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厦门市思明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以及省委、市委、区委有关巡察的规定和要求,经思明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4年7月30日起开展十二届思明区委第七轮巡察工作,对莲前街道及辖属23个社区、思明城建集团进行常规巡察,巡察时间35个工作日左右。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
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