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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11-17 08:13: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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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11-17 08: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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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9月20日至10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4月1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落实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巡察反馈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区分整改阶段、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整改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一是统一思想抓整改。市委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局党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第一时间印发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专题学习,统一全体党员干部思想,切实增强落实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压实责任抓整改。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织人事、生态环保业务、机关事务及财务等4个专项整改小组,精准推动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细化107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人抓。

  三是全力有序抓整改。迅速启动立整立改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学习教育不到位、违规接待、公房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按时序扎实推进。建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先后召开11次党组会、9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及时跟踪掌握整改进度,扎实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倒逼整改工作落实。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每周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每半月开会研究一次整改进展情况,加强督促问效,促进整改落实。

  四是着眼长效抓整改。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问题的同时注重深挖根源,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同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巡察整改期间,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建立健全制度8项,促进内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及时跟进学习研讨。局党组通过中心组学习(扩大)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在福建》系列采访实录,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研讨交流。2020年以来已组织17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开展专题研讨6次。二是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现状和所分管工作,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开展专题调研,分别撰写1篇理论调研文章,向局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加强统筹谋划和整体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5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通报中,被评为优秀等次。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局党组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6月24日,组织召开上半年局系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专题会。三是持续推动融合发展。今年以来,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的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利用局“两微一站”、微信、标语等,及时传达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加强正面引导,普及防疫知识,注重典型引领,汇聚起统筹推进疫情防控阻击线、复工复产保障线和污染防治攻坚线“三线联动”的共识和力量。四是强化压力和责任传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与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有机结合,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定期汇报制度,基层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每半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意识形态专题学习。五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建立活动报备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3.关于监督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强化水资源污染防治监督。将15处不达标水体全部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对杏林湾水库考核分值从0.5分提升到0.7分,增加40%;推动莲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划定方案已通过省、市、区三级联合审查,预计年底前完成报批;制定2020年开展不达标水体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建立水体周边工业企业、工业类小作坊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类重点污染源清单, 6月底前基本完成第一轮专项执法检查。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强化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调度,着重深化氮氧化物管控,确保我市氮氧化物浓度稳中有降。2020年1-5月,我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8.6%,全省排名提升至第4。贯彻《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联合交警部门落实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对高排放机动车监管。实施新车注册登记环保前置审核,严格二手车转入,特别是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机动车不得转入我市。全力推动机动车纯电动化,推动各有关部门按市政府决策部署,逐步提高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化比例。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并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将全部重点指标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全面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专家与调查单位互动联络机制。严格质量控制,落实每周调度制度,在关键时间节点实行在线调度通报,加快推进工作。其中本市94%的企业用地调查地块已经完成布点方案编制,79%的地块已经开展进场采样。组织编制“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已完成技术单位招标,开展编制需求和技术要点对接工作。四是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按照“一季一重点”工作要求,对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全覆盖“回头看”,对考核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复核,问题全部整改完毕。按照省规范化考核新要求,对全市年度产废量百吨以上、涉及重金属、医药、皮革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重点产废企业进行全覆盖规范化检查工作。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疫情防控部署,保障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和涉疫污水安全有序处置。五是加强“散乱污”排查整治。按照蓝天保卫战要求,通过空气质量提升月调度制度,推动并指导各区政府加大“散乱污”整治力度。5月21日,对“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巩固整治成效;6月5日,对完善“散乱污”企业“一企一档”档案管理提出细化要求,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将“散乱污”企业整治纳入市对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责任书考核,推动各区政府建立“散乱污”企业长效管理机制。截止2019年底,排查整治出的1375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整治完成。六是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强危废经营处置单位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未发现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废弃农药瓶、农药包装等危险废物处置销毁过程的环境污染得到严格控制;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示范、带动,已印发《2020年厦门市豆科绿肥作物和秸秆还田技术方案》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完成畜禽养殖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检查;同安、翔安区保留的生猪养殖场皆已安装视频监控,已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加强日常执法监管。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意识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下发《2020年度市级核与辐射项目监督检查与监测计划》,完成对42家放射性物品单位排查整治工作。市环境监测站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逐步配齐各专业监测仪器设备,完善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并充分运用社会化第三方监测力量技术支持,填补空缺短板。组织运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上线学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二是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能力。建立设备更新维护台账,开展设备维护保障与替换更新工作。目前,所有需要更换的手持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传感器和快速检气管已完成采购,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和环境空气质量走航车等关键仪器设备已投入使用。先后组织7次环境应急监测业务培训和2次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能力。

