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至7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公安局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局党委”)开展了巡察,并于1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统一思想认识
市局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接到反馈后即召开党委(扩大)会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印发全局,迅速统一全局思想和行动。党委班子认真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强化对分管单位的督促指导,巡察整改期间共召开8次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推进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整改。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及整改专班,下设协调、综合、监督、重点整改4个工作组,制定联络员、会商、督办、销号等6项制度,加强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的沟通对接,明确整改转常态后由市局从严办统筹跟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高效推进。
(三)细化任务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对照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细化整改措施203条,向22个单位逐一下发任务清单。经逐条推敲完善、3次征求意见,形成了全局整改总方案,并下发各单位全力推进。严格审核把关下级党组织的整改方案,确保各级方案能够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将反馈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成立作风转变、打击成效、队伍建设、党建工作、执法服务、财务项目、纪律建设等7个重点问题整改组,设置总召集人、总牵头单位、主责单位、总联络人,分组协同推动问题集中整改攻坚。
(四)紧跟对账销号,深化整改质效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对已发问题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也为预防再发提出长效性固化机制。对完成整改的,一问题一档案,与市直部门提前沟通,整体把关报审销单,直至“销账”“清零”。对整改不到位的,下发督办提醒清单责成返工,确保整改到位。始终坚持问题整改和成果固化“两手抓”,倒查工作漏洞,建立完善194项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对将上级2份文件原文转发、简单下发的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项目措施,对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提出具体要求,逐一明确分管局领导、责任单位、进度节点,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确保上级精神贯彻落实到位。对未按时完成省委要求的优化调整公安机关交通职能配置工作的问题,开展专题反思并举一反三,健全定期通报、销号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落实上级改革部署要求。对相关分局占用下属车辆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深入查摆反思,对责任领导开展提醒谈话;完善用车管理规定,每年开展一次车辆保有情况清查,严防问题再发。建立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常态机制,常态化收集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汇编学习资料,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第一议题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印发《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重要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年度工作情况、重要情况报告及督办等制度,围绕上级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部署,逐一核对办理情况,加大跟踪督办力度。
2.关于“对黑恶势力滋长防范警惕不够”的问题
一是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提高对黑恶势力滋长的防范警惕意识;通报分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的警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反面警示。二是建立纪检监察与法制部门执法问题会商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常态化加强执法监督严防涉黑恶问题滋生的通知》,细化日常执法监督,加强执法源头防范管理。三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六个摸排”,建立涉黑恶案件逐案剖析和反思警示机制,严格落实“两个结合”“两个一律”,强化循线深挖,打伞破网。
3.关于“打击新型犯罪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诈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破案打击和追赃挽损工作的通知》,充实市、区两级反诈骗研判打击警力,严格落实每案必研,全力“打金主、挖幕后”。对接检察院、法院探索法律适用,依法打击买卖对公账户行为、“取款车手”。推广战法应用,强化对网络流、资金流的研判预警,实现与近20家支付机构的快速对接,全天候监测比对。从严追查犯罪嫌疑人名下财产,应追尽追,提升追赃挽损实效。2020年共组织返还受害群众涉案资金1281万元,同比上升8.6%。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调研,研究制定强化追赃挽损工作意见。组织专题培训、情报沙龙等岗位练兵活动,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将追赃挽损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020年非法集资案件发案数得到有效控制。联合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完善升级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精准预警企业异常行为和潜在风险。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排查非法集资、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等风险,排查发现涉稳风险主体和重点人员,上报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强化对我市存在涉众金融风险的P2P网贷机构的监管,严防“爆雷”。
