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翔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市、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翔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5日起启动五届翔安区委第四轮第二批巡察工作,对区卫生健康局(含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区家庭发展事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大嶝医院、新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马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厝卫生院、新圩中心卫生院、厦门市第五医院9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记者 邵凌丰 通讯员 林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