  5.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认真查摆问题。严格对照国家和省出台的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要求,及时梳理贯彻落实上级政策不及时或遗漏的问题。二是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梳理减排企业名单,组织7家企业核定可交易排污权,其中二氧化硫39.61吨/年、氮氧化物77.2吨/年。衔接国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第一批14家企业和第二批29家企业的排污权核定与登载。

  6.关于创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编制《厦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计划重点实施五大类49个项目。目前,该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原则同意。二是着手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编制《厦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统筹生态环境视频中心及物联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获得市发改部门前期工作函。三是整合数据资源。基于生态环境大数据构架,统筹整合生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各类数据资源。目前,智慧环保三期项目正在开展平台整体设计,二污普成果管理与共享系统集成开发项目已完成基础数据清洗整合,环境保护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正在进行数据采集与对接。四是强化企业在线监控。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制定了年度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计划和加强排污单位在线监控安装管理规定,计划31个单位安装42套在线监控设施,强化在线监控数据应用管理,有力打通环境执法监管“最后一公里”。五是推行水质自动监控。通知各区政府对农村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和黑臭水体安装水质在线监控设备,梳理了32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名单;函告市市政园林局在筼筜湖和湖明路18号排洪沟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推动加快在线监控安装并联网上传。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7.关于履行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强化思想行动自觉。针对“2016-2017年,局党组未按规定向市委报告年度全面工作情况”的问题,4月16日,局党组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重温《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及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思想、行动自觉,提高贯彻执行的政治能力。局党组将在2018-2019年按规定落实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告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局党组书记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签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实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分析表,推动“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实行责任履行报告制度,年初,班子成员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向局党组作出专题书面报告。三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通知》精神,强化对党内谈话工作认识。制发局党组《关于规范干部和职工日常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规范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要求;制作格式规范的党内谈话记录本,进一步明确党内谈话的原则、谈话方式、谈话程序、谈话内容、记录方式及存档保管等。6月已组织一次局系统党内谈话落实情况检查,对以业务工作谈话代替党内提醒谈话的、诫勉谈话未提出批评教育的,予以指出并要求及时纠正。

  8.关于驻局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问题整改进度表,对中央第一、二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存在问题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完全的问题,定人定责定时限,对表抓监督,增强监督推进问题整改的针对性。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定期检查问题整改成效,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或负责人严肃问责,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落实。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将贪腐案件警示教育列入年度教育计划,每季至少组织一次,统一教育内容、教育课件、备课教学、学习资料等,进一步规范警示教育准备工作,要求全员参加,督促落实补课制度,确保教育一人不漏。四是加强监督检查。结合半年、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对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四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以监督促进教育效果落实。

