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制定规范化工作细则,推动落实派驻监督责任,提升派驻监督质效。
《实施方案》建立了政治生态分析挂钩联系机制,将本组10名纪检监察干部对应驻在单位35个下属单位进行分片挂钩联系,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件核查、案件调查过程中的问题,对挂钩单位政治生态进行常态化分析研判,发现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抓好管理教育监督工作,压实主体责任。
“人员挂钩分工原则上相对固定,预计每两年轮换一次,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以‘我是联系单位纪检组长,我如何履行职责’思考谋划工作,常态化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把主体责任向基层末梢延伸。”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挂钩联系机制的基础上,《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优化人员配置,培养“一专多能”复合人才,一般性问题线索由挂钩联系纪检监察干部主办,重大疑难案件专案专办。同时,构建“师徒帮带”模式,分期分批抽调全市公安机关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中符合条件的干部到驻局纪检监察组跟班锻炼,以干代训、以案代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与此同时,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同步制定了8项内部管理工作机制,对于问题线索主办人员职责、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线索处置集体研究会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健全内控机制,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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