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中共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对厦门市同安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原党支部书记、总经理黄耀翔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经厦门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管辖,厦门市海沧区监察委员会对其严重违法问题监察调查。
经查,黄耀翔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
黄耀翔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黄耀翔开除党籍处分;由厦门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继续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厦门市海沧区监察委员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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