4.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对贯彻意识形态工作部署不够及时、规范问题,一是市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集中学习研讨《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二是研究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工作意见,成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责任分工方案》,下一级党委单位均参照制定相应方案;三是严格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每年不少于2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四是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强化重大任务期间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到位问题,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要点、主报告和绩效管理自身建设指标体系,明确市局党委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学习研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报告问题,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反思,要求2018年8月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未涉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的班子成员作出检查说明;二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由班子书记审核签字及上级党组织报备审查等机制,市局党委书记严格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报告;三是举一反三,明确在今后的民主生活会方案中必须查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并要求全局各级民主(组织)生活会参照执行,材料不过关不开会,并由分管领导及专人现场督会。对局党委未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问题,制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第一议题”制度,继续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市局党建工作考评,加强研讨式、调研式、互动式学习,坚持每年至少组织班子成员开展2次调研式学习,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理论集中学习研讨。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对市局对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指导督促帮助不够问题,每年下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及责任分解,纳入全局年度差异化考评、工作要点及总结、党建工作总结和班子成员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报告。强化工作考核和检查指导,跟进落实整改,明确各区委与市局对各行政分局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并轨进行。对基层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有待提升问题,组织3场宣传干部专项培训,成立舆情处置实战大练兵领导小组,印发《新闻宣传岗位实战大练兵实施方案》《基础巩固年培训任务清单》,组建舆情处置教官团队,已对600余人集中培训5场、模拟演练4次。
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
一是每月2次巡查全局各类新媒体阵地,责令关停被两次发现问题的新媒体账号,每周新闻宣传策划会线上通报全局新闻宣传审批情况。二是组织基层宣传骨干学习有关新媒体管理、新闻宣传审核等工作规范,增加信息发布审核由宣传处分管副处长审题、审稿把关环节,责成相关分局落实新闻宣传审批报备和三审三校制度。三是建设并上线“e警队”信息平台阵地管理网上审核签批模块,实现意识形态工作的线上流转审核和信息化管理。2018年以来,全局未发生因内容发布不当引发的负面舆情。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7.关于“群众投诉和重复信访居高不下”的问题
对群众投诉多问题,强化执法源头管理,建成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9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升级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开展10余次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大力推进执法培训实战化,按计划每年举办法制轮训班和窗口服务岗位培训,邀请法官、检察官、高校专家学者、知名律师和经验丰富的民警进行授课,规范民警执法。2020年群众到公安机关登记来访件同比下降36%。对重复信访的问题,开展公安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专项工作,完善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约谈、评查纠错、初信初访治理、多元化攻坚化解等机制。对误将一市民作为嫌疑人录入系统的问题,对责任人依规处理、全局通报警示;建立“四色预警”、信访事项月通报等制度,加强跟踪督导办信工作;强化对涉案人员的技术核查,全方位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8.关于“化解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风险不够主动”的问题
