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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共识 促提升——我市举办第四期“监检法”三机关同堂
业务能力培训班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5-07-17 10:07: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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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共识 促提升——我市举办第四期“监检法”三机关同堂
业务能力培训班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5-07-17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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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监检法”协同联动效能,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7月9日至12日,市纪委监委与市检察院、市中院联合举办厦门市第四期“监检法”三机关同堂业务能力培训班。全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和法院共计12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绿青,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陈高润,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志远出席培训开班式。黄绿青同志作开班动员讲话。 

  探索举办同堂培训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惩治职务犯罪水平的现实需要,是合力构筑案件质量共同体的创新之举。培训要求持续擦亮厦门“监检法”协同协作的金字招牌,总结经验做法,健全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构建惩治职务犯罪新格局。

  本次培训将“监检法”三机关的学员们混合编为6个小组,共同学习,增进交流。开班式后,一场破冰活动让大家“玩”在了一起,在欢声笑语中打破壁垒、拉近距离,为后续学习研讨打下良好基础。

  

  为推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本次培训邀请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高志伟作题为《突出常态长效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专题讲授,介绍我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特色做法,结合典型案例剖析解读“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危害,引导学员们树牢规矩意识,严守纪法底线。

  

  培训班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涉及的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入手,紧扣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专家进行专题授课。 

  课程内容围绕法法衔接的实际运用、新型隐性职务犯罪办理难点、如何把握立法精神等主题展开,深入浅出、案例详实,对协同推进职务犯罪案件高质量办理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审理四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三级高级监察官张自超授课《关于法法衔接的具体运用问题》。最高检第三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竹莹莹授课《关于办理新型隐性职务犯罪案件的若干思考》。最高法刑二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于同志授课《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思路与疑难问题》。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二级高级法官喻海松授课《“库网融合”视域下的刑事司法》。

  课堂上,学员们时而凝神倾听,时而拍照记录要点,在知识的更新中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与司法处理的能力水平。

  

  “对于该受贿数额的认定,我认为应当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我补充一个类似案例的判决要旨”......在案例研讨环节,这样的观点交锋此起彼伏。 

  案例“三人谈”环节照样是今年培训的重头戏,形式有别于往年,采用台上一家主谈、台下其他两家互动讨论的方式进行。研讨内容选取我市近两年办理的典型案例,围绕办案程序、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由“监检法”三家业务骨干进行“三堂会审”,大家抽丝剥茧、探微析疑,共同破解存在的“疑难杂症”,更加清楚对罪名、法条、案件的把握尺度。

  为期4天的同堂培训让学员们直呼“务实”“解渴”。经过观点的碰撞交流,学员们更加注重监察机关的调查思维、检察机关的起诉视角与法院的审判逻辑这三者的紧密联系和融会贯通,互相取长补短,共同学习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丰富培训内容、深化培训成果运用,进一步推动我市‘监检法’三机关在政治立场上同心、理念认识上同向、行动步调上同力,为厦门市反腐败工作凝聚更强大的合力。”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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