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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        2024-06-24 16:4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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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4-06-24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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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某的弟弟新开了一家虫草专卖店,希望李某帮忙宣传推销,李某答应了下来。

  李某妻子提醒他,不要因帮弟弟忙而违反了有关规定。

  次日,李某到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咨询,得到该行为确实不符合纪律要求的明确答复。

  李某给弟弟打电话说明情况,打消了帮忙推销产品的念头。 漫画:肖婧颖

  ●解读

  图中案例,李某在咨询驻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后,得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宣传推销其亲属销售的名贵特产可能违纪,因此拒绝了其亲属的请托。实践中,党员干部如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或者吸收存款、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本条是关于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等方面谋利行为,为亲属、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利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规范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利的同时,坚决防止其为亲属等人谋利,旨在督促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治家,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本条分两款,均是2018年修订《条例》时新增内容,此次修订在第二款中增写了为亲属等人“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的处分规定。本条所称的“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既包括具有地域性、稀缺性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珠宝玉石、名瓷名画、名贵木材等传统特产,也包括具有行业性、增值性的稀有资源,如银行金融行业的高端信用卡,纪念币(钞),非公开定向发行的存贷款、信托、理财、保险产品等“金融土特产”。实践中要结合案发地区、行业领域、谋利事项类别等情况综合把握。

  实践中需要注意把握五点:一是本条第一款只列举了问题比较突出的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等八个方面的谋利事项,属于不完全列举,适用本款时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把准违纪行为本质特点,精准予以认定。二是本条是党员干部主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等人谋利,如果仅是纵容或者拒不纠正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利的,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或者第一百零七条处理。三是本条是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亲属等人从事经营活动和相关工作提供帮助谋利的行为,若党员干部以实际出资、幕后管理或者他人代持股份等方式参与经营,为本人谋利的,属于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应依据第一百零三条处理。四是本条针对的是党员干部在职时为其亲属等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利的行为,若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其亲属等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利,则应适用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处理。五是本条与相关犯罪行为的区分。党员干部与亲属等共谋,党员干部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谋利,通过亲属以出售商品为名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高价出售商品收受财物,可能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向亲友低价出售、高价采购、采购不合格商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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