对海翔大道交通事故问题,一是继续加大重点整治,2020年5至12月,该路段交通事故亡人数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比分别下降26.67%、9.19%,超限超载现象和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道路设施进一步完善,路面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二是强化全市道路交通每月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及时根据预警调整勤务部署,针对性地整治隐患。三是依托市大交通办,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滚动排查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重点车型、重点路段,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增设一批减速、隔离、防护、灯光设施,依托整治办专项排查整治事故多发路段或新开通可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路段。对精神病患者非正常死亡问题,一是责成属地分局核查反思,约谈属地派出所领导班子。二是属地分局开展1个月的执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明确5大项19小项任务,全面整改排查发现问题;开展执法规范化督导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三是制定《求助便民警情现场处置基本操作标准指引》,明确精神病患者求助类警情处置规范,并将此类警情处置纳入每年练兵计划,切实提升民警规范处置水平。同时,举一反三,强化宗旨教育,深化“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以人民为中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编制学习资料下发全局学习领会,提升全警化解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风险的主动性。结合“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常态化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发动派出所民警、辅警深入千家万户排忧解难,进一步夯实社区警务基础,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9.关于“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持续加大推进审批服务改革便民化力度,2020年全局185项审批服务事项中有126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比例达68.11%。对群众办理养犬证仍须往返多个部门的问题,联合市农业农村局设立“养犬登记一件事”联办窗口,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推出“厦门市智慧养犬管理系统”,实现犬证办理、犬只年审、犬证注销等10大功能就近办、线上办,线下办理点增加至13个。对车辆购置须到多部门多窗口办理的问题,在44家4S店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现场完成全市80%以上的国产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商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组织生态环境局、税务局、银保监局,推动形成车辆购置“一窗办”方案,在窗口实现车牌证核发“一件事、一次办”。对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救困”作用发挥不佳的问题,下发通知延长基金救助时限,明确需垫付5日后抢救费用的情形;强化警医合作,联合卫健委发文,要求妥善救助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受伤群众,加强社会宣传,提升救助面。
10.关于“指标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
一是修订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9项措施,明确由考评办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全局指标生成流程管控。二是认真开展核查反思和类似问题清理,调整专项工作指标计算标准;规范查处执法行为,督促指导严格按照《福建省办理吸毒行政案件若干指引(试行)》等规范办理吸毒案件,组织开展吸毒人员排查管控专项行动,切实管住管好该特殊人群。三是开展交通类指标摸排、清理整治,调整“提醒每周工作量后5名的同志”的措施为“通报表扬每周工作量前5名的同志”,严格落实省交警总队“五类十项”“减量控大”考评工作要求,杜绝层层加码。
11.关于“督察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
一是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纪律》等制度,进一步明确督导检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督导检查计划管理和报备审批制度,并通过每月警务督察或市局研判调度例会进行全局通报警示。二是改进督导检查方式。压控现场督察频次,持续强化压力测试暗访和网上督察力度,举办网上督察技战法比武竞赛活动,提高督导检查能力和实效,市局层面的现场督察数量和比重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建立定期评估长效机制,组织对全局基层所队开展第一轮效果评估,总体反映各级督导频次已较去年大幅减少。
12.关于“文山会海依然存在”的问题
实行文件总量控制、清单管理,规定原则上禁止白头发文;重申网络公文使用范围,修订模板,严控网络公文数量;重新核定定密责任人,明晰职责、严格审核,严控密件发文数量。借助爱数云文件系统和会场预定小程序,建立季度统计、会议实时登记制度,加强会议统筹管理。将办文办会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已组织2轮培训。开展新一轮报表清理整治,取消21张报表,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统计报表审核备案制度的通知》《市、区两级综合统计部门报表审核备案工作要点》《公安统计报表申报单》等,进一步明确报表审核批准程序,严格定期清理公示。修订完善《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19项措施》,明确疏堵结合精文减会的各项工作要求,设立监督举报邮箱,对文山会海问题突出的单位,视情通报、约谈主要领导。
13.关于“执法错漏时有发生”的问题
对执法错漏问题,落实2019年以来法律监督文书的自查整改,问责33名责任人,发出24份《执法建议书》并予以年度执法考评扣分。建设智慧执法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执法问题自动发现和提醒告警。畅通与检法机关沟通渠道,共同制定法律和证据适用规则,强化指导案件审核审批。2020年以来共印发各类《执法指引》13份、《执法规范》4份、《指导意见》6份以及各种机制建设文件10余份。2020年公安机关被检察机关纠正漏捕人数、漏诉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7%、40.68%;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不捕人数下降43.44%;被检察机关立案、撤案和书面纠违总数以及漏捕漏诉总数均为全省最低,市局在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中名列第一,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对交通执法问题,一是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反馈的740件案件中行政复议案件为218起,并逐件回溯分析案件撤销的主客观原因;就执法规范问题对交警支队进行集体约谈。二是汇编2本交通执法典型案例,发挥个案指导警示作用,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和专项执法检查,整改以来已组织7次法律基本知识抽考,力促民警执法水平提升。三是建设集执法监督、考评、信访、复议等职能于一体的交警支队执法管理中心,建设使用涉案车辆管理、酒驾案件办理信息管理等4个执法办案管理系统,印发《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规范》等8项工作规范,修订《撤销修改交通违法信息工作规范》,实行过错等级评价,推动精准规范执法。
