆停放数据与实际不符情况。

  回访情况表明,物业公司存在管理疏失,导致业主公共空间被侵占;相关基层部门督促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存在履职作风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已督促相关部门核查处置。

  

  末端监督:更新改造停车管理系统 被占用的风机房已收回

  

  不久后,市纪委监委收到反馈,上述相关问题已经整改到位。11月5日,回访人员再次来到现场,开展末端监督。

  回访人员看到,该公寓小区地下车库停车管理系统已经完成升级改造,实时监控临时车辆的在场数量和进出场情况,此时在场临时车辆在28到33辆之间浮动。回访人员翻阅过往临停缴费统计和每日收费明细,新系统自8月底启用以来,临时车辆的每日缴费数量为20到40余辆。在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和车位旁新增了“临时车位”引导牌,不同车位上分别挂着“临时停车位”和“私人车位”标识,进行明显区分。

  回访人员还对该公寓小区风机房进行检查,发现风机房均已上锁,钥匙由物业公司管理,门上贴有巡检记录表。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共有27间地下风机房,其中22间曾被占用,目前已全部清理,同时加强了日常巡查与管理,防止问题返潮。

  回访人员随机询问了该公寓小区部分业主,他们表示,整治后变化明显:原来地下车库管理混乱,现在临时停车管理更规范了;停车位旁的风机房上了锁,乱堆放杂物现象不见了;最方便的是在业主群就可以看到小区公共收益明细,明确感受到业主权益有了保障和尊重。

  

  案例❷

  

  事件回顾:物业管理用房被占用 督促在规定期限内腾退

  

  不久前,海晟颐翔湾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被占用、公摊水电费用奇高,损害了业主权益。

  在集中整治期间,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就群众反映问题,向资规部门调取相关工程图纸,核查该小区公共部位规划用途,了解到该小区售楼处原规划作为物业管理用房,但开发商因有部分房源未售完,暂未移交给物业公司,而是将一套未售商品房暂交给物业公司作为临时办公场所。另经核实,售楼处日常使用的水电费由开发商承担,未并入全体业主公摊水电费中。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限期归还物业管理用房。

  

  监督回访:原售楼处已经清理搬空 公摊费用公示明确标注

  

  11月5日上午,市纪委监委会同市住建局,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访。

  回访人员看到,原售楼处设在小区大门旁,面积约270平方米,场内设施设备已被清理搬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物业人员仍在原场地(未售商品房)内办公,待原售楼处装修完成后将会搬入。

  随后,针对小区居民反映的公摊水电费高的问题,回访人员翻阅了相关费用明细、发票,并查看小区宣传栏的公示情况,了解到,今年8月初到10月初,“售楼处(后期物业用房)”电表用电共产生4000余元的费用,其中分摊范围仅1户。物业公司称,原售楼处设有独立水电表,相关费用由开发商定期结算,未纳入小区整体公摊。对此,回访人员指出,公示公摊水电费用时,应当就特殊情况明确注明,避免业主产生误解;区住建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物业公司整改到位。

  回访人员的意见很快得到了落实:物业公司按照单独计费、单独建账、单独公示的原则加强公开公示,如今,小区宣传栏“公共收益公示”中,水电公摊费用板块已将售楼处用电等情况单独公示,并在表后备注“该处用电为自用电费,该项费用由物业缴纳再与开发商做结算,未纳入小区公摊”。

  针对回访情况,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各区加强对住宅小区中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公共收益日常管理工作。

  

  举措

  

  业主恳谈会

  倾听群众呼声

  收集意见建议

  一一推动落实

  

  在现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向回访人员介绍了今年集中整治的举措和成效。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市住建局等五个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加入“自选动作”,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公摊水电费违规使用和分摊、公示缺失”“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问题纳入整治范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实现全市1476个住宅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率、银行开户率、小区公共空间占用整改率“三个100%”,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336件,督促190个小区的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1997.77万元。

  此外,市住建局还通过业主恳谈会的方式,深入物业小区、走进业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所需所盼。目前已累计召开恳谈会92场,邀请902位业主代表参加,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10条,均已推动落实。

  

  监督

  

  紧盯相关部门

  责任压实

  持续监督

  跟进整治质效

  

  “今年来,我们以群众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为标准,围绕整治重点问题,积极推进整治工作的落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中整治期间,针对监督监管的力度还不强、账目管理的精度还不高、公示公开的广度还不足等问题,市纪委监委紧盯责任压实,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联合联动牵头部门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各级职能部门、属地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各级各部门任务清单,分层分级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推进会、座谈会147场。

  同时,市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优势,多渠道收集群众反映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等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推动市住建局在原有线上线下公示渠道基础上,增加“i厦门”手机App、“家住厦门”、“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等公示查询途径,拓宽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市纪委监委还推动市住建局在福建省率先制定公共收益“一清单、一总表、一明细表”(经营合同清单、公示总表、收支明细表)示范文本,试点金融机构负责对小区公共收益统一代理记账并定期审计,对233个小区公共收益审计核查整改事项“清零销号”,实现多方监管、有效监督。

  市纪委监委表示,将持续跟进专项整治的质效,健全完善全过程监督链条;汇总梳理群众反映,从中查找共性问题,督促部门对症下药,实现常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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