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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1-07-02 17:39: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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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1-07-02 17: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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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1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委政法委机关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要求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领会“巡察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深刻内涵,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巡察整改各项要求,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整改。市委政法委迅速成立了以李伟华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李伟华同志自觉担当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委领导班子组织专题学习教育、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问题根源,压实整改责任,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方案,推动有序整改。及时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137条,建立台账销号制度,及时跟踪问效,强化检查督办。坚持每周召开委务会、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会同派驻纪检组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分析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办法,确保整改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

  (四)坚持立行立改,巩固整改成果。委领导班子和各处室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速整改,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完善机制整改。巡察开展以来,针对反馈问题,问责机关干部7人(5名处级以上干部,2名科级干部),其中谈话提醒3人、批评教育4人。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明纪律规矩,切实堵塞漏洞,不断巩固、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在“当下改”的同时形成“长久立”的机制。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学习不够系统全面,领会不够精准透彻,运用新思想解决新形势下政法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还不足”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委务会持续引领学。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修订完善了《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委政法委委务会议制度》等,巡察开展以来,共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务会集中学习、专题学习27次。中心组、委务会成员结合政法业务谈思路和体会,引领委机关运用新思想解决政法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机关各支部和党员干部全面跟进学。采取专家辅导学、支部集中学、线上会议、专题讨论、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学习手段,组织各支部和党员干部全面学习,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还要加倍努力,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在政法领域还需树得更牢”问题

  一是2021年1月,委务会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并开展专题讨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二是2021年1月,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以人民为中心”专题学习活动的通知》,印发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论述,组织干警重温党章、入党誓词和毛泽东同志《为人民服务》文章等,在政法系统开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学习教育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三是2020年7-9月,组织市直政法各单位开展案件评查,进一步加强执法督查工作。四是2020年8月以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厦门市办理刑事案件网上换押暂行规定》《厦门市刑事涉案车辆先行处置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全市政法系统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季度分析研判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办案工作。

  3.“‘套路贷’‘网络诈骗’等涉众型互联网侵财犯罪打而未绝”问题

  一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部署和推动对“套路贷”“网络诈骗”等涉众型互联网侵财黑恶犯罪的打击整治工作力度。2020年,全市共打掉网络涉恶团伙等42个282人;持续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打掉“套路贷”团伙28个249人,打击成效位列全省前茅。2020年9月,牵头制定《打击整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组织相关单位深入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走访、全见底排查、全类别造册,有效提升打击整治成效。二是2020年4月,市扫黑办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诈骗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案件侦办、预警劝阻、宣传联动、信息采集等一系列配套工作机制。三是推动市公安局会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制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核查、管控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对“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一律不予开办对公账户,对买卖对公账户的行为开展打击处理;联合通信管理部门建立我市涉诈骗通信号码管控机制,组织各大运营商常态化开展数据分析,对涉诈骗号码及同一开户人的其他号码予以立即关停,同时列入“黑名单”实施管控。

  4.“村霸、砂霸等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清而未净”问题

  一是2020年7月,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印发《打击黑恶势力清理滋生土壤的工作方案》,部署推动打击“村霸”“砂霸”等黑恶势力。8月,组织专项督导检查,持续清理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二是协调督促各区及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农村地区及工程领域黑恶线索摸排、查处。三是2020年5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若干措施(试行)》,严格落实村级组织换届资格联审机制,坚决把“村霸”“砂霸”、受过刑事处罚、涉黑涉恶人员挡在门外,确保村干部队伍纯洁干净。

  5.“‘涉疫矛盾’‘家庭亲子矛盾’等引发的刑事警情和治安隐患破而未除”问题

  一是持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20年6月,出台《关于印发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意见的通知》,加强对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2020年8月,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建设应用工作的意见》,针对接处警中调解力量不足的问题,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基层调解力量,立足源头解决。2020年8月,会同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诉非联动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构建对接平台,完善对接机制,共建立75个特邀调解组织和206名特邀调解员名册,整合全市调解资源。推动能动司法,充分运用信息专报、司法建议等扩展审判效果,化解纠纷未发领域诉源“变量”。市中级法院向教育、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发出司法建议,力争将更多纠纷化解在诉前。二是加强矛盾纠纷预警。以“民转刑”案件特征为基础,完善高危矛盾纠纷研判系统数据模型,建立红、黄、蓝三色预警模式。目前已完成2.0版本升级并正式运行

  6.“社会面管控和基层治理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考验,市委政法委对有关动态掌控还不够及时,运用新思想研究研判还不够深入,应对举措的前瞻性针对性还有待提高”问题