14.关于“少数民警执法弄虚作假”的问题
一是责成相关分局认真自查,堵塞漏洞,思明分局问责处理涉案的5名责任民警及1名领导,海沧分局涉案民警已被移送起诉。二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海沧分局开展违规开具立功证明材料专项自查整改。市局组织案件超过三个月没有调查活动、经济犯罪案件“久挂不决”问题专项检查,均已按要求分类落实侦查整改工作。三是针对性制定执法指导性文件,全面规范立功证明文件的开具、涉案财物管理、案件移送、吸毒监测等具体环节工作。四是建立纪检监察与法制部门执法问题会商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监督和协作配合方式。五是依托智慧执法服务管理平台设置智能预警提醒,对案件办理不及时的,可短信提醒办案民警、法制员和所队领导,督促及时规范办理案件。六是常态化开展法制专项培训和警示教育,2020年举办法制民警、辅警培训班,参训人数140余人;组织领导干部和一线民警法律抽考测试7次17批2081人;组织领导干部培训班2期132人,一线民警培训班4期20批1488人,新警培训1期140人;常态化开展职务、警衔晋升培训及法律知识考试。组织观看《警钟》《德不称任空遗恨》及违法违纪警示录等教育资料412场次,共1.3万多人次参加,教育全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5.关于“‘靠山吃山’仍有市场”的问题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整治。组织车管所、监管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程领域项目建设违规收送财物问题,公安数字证书违规查询等问题和民警参与经营行业场所等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依纪处理12名民警,印发《进一步强化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修订《公安数字证书管理办法》,完成数字证书国密算法改造项目。紧盯“人车枪弹酒密网”风险点,开展内部大检查,出台刑事案件审核审批、初信初访信访案件提级办理等125项机制。对连号车牌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组织专人逐号核查,结合2017年前注册登记可能存在人为因素的问题,理清交警“四张清单”,施行车驾管业务监管月通报,进一步消除权力寻租风险。目前车牌选号方式为互联网自选、机选与前台机选(50选1)模式,无人为操作空间。二是制定《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深化分领域整治常态机制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意见》等,自查自纠违反“三个规定”和民警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对6个行政分局开展巡察,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压实管党治警责任。三是组织“惩腐打伞”以案示警。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持续明察暗访。部署自查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劳民伤财”等问题,节假日期间向全警群发廉政短信,强力纠治“四风”。四是组织对重要风险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或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等五类对象进行摸底。试行《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按照“分批交流、首批比例约30%”的原则,加强重点岗位交流。
16.关于“规避公开招投标”的问题
对9个代建项目违规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问题,认真反思剖析,对15名责任人提醒谈话;针对基建项目采购政策理解不到位的情况,组织全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再次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符合公开招投标要求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督促严格执行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陆续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对第一、二看守所标识标牌制作项目违规直接委托或邀请招标的问题,反思过错、剖析原因,批评教育经办人并责令其深刻检查,对监管支队进行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监管支队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制度,轮岗交流采购实施、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重点岗位人员。经自查,近年来我局项目建设未再出现规避公开招标现象。
17.关于“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和中标单位”的问题
对出入境办证大厅扩建项目擅自变更招标方式的问题,认真反思剖析,对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在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三重一大”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基建项目政府采购流程和规范进行补充完善。组织开展全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对海沧分局一科技信息化项目擅自变更中标单位的问题,严肃反思剖析,对责任民警提醒谈话并调整岗位;海沧分局制定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各信息化项目负责人重新学习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增强规矩意识。2018年至今,全局未再发生工程建设领域擅自变更招标方式和中标单位的行为。
18. 关于“设计单位违规参与投标”的问题