  9.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和执法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加强投诉现场检查。建立预警调度机制,运用24小时监管系统和人员开展全天候巡查和检查,督促重点企业采取积极措施,控制臭味扰民。规范回复格式内容,严格按照现场核查情况反馈投诉人。二是建立月监测制度。每月一次对重点企业进行监测,依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置。三是建立复查补录机制。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涉及东部固废等重点企业的信访件进行复查,凡以当时近期监测数据作为处理依据的,待新监测数据结果形成报告后,及时更新归档。四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坚持每半年至少一次,由市政园林、生态环境部门、属地政府和村两委、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关切。已于4月28日召开今年第一次沟通座谈会。五是完善片区专项规划。积极推动市相关部门编制片区专项规划,开展规划环评,有针对性化解矛盾。市政部门正在委托编制片区专项规划。六是推动垃圾处置能力提升。翔安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6月27日点炉测试,争取9月基本实现全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七是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12345平台投诉件的办理。八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针对“对待群众投诉存在官僚主义督察”的问题,已核查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关于反馈问题的投诉件,统计类似回复数量,并对确实存在较多类似回复的时任翔安局分管领导、执法大队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翔安局综合科、执法大队经办人员分别作出书面检查。

  10.关于对企业违规排放行为存在重处罚、轻监管的问题

  一是改进执法方式。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严管”和“优服”相统一,推进“服务提升年”活动,开展“三送”企业服务(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实施业务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认真剖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整改。二是督促所涉园区企业自查。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开展自查,同时安排执法人员指导园区14家较大风险企业、1家一般风险源企业及辖区内6家较大风险源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目前存在隐患的7家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改;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每日通过“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及“集美区涉重金属管理模块”远程监控,督促企业对小微不规范行为及时整改,目前园区生产废水均达标排放;开展现场核查,委托第三方对园区废水排放进行监督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完善废气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每天调阅相关企业厂界废气24小时在线监控数据,发现问题苗头及时通报企业处理;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参照国控重点污染源废气监测频次,第一、二季度均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进行昼、夜间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督促企业主动在厂门口公布厂界废气监测实时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11.关于生态环境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半年,先后组织召开了国六汽车尾气新标准解读新闻发布会、2019年度厦门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国际生物多样日等契机,开展“高颜值厦门,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实践活动,全方位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在厦门智慧环保三期增设“厦门环境教育”模块,组织相关企业线上学习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污染防治知识。三是宣传引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对保留石材加工厂的宣传服务指导,深入12家保留石材加工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和政策宣传,引导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1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关于公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时任市局办公室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时任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系统内公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修订完善《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公房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房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二是关于车辆费用超标的问题。对时任市局财务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时任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公车管理,按规定做好现有公务车辆的维修报批,严格审核维修项目,把好维修质量关;将本部门车辆使用情况和车况现状及时反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时加强局系统驾驶员教育,提高爱车意识,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三是关于租车未按规定报批的问题。对时任湖里环保分局局长进行提醒谈话,对时任市局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对系统内各单位2017年以来租车情况进行自查,出台《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租车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租车管理;各基层单位根据通报问题,强化相关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和风险防范意识。四是关于未及时收回租车押金的问题。对时任湖里环保分局经办人、翔安环保分局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赔付租车押金2000元;组织对系统内租车押金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收回租车押金。五是关于未按规定购置和处理公车的问题。对时任集美环保分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对车辆的采购由来和现状进行调查,车辆已按规定报废销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车辆核销购车资金挂账事宜。六是关于无公函、无事由接待,陪餐人数和费用超标的问题。市局清退超标准接待费1258元,海沧生态环境局清退违规接待费1370元,市环境监测站清退超标准、超陪餐人员接待费761元;针对市局无公函、超标准接待问题,对时任市局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时任市环保局副局长、经办人作出书面检查;针对海沧环保分局无公函、违规接待问题,对海沧环保分局4名无公函接待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时任海沧环保分局局长、违规接待经办人作出书面检查;针对翔安环保分局无公函接待问题,对翔安环保分局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针对市监测站无公函、超标准接待问题,责令时任市监测站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组织局系统各单位对2017年至2019年公务接待进行清查,要求各处室、单位严格按《厦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加强对接待经办人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避免在政策理解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偏差;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财务报销制度,加强报销手续审核和监督,修订《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七是关于违规报销住宿差价的问题。清退违规接待款项120元,并对时任市局办公室主任、市执法支队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八是关于报销不及时,交通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清退出差考察费用2960元,对时任翔安环保分局局长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执行《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处室、单位在公务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必须完成报销工作,超过时限的需作出说明,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才予报销。九是关于出差绕道、滞留的问题。清退违规出差考察费用1020元;对出差违规滞留的市执法支队3名干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带队领导予以党纪立案。十是关于报销凭证不规范的问题。责令时任市局污防处副处长作出书面检讨,对财务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积极联系当时承办行程车辆、住宿事项的旅行社,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完善报销手续。针对上述问题,对市局办公室履职不到位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3.关于局党组抓党建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