  一是深化主动创稳各项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主动创稳制度体系。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主动创稳工作的意见》为核心,形成了“1+8”主动创稳工作体系。坚持落实并健全主动创稳各项工作机制,抓好隐患风险排查、研判预防预警、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人员稳控、重大活动维稳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主动创稳“厦门经验”。二是按照“党政领导、多方搜集、资源共享、归口处理”的原则,有效整合全市重点行业部门信息资源。由市公安局每日汇总上报情报会商、涉稳动态,市信访局每日梳理上报来访信息;市委政法委维稳协调指导处每周研判重点涉稳问题形成周报,每月召开稳定形势分析专题会,定期向市委领导汇报全市社会稳定形势。三是2020年5月起,牵头组织开展市域社会治理及基层治理专项研究,先后形成项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应对举措,有效提升新形势下驾驭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

  7.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还不够迅速有力,认识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委务会集中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意识。二是2020年10月,提请市委印发《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建立并落实重大事项报告、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力推进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8.关于“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主动”问题

  一是2020年11月,印发《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若干规定》,加强各区委政法委和市直政法各单位的请示报告工作。二是2021年1月,制定《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规则(试行)》《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委员述职办法(试行)》,印发各区委政法委、市直政法各部门执行。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工作。2020年以来,组织《民法典》专家讲座、全市镇(街)政法委员集中轮训、全市政法系统正处级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等;组织机关和政法系统干部参加全市“千人学堂”讲座、“深学笃思、奋楫争先”“学思践悟、砥砺奋进”直播云课堂和公务员培训超市网络学习等,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干部政治轮训管理平台建设。2021年1月,印发《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政治轮训工作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政法系统政治轮训规范化、常态化四是与市委巡察办沟通协调,探索通过派员参加对政法单位的巡察,推动建立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政治督察机制。

  9.关于“推进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关于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职责任务规定》。二是运用综治考评手段,监督指导各区委政法委推进综治中心设立和镇(街)政法委员配置工作。全市6个区均设立区级综治中心,所有镇(街)均配备了政法委员,配备率达100%。三是全面开展镇(街)政法委员线下集中培训和线上云培训。镇(街)政法委员线下集中培训已于2020年9月完成,镇(街)政法委员线上云培训“学思践悟、砥砺奋进”已经按计划完成六讲直播课程。四是市综治中心实现实体化运作。2020年8月,市综治中心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银行开户,依法正式成立,3名工作人员到位。五是督促翔安区委落实区综治中心编制问题。2020年12月,翔安区综治中心已经翔安区编委批复同意成立,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3名编制。六是加快完成市综治中心功能定位和职业规划编制。2020年12月,完成《厦门市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初步工作规划》,立足服务社会治理、平安厦门建设和主动创稳,围绕体系、人员、事务和保障支撑,探索建立“五个一”(协同一个体系、盘活一支队伍、化解一批矛盾、建好一个平台、研判一组数据)工作机制。

  10.“统筹推进由‘被动维稳转为‘主动创稳’、建设最具安全感城市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差距”问题

  一是健全主动创稳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制订《厦门市2020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主动创稳考评项目评分标准》,全方位考评考核各级各部门主动创稳工作绩效。二是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强化对涉稳风险隐患的动态提醒和动态督办。三是组织市域社会治理创新项目申报和培育,确定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重点创新项目,推动项目落实落地,以项目建设带动示范市创建工作。四是落实市域社会治理创建指标。2020年9月,推动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厦门的实施意见》,制定争创示范市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确定的1000分创建指标,强化跟踪督导。五是持续完善我市平安建设工作机制。2020年8月,印发《厦门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及《厦门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专门工作组组成方案》,健全平安建设工作制度,完善了平安建设组织架构。六是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专项行动,推动各区各相关部门通过社区摸排、实名制管理等方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夯实平安建设工作基础。2020年全市抓获逃犯3252人,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11.“立体防控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海防工作与厦门对台前沿特殊区位的要求仍有差距,翔安小嶝、海沧鳌冠等点位船管站建设不到位,海上防控工作力量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2020年9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市平安海域创建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市平安海域创建工作专班,开展海上联合执法和岸线管控,有力充实了海上防控力量,解决了“统而不合”的问题。二是2020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创建平安海域若干措施》,市海防委员会制定《厦门市海防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厦门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海上防控机制,强化海上防控合力。三是对翔安区小嶝、海沧区鳌冠等点位船管站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督办,推动及时整改到位。12月,海沧区鳌冠船管站、翔安区小嶝船管站先后启用。