一是监管支队责成项目经办人深刻检查,剖析问题根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调换工作岗位。二是印发《监管支队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监管支队科技信息化项目采购内控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采购活动的通知》等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整理下发政府采购制度汇编,供全局学习。三是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参加全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明确要求。四是结合全市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及装备物资采购专项整治,成立政府采购内部监督检查组,深入重点单位开展内部巡查,逐一检查2020年度69个项目采购程序,形成检查报告,列出20份问题清单全局通报,均已整改到位。
19.关于“设置排他性招标条款”的问题
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的3个项目采购文件逐一排查,认真分析反思问题产生原因。各单位对各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学习政府采购财政制度,并健全完善内控措施。开展全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详细解读政府采购法规和具体采购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申和强调《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设置排他性招标条款”内容。
20.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对第一、二看守所修缮项目自行确定施工单位的问题,认真自查,对经办民警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全局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项目内控管理制度。对8个项目未按规定报审、海沧分局项目超额补报评审的问题,对责任单位经办人员提醒谈话,并组织学习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开展全局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及评审验收情况自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对《科技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涉及项目评审、设计、监理、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规定条款进一步重申和强调。开展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需求调研,加强信息化项目抽查,对未纳入信息化管理的项目,及时改进管理。对公务装备数字化改造项目评审未通过仍继续实施的问题,要求治安支队集体反思,规范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流程,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管理装备相关配件和设备,及时检查装备使用情况。
21.关于“预决算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
对40个未启动的非统计财政补助收入项目,逐一排查,剖析预算执行偏慢的主客观原因,督促按照财政政策分类施行:18个项目(涉1661万元),条件具备,已启动实施;12个项目(涉78万元),具有备用金性质,主要用于弥补业务经费不足;1个项目(涉100万元),因规划方案调整,拟退还区财政;7个项目(涉289.5万元),因客观政策原因暂缓实施;2个项目(涉202万元),因疫情影响暂缓实施。两次召开全局预算工作推进会,部署提升预算管理效能。上线预算项目实时管理平台,建立预算资金执行的月、季度和年度通报制度,编制部门预算支出月计划,对确无法实现支出的项目资金,由市局统一调剂使用。2020年全局预算执行率达96.62%,居全市前列。
22.关于“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滞后”的问题
成立历年基建项目清理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方案,逐项核对台账,剖析决算滞后原因,建立责任清单,协调市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开通“清旧”绿色通道,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存在问题的48个项目中,37个已完工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基建项目,已清理18个;11个停建项目,已清理10个。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20个项目按“一事一议一策”全力推进,其中9个于2021年3月完成,8个拟于2021年11月完成,3个涉难点项目将常态化推进。在建工程“竣工一个,决算一个”,全面强化督导检查。
23.关于“暂扣款、保证金清理不够及时”的问题
市局成立案件暂扣款、保证金清查小组,制定处置指导意见,开展全局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共清理案件暂扣款、保证金3369笔,合计3261万元。联系无果确无法退回的,已在厦门日报等发布公告,待公告期6个月满后,未领取则资金上缴财政。召开专题会议,逐项梳理5万元以上、到期未返还的工程保证金,集中攻坚退回保证金12笔共计202万元,另有4笔符合规定暂不予退回。依托跨部门涉案财物智能化管理平台二期建设,将款项缴交、票据开具、随案移送、罚没、发还等各环节统一线上平台操作,对所有环节全方位、全流程进行信息化监管。印发《关于明确盘亏固定资产及案件暂扣款和保证金清理处置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推进资产清查财务处理工作的通知》等2项管理制度,组织业务培训,建立暂扣款和保证金常态化清理机制。
2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市局12处出借出租房屋未按规定报批、13处土地及房屋长期闲置的问题,逐一实地勘察,制定《自管公房管理办法》,12处出借出租房已收回3处,其余采取电话通知、发函等措施,到期后按合同收回房屋;启用6处明确用途的闲置土地及房屋,暂未明确的一律上交,其中,2处明确移交,5处待危房鉴定后处置。对某分局将20套集体宿舍分配给民警家庭长期无偿使用的问题,分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制定《自管公房清理方案》,已收回9套。对尚未清退的,将采取“一房一策”措施,逐一推动,逐套解决。对市局203辆车账实不符的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实地核查,开展全面核查,已实现账实相符。建立常态检查制度,全局每年清查核实一次车辆资产情况,杜绝再犯。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25.关于“思想政治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察发现的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先后2次召开政工例会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检查,对人事处、教育处、宣传处主官提醒谈话,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强化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将思政工作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申工作标准要求。