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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2023-10-26 10:14: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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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枉法裁判罪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3-10-26 1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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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某原为湖北省襄阳市宜城市人民法院三级法官助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另案处理)与妻子路某某为追回对李某的280万元的债权,与李某协商,李某称,其享有对宜城某房地产公司490万元的债权(债权人实为李某之子),可以冲抵张某及路某某债权。2014年12月,张某请托高某某帮忙裁判,并提供了相应的民事诉状、借款合同、收条等材料。

  几天后,高某某在明知该案原被告主体均不适格的情况下,未办理立案手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直接依据民事诉状、借款合同给路某某及李某制作了询问笔录、调解笔录、还款协议及受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根据高某某违规开具的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李某之子申请执行其对某房地产公司执行标的490万元债权。路某某依据上述虚假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追回借款115.67万元。

  2021年2月,宜城市纪委监委对高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高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4月,高某某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纪法依据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提供:湖北省宜城市纪委监委 漫画:林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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