  一是强化工作部署。1月21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研究筹划年度局系统党建工作,2月27日召开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生态环境工作会议,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部署。二是强化工作考核。充分运用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这一“指挥棒”,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量化考核标准,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1月16日组织召开基层党支部(总支)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对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一般”的,进行逐个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年终总结的指导和把关,进一步明确内容要求,对总结内容雷同、查找问题不痛不痒、避重就轻,整改举措假大虚空的,责令整改。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针对思明局党支部“2014、2015年度工作总结基本一样”的问题,责令时任思明局党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现任思明局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

  14.关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的现象的问题

  一是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制定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措施,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招商引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大战大考中担当作为。二是加强对党支部理论学习的指导。责令相关支部进行整改,并制定印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督促支部参照制定和落实年度理论学习计划,丰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效果,并通过“党建e家”进行督促指导。三是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以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为重点,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5.关于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等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大力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提升活动,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加强经常性实践帮带,全面提升党务工作能力。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问题清单,重温《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求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工作、利用“党建e家”,深入持久地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学懂弄通做实,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6月11日,组织局系统党务干部和党建e家平台管理员培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党建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指导和检查,进一步明确主题内容,丰富形式方法。结合专项工作和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加强“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督促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针对“2016年以来,第一支部有6个月、第二支部有8个月、第三支部有13个月没有召开支委会”的问题,责令时任机关第一支部书记、机关第二支部书记分别作书面检查,对时任机关第三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局领导和各党支部重温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有关规定,认真开好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加强对局系统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局党组成员和机关党委负责人随机参加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三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组织基层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挥“党建e家”平台作用,及时掌握各基层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及进度情况,指导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

  16.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切实强化党的领导。制定印发《关于健全和加强下属单位重大事项研究和报告工作的通知》,规范下属单位工作制度,明确涉及单位内部人事调整事项的内容由支部会研究。督促各单位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本单位党支部支委会、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二是进一步规范推荐考察工作。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今年以来局党组组织的7批次干部选任,都严格执行干部民主推荐程序,规范干部考察程序、步骤和有关要求。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监督制度。认真执行试用期制度规定,规范一个批次干部选任人数,原则上一批次调整选任干部不超过同级职数的20%。四是严格贯彻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免规定。修订《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组讨论干部相关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凡是涉及干部人事事项都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做到了规范表决。五是加强干部选任基础工作。规范干部考察记录,规范撰写考察报告。开展内部学习,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法规、规范和程序性要求,严格规范干部考察工作规程。

  17.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严肃追究问责。局党组发函至违规持有股份的高级工程师所在党支部,建议对其违规入股问题进行组织处理,并督促其清退相关股份;对市局人事处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开展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自查和清理规范工作,未再发现违规兼职、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三是规范干部借调工作程序。要求凡是因工作需要向下属单位借调干部的,都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经人事部门发文,同时明确借调期限。已完成借调时间超过2年的人员清理。四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制定《局系统2020年度干部培训计划》,计划涵盖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纪律、业务技能、公文写作等各项内容。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制订《关于规范干部和职工日常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针对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规范干部对外兼职和经商办企业管理、严格落实借调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非编人员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的规范性要求。