在各级各类培训中上好“思政课”。印发《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具体措施》,实行政委、教(指)导员每年向上级公安机关党组织报告履职情况制度。三是将警示教育纳入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清单和差异化考评,机关纪委配备专职干部负责全局警示教育工作。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全面组织警示教育活动,组织1.3万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412场次。四是开展队伍建设“10个问题”整改落实“回头看”,落实分局(局属单位)每半年、基层所队每季度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探索通过“e警队”考核季度思政工作情况。五是加强车管所思想政治建设重点整治。交警支队、车管所深刻反思,支队对车管所班子集体约谈,明确2名班子成员挂钩重点帮扶,车管所1名副所长具体分管思政工作。通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签订廉政责任状(承诺书)、以案释法、风险排查、谈心谈话等,持续加强车管所党风廉政建设和民警八小时内外管理。对一民警违规办理驾证异地审验业务问题,立即排查清理窗口业务权限,调整系统配置,规范审验档案,定期调账复核。建立车管所监管监控中心,落实每日值班带班领导巡查督导、每月监管通报,堵塞监管漏洞。
26.关于“用人导向尚有偏差”的问题
市局党委认真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学习,严肃核查受处分干部任用情况。制定规范交流任职等3项制度,明确政工、纪检岗位任职条件,加强对违规违纪处理干部的跟踪管理,明确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查核处理规范。用人首问政治标准,在民主测评环节增加“干部政治表现反向评价”环节,前置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关口,进一步明确干部选任过程中廉政审核双签字的要求和流程。注重在危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2020年以来提拔17名政治坚定、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对6名干部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全局性轮岗交流,严格落实干部能上能下,2020年交流576人次、调整14名不胜任干部。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检查,落实年度工作述职测评,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多次组织社团、企业兼职(任职)、“裸官”等专项清理,把严的要求贯穿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树牢鲜明正确的用人导向。
27.关于“统筹调配干部欠科学”的问题
一是市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剖析问题根源,研究整改对策。调整派出所、社区警力配备标准,目前6个行政分局派出所警力占县级公安机关警力53.06%,社区民警占派出所40.44%。二是组织对重要风险岗位任职时间较长或长期在同一单位工作等五类对象摸底,试行《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按照分批交流、首批不低于30%的原则开展干部交流轮岗,研发应用“任职管理预警”信息管理模式。三是通过平职调整、新警分配等,优化同安、机场分局基层中队年龄结构。四是推动干部多岗位锻炼,落实机关民警下基层锻炼、机关民警增援基层,通过科级领导干部调配、遴选、平职调整等,组织全局岗位交流576人次。五是通过公安院校毕业生招录、军转干部接收安置、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特殊人才定向招录等广纳人才,科学合理调配警力,缓解警力紧张问题。六是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2019年,提任40岁以下副处级领导干部32名,占26.4%。创新民警遴选机制,2019年以来遴选20名实战部门业务骨干。选派、抽调6批57人次优秀年轻干部到疫情防控、扶贫扫黑等急难险重岗位,在思想、政治、实践与专业历练中提升干部素质。
28.关于“干部推荐考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市局党委开展专题反思和学习,组织各单位人事业务负责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解读文件,着重强调干部任前考察工作规范;对人事处主官和交警支队政工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二是抓好干部人事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开展随机抽查,加大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人事信息日常动态管理。三是严把干部任前信息审核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凡提必审”,明确纪律要求,压实审核责任。四是印发《厦门市公安局人事业务工作流程规范》,规范干部任前考察流程,突出政治把关环节。严格落实工作纪实制度,准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运行情况和责任主体,确保全程可溯。
29.关于“纪律建设刚性不足”的问题
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市局机关纪委对2020年问责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通报自查及抽查情况,明确规范问责处理工作要求。二是再次核查综合信访件和判决书等情况,深刻反思人事纪检联动不紧、后续跟踪不够等问题。印发《违规违纪线索查核处理工作规范》,建立涉民警违纪违规线索专人登记、办理、保管制度,对可能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三是对8名涉案未处理民警开展主体责任谈心谈话,诫勉1人、提醒谈话7人。四是2020年7月已按规定将案件举报奖励金上缴市局账户,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经费自查整改工作,出台《规范毒品案件奖励和举报奖励工作规定》,规范奖励金申报、发放和管理。五是对思明分局某大队奖励金问题,2020年7月已按规定将奖励金上缴至分局对公账户,并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办案单位领导监督财务人员定期核实奖励经费申报发放情况,确无法发放的,及时清退。警保部门靠前监督,办案单位自觉接受监督审计,形成监督闭环。
30.关于“有的‘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扎实”的问题