  12.关于“主动创稳相关工作机制执行还不严格”问题

  一是2020年8月,会同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厦门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规范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稳评工作,明确评估范围,细化评估阶段,并将稳评环节嵌入“多规合一”项目策划生成平台。二是2020年9月,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分别赴6个区,对全市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关于到各区督导检查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报告》,提高征地拆迁稳定风险评估质量。三是2020年9月,会同市发改委赴稳评工作开展较好的上海、南京两地学习考察,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四是2020年9月,会同市发改委组织举办稳评工作培训会,对全市各区、各相关单位开展稳评培训,有效提升了行业稳评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推动基层政法人员更好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审查程序和技能。五是2020年12月,指导市资源规划局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我市重大项目选址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时间点等事项。六是严格落实《厦门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对需要进行稳评的政策决策开展评估论证,确保将重大政策决策稳评工作落到实处。

  13.“2017年,委务会研究意识形态相关议题未达到两次的要求”问题

  一是接受市委巡察以来,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4次集中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二是2020年6月,印发《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委务会先后3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14.“2018年《全市政法工作情况总结》未体现意识形态相关内容”问题 

  持续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写入2019、2020年《全市政法工作情况总结》,并将长期坚持。

  15.“2019年,多名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报告均未涉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委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部署开展委领导班子述职工作,提醒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是2021年1月,召开2020年度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会议,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16.关于“政法领域意识形态责任传导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6月,印发《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关于调整机关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李伟华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领导责任”二是2020年6月,印发《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分工方案《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规定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对政法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三是坚持每季度在政法系统通报政治安全、反邪教工作等政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17.阵地意识不强,对厦门长安网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及时对厦门长安网内容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严防违规信息报道。二是2020年12月,修订完善委机关《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网站管理员日检、处室领导周检、分管领导月检机制,确保网站和信息发布安全。

  18.“对法学会举办的法治讲座、法学论坛等意识形态活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2021年1月,市法学会召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市法学会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二是对以市法学会及直属研究会名义主办或指导的讲座、论坛实行前置审核制度,对主讲人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三是加强事后跟踪评估。要求各直属研究会和秘书处在举办论坛、讲座活动后,均须向市法学会报送情况信息。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9.“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 

  一是2020年5月、8月,先后制定《关于规范全市政法系统一级调研员、一级高级警长和警务技术一级主任等职级任免工作的意见》《关于调整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权限的意见》等工作规范,加强市委政法委对全市政法系统有关职级晋升工作的领导。二是2020年10月,提请市委印发《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推动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三是2021年1月,委务会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是协管政法系统处级干部过程中,加强对政法各单位拟提任正处级干部的考察工作,并提交书记会研究,落实任前谈话制度,有效解决“过路盖章”“走过场”等不严不实问题。

  20.“市法学会党组成立以来作用发挥不明显,存在‘为设而设’的问题”问题

  一是原法学会党组书记姚新民于2020年12月退休,市委政法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提请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炳泉接任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充实加强党组领导班子。二是2021年1月,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新任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炳泉主持召开市法学会党组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审议通过《市法学会党组议事规则》《市法学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三是市法学会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功能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通过建章立制和实施执行,加强对学术会议、课题研究、评奖评优、人才推荐等活动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审核;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政法委报告政治建设、意识形态和工作落实情况。 

  21.关于“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2020年6月,委务会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信访工作的通知》精神。二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和卷宗材料。三是2020年5月、8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重大敏感期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确保“国庆”“两会”等重大敏感期间社会稳定。四是继续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平安综治考评内容。2020年8月,印发《关于下发2020年执法监督工作考评内容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评权重五是2020年12月,函请市检察院对重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函请市公安局对重点涉法涉诉案件进行复核。核查均未发现执法问题。六是2021年1月,分管副书记召开专题会,部署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并会同加强教育疏导和人文关怀,积极实现息诉罢访。

  2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三个规定’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务会和2020年市委政法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均传达学习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精神。二是2020年5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通知》,建立健全了联络制度、严格如实记录制度。将违反“三个规定”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内容。三是2020年7月起,按省委政法委要求做好我市政法各单位记录填报数据和典型案例的季度汇总分析,每季度末按时上报情况。四是对近年来我市“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汇总,形成报告于2020年12月上报市委。五是2021年1月,召开全市“三个规定”执行情况专题会,对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进行再部署。

