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5月20日至6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巡察部署要求,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是对全市资源规划系统一次全面的“党性体检”和“问题会诊”,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工作全面提升的重要契机和抓手。巡察反馈后,局党组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整改,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专题会和党组扩大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凝聚合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整改工作,先后7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管领导26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党建、组织人事、执法监管等11个整改工作组,精准推动整改工作,严要求、强整改,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严督细导、严格把关。
(三)严格措施,有序推进。印发《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将4个方面20类76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单位)、整改要求以及完成时限。党组带头发扬民主,认真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坚持把职责、工作、自己摆进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调度机制,全程督导检查,每周汇总分析并通报整改情况,印发巡察整改工作简报、会议简报12期,积极与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以及市委巡察办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落实。
(四)完善制度,标本兼治。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坚持着眼长远,在解决问题同时注重深挖根源,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巡察整改期间,共建立健全制度83项,促进内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理论不深入”的问题
一是规范学习制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定科目”,制定年度、月份学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2020年,共开展“生态文明思想”集中学习研讨8次。二是开展专题讲座。分别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自然资源部研究所专家进行专题授课辅导,重点对最新方针政策进行深化解读。三是开展网络学习。通过“厦门资源规划”公众号开设“学习时间”专栏,定期推送“习近平生态文明金句”。四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利用“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海洋周”“保护野生动物月”等时机,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五是完善学习资料。编撰和印发《习近平关于生态文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等领域论述节录》。
2.关于“落实法定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启动“三定”修订工作。全面梳理局“三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挂靠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运行情况,征集“三定”职责调整意见,理顺处室职能划分和内部工作协调关系,实现事责一致、机构高效运转。二是积极谋划改革创新工作。针对“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生态保护补偿”等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事项,与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对口部门对接,加快改革事项在厦门尽早落实。针对“国土空间近期建设规划”等已有工作基础的事项,加大推进力度,将其列入规划编制计划,做好经费预算。
3.关于“人员融合不够”的问题
一是加强轮岗交流。开展干部集中轮岗,加强内部岗位交叉任职,充分发挥干部潜能,联合探索改革举措。二是加强人员培训。制定《干部职工素质提升的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基础性业务、普及性知识培训,搭建青年干部职工互动交流平台,策划青年沙龙系列讲座。2020年,共组织15场系统性培训和10场次小班交流培训,参训人员超2800人次。三是丰富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策划开展各类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的文体活动,加强干部职工交流联系。面向全系统策划开展了迎春晚会等多项文体活动,搭建交流平台,提升干部职工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
4.关于“业务融合欠缺”的问题
一是做好政策清理。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共保留27份文件)和《关于公布第一批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共失效和废止32份文件)。二是建立定时清理政策文件机制,做到全面梳理、逐件审核、上会讨论、发布决定、官网公示,推动清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把好政策制定关。加强对政策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避免政策打架,出台《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多批合一”协同管理办法》等政策,进一步整合规划、国土用地审批业务,实现财政投融资项目立项用地阶段“一个阶段一本证”,该举措被省住建厅列为典型经验宣传报道。四是梳理固定资产和资料台账。已清理完成与市住房保障局共有资产,食堂资产于2020年5月入账。五是建立业务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1+7”“1+6”工作机制联动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议,实现规划统筹和要素保障、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推动业务融合。同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传导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要素保障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规划统筹引领作用。六是加强业务学习。在常规业务培训基础上,搭建以业务学习为主的干部职工线上学习平台,提供中央、省、市资源规划系统政策文件及解读答疑资料,提高学习便利性。开展以业务学习为主的新闻发布会模拟赛团体竞赛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读政策、学政策、研究政策,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融。
5.关于“机构改革后人员调配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优化人员结构配置。着力加强分局干部队伍力量,选派5名年轻干部到基层任职。二是加强资源所人员力量。2019年—2020年通过军转安置补充9家自然资源所54名干部。三是推动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开展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行动,从工作职能制度化、机构设置合理化、设施配置标准化、内部管理精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基础应用信息化、队伍素质优良化、党建引领常态化等方面推动提升基层所组织力、执行力,印发《关于明确自然资源所承担具体工作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资源所与分局、镇街的职责分工。
6.关于“城市建筑规划与城市定位不够匹配”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大力推进《厦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阶段性成果已报市规委会研究通过。二是强化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风貌的管控地位和法定化。推进《厦门市城市开发强度、密度分区专项规划》立项工作,大力发挥城市设计策划城市功能、策划城市形态的作用,完成滨北101片区、厦门之眼、忠仑公园北侧地块等一批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前期策划研究,做深做细城市设计引领。编制完成并发布《厦门市城市设计标准与准则(试行)》。三是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积极推动新城核心组团、城市地标建筑形象,组织完成《“一场两馆、新会展中心”片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国际竞赛和《金鸡百花电影节颁奖馆建筑方案》优化设计工作,深入研究《厦门市眺望系统规划》,对标国内外优秀城市的空间形态布局形式及天际线模式,提出适应我市滨海城市特点的城市天际线管控要求及指导措施,有效引导城市天际线的塑造。
7.关于“建设用地不够集约高效”的问题