一是多次组织基层党组织领导专题学习党建规章制度,研讨改进工作。二是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12个党支部,由其上级党组织通过党务干部培训、与先进党支部共建等方式,实行重点整治。三是市局、分局分管领导带头作深刻反思,相关党委对所属单位党组织书记、班子成员或负责人谈话提醒17人次。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经复查,问题单位均已落实工作制度。五是印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实施办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的若干意见》等4项制度规范,健全规范“三会一课”长效机制。
31.关于“有的组织建设不够健全”的问题
一是针对党组织未按时换届等组织建设不够健全的问题,组织涉问题单位领导强化对党建规章制度的学习,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二是市局分管领导作深刻反思。公交分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分别集体约谈或约谈问题单位的支部书记或负责人。警保部、特勤局党委,高速交警支队、警校党支部等主要领导,分别作深刻反思,并及时组织换届。三是各涉问题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利用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方式,督促开展8期次培训。强化跟踪指导,8个党组织已完成整改,其余待主要领导到位即按时换届或配备书记。四是制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任期、换届选举及工作要求,明确检查通报制度。经全面检查,未再发现类似问题。
32.关于“有的党支部软弱涣散”的问题
市局组织党建专题学习和对照检查,出台《建立健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托新媒体党建阵地,定期抽查党建工作、梳理党员违规违纪情况、分析支部班子和队建情况,建立分局领导与所支部、所领导与问题民警“一对一”帮扶机制。对第二看守所,分别对原所长、政委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调整班子成员,再次通报17名民警受处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被问责的问题。市局和监管支队加强检查帮扶,看守所出台加强队伍廉政风险排查工作指引,每周开展一次廉政学习教育,切实解决民警违规执法、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问题。2021年1月,对第二看守所党组织建设进行全面检查,未再发现此类问题。责成何厝派出所和思明分局分管领导作反思报告,给予原教导员撤职处分;逐级集体约谈涉问题对象,对问题严重的个别民警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分局组成帮扶督导小组,通过集体谈话、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再梳理再检查,分析队伍风险隐患,回溯信访件,限期化解整改。强化警示教育和执法培训,组织警示教育会10场、执法文件学习会和分析会各8次,与经侦大队“结对子”会商案事件,落实对重点民警“一对一”帮扶措施。
33.关于“辅警队伍建设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
对辅警招聘问题,集体约谈涉问题单位负责人12名,组织重新学习辅警招聘办法,对辅警招聘开展常态化指导和抽查检查,争取将后勤保障人员单列招聘管理;2019年以来,联合市电大对2批次共851人开展学历再教育培训。对辅警培训不足问题,印发《辅警训练暂行细则》和4个辅警主要警种训练大纲,在警校、各区分局建设辅警培训基地,选聘民警、辅警兼职教官,将局属单位辅警培训经费纳入专项经费支出项目,推动各区分局争取区财政保障,每年开展辅警实战练兵比武,成绩与合同签订挂钩。2020年,共开展辅警岗前、在岗、技能培训283期12858人次。
34.关于“辅警队伍建设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
经排查,2016年以来,自查处理违规违纪辅警82人、责任民警106人次。加强思想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将辅警纳入用人单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范围,组织辅警自查自纠并签订遵纪守法承诺书,开展民警与辅警谈心谈话。制定辅警管理、考核、纪律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加强风险管理,明确捆绑民警、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管理责任。开展全市辅警“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对82名辅警违法违纪案例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严格辅警招录程序,理清辅警职责界限,组织风险岗位轮岗交流,规范辅警借调程序。优化“e警队”信息平台辅警管理模块,研提辅警机构设置方案,积极推动辅警法制化管理,加强与立法部门沟通,推动市级层面辅警管理立法工作。
35.关于“辅警队伍建设重责罚,轻关爱”的问题
一是召开辅警队伍建设专题会,深刻查摆反思,对下一步辅警队伍建设重点进行部署。二是常态化评选辅警集体“十佳”、个人“二十佳”和辅警好家庭,累计评授916人次辅警治安荣誉奖章,加强正向激励。三是全省率先将专项辅警整体加入工会,保障辅警会员工会福利,落实互助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户外运动卡等,开展“五个一”慰问活动,为首批47名辅警争取公租房优惠,选定海沧分局试点开展层级化晋升,将辅警重病补助等纳入鹭警基金会保障,举办丰富多彩的辅警文体活动,协调提高市属专项辅警包干经费标准,积极推动提升福利待遇。
36.关于“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够及时到位”的问题
驻局纪检监察组部署各分局对“‘三转’不够及时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清理,8个分局已完成整改,分局监察室回归监督主责主业,地铁与公交分局因合署办公,纪委书记分工在人事工作启动后调整。
37.关于“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
机关纪委配备2名专职干部,已实体化运作。组织对分局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职数使用及监察室编制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摸底,除2个分局因人事冻结未配备纪委书记,其他空缺职位已纳入调整计划,将尽快配齐。
38.关于“基层纪委业务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