  (四)落实整改责任方面

  18.关于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加强入海污染整治力度。定期调度通报入海排污口整改工作进展,加快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海排污源检查,防止回潮反弹。截止5月29日,已发布18期入海排污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通报,海洋督察反馈的剩余18个排污源,已全部完成整改,组织执法力量和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加强入海排污源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区各相关责任单位;推动前埔、高崎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和管网建设,力争2020年底实现本岛污水全截污全处理。截止5月29日,本岛剩余厦门环岛路五缘大桥南侧排污口,已完成整改;前埔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总投资的55%,预计2020年12月建成通水;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完成总投资的12%,预计2021年12月建成通水。开展《九龙江入海口污染物总量自动在线监督性监测》项目研究,建设九龙江入海污染物水质-水量自动化同步观测系统,为排放总量的监督与管控提供数据支持。截止6月28日,项目已完成平水期小潮期走航式水文数据补充观测和九龙江-厦门湾入海断面水质-水量自动化同步观测系统构建,连续获取水文数据16704个、水质数据348个;组织开展海漂垃圾治理专题调研,开展每日海漂垃圾预测预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指导海上环卫打捞工作。2020年1-6月共打捞海漂垃圾1055.22吨。海上环卫新增刘五店作业码头,保洁面积增加同安湾、东海域等52平方公里海域。将海漂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对省厅下发的900平方米无人机航拍海漂垃圾督促各区按时落实整治。二是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厦门市工业废物处置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将项目建设进度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建立调度机制,督促业主单位厦门市政集团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工程项目累计投资完成6450万元,形象进度为41.1%。

  19.关于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环保问题整改不力的问题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行动。以群众集中投诉的重点企业,建立领导挂钩责任制,集中力量攻坚,确保群众信访投诉稳中有降。2020年1至6月投诉总数923件,同比2019年大幅下降66.44%。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综合采取专家会诊、环评后评价、信用评价等方法,向问题较多企业下达整改清单,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提升改造环保设施。三是加大重复投诉重点企业监督力度。视情采取驻厂蹲点、测管联动、信息化监控等手段强化监管,对环保违法行为予以严管重罚。加强四家已安装“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控企业数据的调阅,一旦出现个别时间段数据超标,及时向企业提出预警;从3月9日开始,执法支队会同集美局对两家企业实行驻厂蹲点,重点督促企业推进整改方案落实,加强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运行检查,及时响应群众投诉,发现问题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四是建立与工厂、居民、社区的多方沟通渠道。第一时间了解居民需求,及时解决问题,增进各方共识。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组移交我局信访件2件,已按期办结;移交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信访件5件,经驻局纪检监察组调查,均不属实。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涉及需要问责的14项问题,共对有关责任人员问责39人次,其中提醒谈话5人、批评教育18人、书面检查11人、通报批评3人、诫勉谈话1人、党纪立案1人,并对市局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批评。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市委第三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整改成效离市委要求及广大干部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巡察成果,把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摒弃“过关”思想,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生态环保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生态环保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

  二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政治责任”一起扛,优良政治生态和优美自然生态“两个绿水青山”一起抓,积极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建工作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从局党组成员个人做起,坚持班子带头,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形成强大合力,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坚持驰而不息,深化问题后续彻底整改,把整改责任延伸到“最后一公里”,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抓好巡察问题的后续整改。从严管理党员领导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监督落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环评审批、固废管理、环境执法、项目和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容错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党员干部在纪律约束下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把整改问题的过程作为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推进工作的重要步骤,以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的实际行动,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四是着力构建整改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系统梳理查摆制度漏洞,从构建长效机制着力,既立足于“当下改”,更着眼于“长久立”,注重精准施策、系统推进,努力实现标本兼治。不断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探索制定更加严密的制度“笼子”,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行为,适时组织“回头看”,严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从讲政治高度重视抓好巡察督察及各类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坚持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行动、扎实的措施、严格的要求精准发力,切实推进整改落实,做好整改“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182695;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361001;电子邮箱:xmsthj@126.com

中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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