  23.关于“从严治警方面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7月下发通知,建立全市政法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报告制度。二是要求市直政法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并及时上报备案有关资料。三是持续加强对委机关干部节假日外出审批管理。2020年7月下旬,开展全市政法委系统干警违纪违法情况专题调研活动,完成了《厦门市政法系统2020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违法违纪情况分析报告》,并向委务会做了汇报。五是2021年1月,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前往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24.关于“招投标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2020年8月,委务会听取《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委政法委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汇报》。2020年以来,委务会在研究智慧综治四期、智慧海防建设、购买课题研究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中,均专门强调严格依法依规落实采购工作相关规范。二是分管领导在支部会和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剖析反思,表明整改态度,并明确整改措施和要求。三是针对反馈意见点到的问题进行核查,形成专项调查报告,并提出问责意见,由分管领导对处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以集中学习和专题讲座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根据《厦门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今后委机关将审慎合规选择信誉好、能力强的招标代理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协助把关招投标关键环节,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25.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工会经费超范围列支”问题

  超范围列支的工会经费4000元已于2020年5月26日追回。机关工会对存在问题进行反思,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把牢费用报销审核程序关。该问题属市委巡察组移交的立行立改项目,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完毕。

  26.关于“办公用房、行政经费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2020年5月,书面报告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征得同意后,做好市扫黑办、市商办类房地产联合执法办抽调人员办公用房启用工作。二是驾驶员个人借款2000元已于2020年4月30日追回。三是落实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存量资金和往来款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结余经费870211.24元已于2020年5月13日上缴财政。四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办公场所、经费的内部管理。该问题属市委巡察组移交的立行立改项目,已于巡察期间整改完毕。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27.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够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印发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内部责任分工等文件,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按责任清单抓好工作落实。二是2020年委务会两次安排与派驻纪检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2021年1月,召开全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队伍建设工作。四是将2020年市直政法单位10个典型违纪违法案例汇编成《警钟》下发政法系统学习,要求政法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8.关于“党内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明确委机关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及廉政风险点,对领导干部及各处室廉政风险进行常态化监督防控。督促市直政法各单位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开展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二是2020年12月,全面梳理委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情况,逐一建立工作台账。三是严格执行因私证件管理办法,重新梳理摸清委机关干部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底数,加强对委机关干部出入境的审批管理。四是在2018、2019、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有接受谈话函询情况的,均严格按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书面说明。

  29.关于“集体决策机制还不够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不够完善”问题

  修订并印发《市委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务会议制度》《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会议议事规则》,对政法委员会、委务会、书记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规程等进行了明确分工和规范,进一步完善会议制度,规范会务工作。

  30.关于“会议程序不规范”问题

  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2013年以来的书记会、委务会等会议记录逐次进行查阅,对发现的问题深刻反思,开展批评教育,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书记会、委务会议事规则,定期进行检查复核,确保会议程序严谨规范。

  31.关于“会议记录不清晰”问题

  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确定专人做好书记会会议记录,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会议记录清晰完整准确。做好会议记录本、会议纪要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3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审核不严格,任职条件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2021年1月,委务会集中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二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职务职级并行有关规定,切实把好任职年限要求,对不符合年限要求又不符合破格提任的坚决不提交会议研究三是组织人事处利用处务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规定,严格抓好落实。

  33. 关于“干部选拔程序不严谨”问题

  一是落实巡察期间及巡察结束半年内选任干部征求巡察组意见的规定,干部选任经巡察组签署意见后方提交研究。二是委机关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刻吸取教训,责令组织人事处对之前的有关人事档案资料进行核查整改。三是严格按照干部选任提拔程序,规范请示报告,避免出现“未经组织部门批复同意即下发任职文件”问题。四是针对干部选拔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分管领导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做了自我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4.关于“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不严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对所有公示文稿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公示期满足“5个工作日”的要求;二是组织人员对2020年5月份以来的任职文件逐一重新梳理,严格遵守任职文件制作规范,确保不再出现把任职文件制作时间和任职时间混同的问题。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选派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老干局组织的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专题培训班、编制工作培训班、老干部工作人员培训班等,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四是针对执行任前公示制度不严肃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35.“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经常性开展党员谈心谈话不够,‘咬耳、扯袖’提醒不够,‘红脸、出汗’辣味不足”问题