组织纪检干部业务及廉政知识测试,以考促训。制定培训方案,组织纪检干部深入学习案件检查、审理、信访调查等各项业务,应训尽训并长期坚持。针对信访件办理存在的问题,相关分局对2015年以来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进一步规范办案办信流程。深入了解各单位执法问责及办案办信情况,对全局2020年度问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基层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及信访举报工作加强流程管理规范和业务指导。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39.关于“对上级督导的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一是全面核查47起阻工警情,同步核查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涉工地警情,逐起分析研判,排除涉黑恶嫌疑,并出台制度,常态化落实落细线索摸排。二是市局主要领导两次约谈同安区党政主要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同安分局制定工作措施和问题整改方案,成立涉黑线索外侦内审专班,深挖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从严抓细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严格执行督导制度,依托挂牌督办机制,强化跟踪指导、反馈通报。
40.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对诈骗案件问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诈工作的意见》,建立刑侦支队初筛本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属地分局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研发投用“反诈骗阵地系统”。调整刑侦支队、岛内、岛外行政分局反诈骗警力配比分别超过50%、25%、20%。组织专职民警培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2020年,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2610人,同比上升38.9%,2020年1月,冻结、返还涉案资金分别同比上升23.4%、8.1%。对非法集资案件问题,开展该类案件追赃挽损调研,明确强化打击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实战大练兵活动,组织专题培训、情报沙龙等岗位练兵,开展涉众型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推动升级市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会同市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排查非法集资、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等风险,落实属地稳控责任。
41.关于“有的审计问题整改不够及时”的问题
一是安排专人对盘亏车辆进行调拨销账、查询账簿、协调查询等,24辆完成调拨,2辆车改上交,1辆被借用已归还,25辆补办报废手续,3辆报废办结,均已销账。二是巡特警支队制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开展财务培训,严格督促执行。三是建设“e警队”信息平台审计监督模块,并正式上线运行,建立年度常态化问题整改机制,将整改“回头看”列入2021年度第一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42.关于“主题教育活动整改不够深入”的问题
市局党委班子认真学习反思,组织对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回头看”,逐一梳理落实整改措施,深入把握有关要求和精神。分类推进具体问题整治,与巡察反馈意见重合的,逐一归类分解责任,整体推进落实整改;对不重合的“双警家庭交流问题”,制定《干部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明确双警家庭交流条件,推动干部交流轮岗常态化。印发《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通知》,跟进常态化制度化措施,提升对问题收集分析、措施研提落实的精度和质量。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一巡察组共移交信访件24件(其中重复件4件),退回1件、存档3件、办结13件、转初核3件,属实或部分属实3件;处理14名责任人,其中诫勉2人、谈话提醒7人、批评教育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共移交涉法涉诉信访件14件(含重复件1件),均已依法依规办理,办结10件、在办4件。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尽管我局已基本完成了集中整改任务,但仍需长期坚持,不断固化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把整改成效转化为促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建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及《习近平在厦门》等系列采访实录,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厦门工作,对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深入落实巡察工作要求,突出抓好政治轮训,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快公安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后续整改。紧盯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全面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厘清症结、分类施策、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办结时限,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严防反弹;对常态化整改任务,进一步盯住不放,持续发力、靶向攻坚、久久为功,确保问题整改全部到位、不留死角,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三)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完善“长久立”机制,加强机制制度建设,加大制度执行力度,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有利契机。深化成果运用,强化对整改成果的固化总结,拓展整改实效,坚定不移落实好全市公安机关政治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全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过硬公安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12389;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邮政编码:361003;电子邮箱:xmgajgdw@163.com。
中共厦门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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