  一是2020年8月,制定完善《机关谈心谈话制度》,委机关逐级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动态。二是2020年12月,召开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委领导班子充分开展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工作。三是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8名委务会成员主动认领巡察反馈涉及各自分管工作的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的目的。同时,班子成员还按照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36.“2019年,信息化推进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分管领导与该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要求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党建业务能力。二是该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再次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该党支部召开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7.“维稳处党支部搞不清楚组织生活会的概念和内涵,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民主生活会”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分管领导与该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反思、对照检查,进一步严肃组织生活,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二是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开展谈心活动。2021年1月,组织支部党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升对党内政治生活严肃性的认识。

  38.“法学会党支部把所开会议大都记录为组织生活会,导致组织生活会一年多达8次,且记录只有标题没有具体内容,党务工作不熟悉、不认真、不严肃”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该党支部专门召开支部大会认真反思、反省,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2021年2月,分管领导与支部会议记录人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因党支部撤并,分管领导与新支部支委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吸取教训,严肃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三是机关党委针对巡察发现问题,下发党建工作月计划督促各支部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和台账管理,指导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四是2020年,机关党委组织10名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7期党建业务培训班,提升支部书记和专职党务干部的党建业务素质和能力。

  39.关于“机关党建工作还不够严实”问题

  一是针对2019年机构改革后,支部调整的报批报备手续不完整、部分处室支部人数不足3人的情况,机关党委将原先14个支部及时合并调整为12个支部,指导相关支部按照程序规定进行了补选,处室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隶工作,确保组织健全,运行顺畅,工作落实。二是及时调整1名干部轮岗充实机关党委,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纪委的工作力量。三是强化支部(处室)负责人、支部委员“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切实克服“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做到党建和业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四是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40.关于“干部队伍建设还有待强化”问题

  一是2020年10月,提请市委印发《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推动政法队伍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二是2021年1月,召开全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队伍建设工作。今后将每年召开1次政法系统队伍建设会议。适时对委机关干部进行轮岗调整,为干部提供多岗位锻炼。2020年,委机关共对15名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四是进一步推动2021年全市政法系统内综合管理类处级干部跨部门交流轮岗,畅通双向交流渠道。

  41.关于“协管政法干部的实效性有待加强”问题

  一是2020年10月,提请市委印发《中共厦门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意见》,推动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政治督察等制度落到实处。二是2021年1月,召开全市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队伍建设工作,强化对政法系统干部协管工作。三制定《关于规范全市政法系统一级调研员、一级高级警长和警务技术一级主任等职级任免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调整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权限的意见》等工作规范,加强市委政法委对全市政法系统有关职级晋升工作的领导。四是协管政法系统处级干部过程中,加强对政法各单位拟提任正处级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并提交书记会研究,落实任前谈话制度,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42.“财务报销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针对2019年底派驻纪检组检查发现的违规报销一等座动车票、出差自带车辆又报销市内交通费问题,切实落实整改,在巡察前自查发现超标准报销动车票(正处副局以下人员报销一等动车票)共3笔,已于2020年3月17日退还。出差自带车辆又报销市内交通费1笔,已于2020年3月20日退还。分管领导对办公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分别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出行审批报销等整套制度流程,将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发各处室严格执行。三是加强教育管理,积极派员参加市财会人员培训,强化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

  43.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仍存在错漏”问题

  一是2020年12月以来,由各支部书记对本支部需要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党员逐一提醒。二是2021年1月,按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将委机关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出现的典型错误进行整理,于2021年1月印发给填报对象作为参考,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四是2021年1月,委务会传达学习《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规定》,通报委机关近年来在个人事项报告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思路和措施。五是专门为每一位填报对象发放书面温馨提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把关十项注意》《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指南》等,强化个人事项报告指导。六是2018年以来,针对该问题已问责6人次。

  三、强化成果巩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强化政治担当,切实贯彻好政法工作条例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完善落实请示报告、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察巡查等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全过程;统筹协调、做实做细镇(街)政法委员配备及综治中心建设。

  2.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履行好政法主责主业

  统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市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平安厦门、法治厦门建设,打造最具安全感城市;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源头治理和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大力推进“智慧政法”建设,充分发挥政法综治信息平台大数据作用,准确把握社会矛盾风险新趋势新特点,提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注重建章立制,切实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认真梳理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封堵漏洞,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规范有序;继续加强机关党委和党支部建设,促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严格落实相关会议制度,持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 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

  强化政法干部队伍管理,做实做强协管干部工作;加大落实制度机制的监督管理力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任职回避制度,强化“八小时”以外监管,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守底线、能干事、不出事,努力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为我市率先实现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398078;通信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5号,邮政编码:361004;电子邮箱:zfw_jgdw@xm.gov.cn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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