一是加强规划统筹引领。节约集约土地资源,构建疏密有致、品质宜居的城市空间格局,实现“两高”“两化”总体目标。二是规划引领招商。强化招商引资集约高效使用土地,提高招商项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以及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等,加大现有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三是强化政策供给。推进低效用地清理盘活,出台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政策,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审批管理办法》《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细化工业用地管控规则,规范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工作,推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
8.关于“交通规划人性化便利化不足”的问题
一是提高认识。总结梳理在交通规划工作中人性化便利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落实在交通规划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提高市民对城市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二是统筹规划。完善公交一体化衔接规划编制,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绿色发展,构建衔接便捷、换乘高效的城市交通枢纽。三是制定导则。将人性化便利化相关措施机制化,完成《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技术导则》《厦门市健康步道规划、设计与配套设施导则》编制工作,开展《厦门市交叉口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分流设计导则》编制工作,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四是跟踪服务。开展《厦门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交通规划》编制工作,优化BRT、常规公交等接驳换乘设施布局,构建便利交通换乘体系。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9.关于“竣工规划核实整改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全面落实项目整改。针对273件未明确整改期限项目,要求各分局积极开展自查工作,219件项目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剩余未完成整改项目54件中,已移送执法部门12件。二是全面落实整改通知书发送工作。各分局向建设单位重新发送整改通知书,统一明确整改期限及整改要求,持续跟踪落实项目进展,及时反馈项目进展,保障逐宗整改落实到位。三是严格规范整改期限设置。针对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逐条明确整改期限,同步调整整改意见书模板及OA系统流程,将整改期限设置为必填项。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促进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
10.关于“对核实未通过项目督促整改不力,导致部分违规项目久拖未改”的问题
一是完成项目移交工作。针对超过1年以上未完成整改的41件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完成项目移送执法部门。二是跟踪移送项目处理进展。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整改工作的通知》,发函并落实处置进展。三是积极开展行政立案处罚探索。强化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整改工作,严堵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探索提前开展违法违规项目处置。
11.关于“个别项目违规变更规划”的问题
一是深刻反思。2012XP0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时,正值新旧技术管理规定衔接,对新旧衔接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未按照2016年版《技术规定》执行。二是立行立改。原出具的规划条件意见函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均已到期失效,该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办理,我局已及时告知该建设单位按照新政策规定重新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三是完善机制。出台《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政策出台前后全流程工作体系的通知》,建立政策培训制度、确保新旧政策有序衔接。
12.关于“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完善制度。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设置和变更管理的通知(送审稿)》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设置和变更管理操作细则(送审稿)》,明确完善变更程序和变更要求。该文件已经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研究,现已按会议精神修改完善,报市土资会待研究。二是加强变更审批把关。要求相关部门需对项目的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同时部分限制性条款需在《城乡规划条例》基础上报市政府研究,未报市政府研究的条款需经市资源规划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变更。
13.关于“权责清单有明显瑕疵且自查不够认真”的问题
一是深刻反思。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不到位,部分权责清单法律法规援引错误,行政处罚事项有缺漏。二是立行立改。认真对照权责清单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查缺补漏,梳理完成土地、矿产、测绘、海域海岛、林业五大类188项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7项。三是公示公开。及时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调整更新资源规划领域权责清单,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更新权责清单的通知》。四是同步梳理。同步跟进省厅权责清单完善,落实“五级十五同”梳理,修改完善后公示。
14.关于“规范性文件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编号。严格按照《厦门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编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提醒机制。每季度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提醒,全面梳理资源规划领域政策文件,做好清理工作并在局政务外网进行公示。三是及时更新文件。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系生态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的通知》。四是收集政策进行汇编。收集国家、省、市在资源规划领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管理技术标准并进行汇编。
15.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已在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平台以及局政务外网同步公示。二是完善机制。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制定自然资源规划领域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事项。三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抽查。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度双随机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积极开展各类事项抽查,检查结果推送至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
16.关于“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二是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下发《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法治化水平和效率。三是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减少案件源、减少案件败诉率”目标,强化基础工作,加强对日常行政决策、政策规定出台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四是进行年度考核。将涉诉履职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出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诉履职考核规定》,严格系统内各部门依法行政履职考核。
17.关于“普法宣传还需进一步拓展”的问题
一是积极开展专项普法宣传。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日,在吕厝社区、厦门实验小学、厦门市规划展览馆等地进行公众普法宣传。二是发挥平台功能。利用市规划展览馆打造法治文化阵地,整合各类法治文化建设资源,运用图片、展板、文字等方式,通过电子显示屏、展板等宣传设施,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三是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利用重点节点组织开展较有影响力的大型宣传活动,完成“4.22世界地球日”进农村宣传、“6.25土地日”进学校宣传、“8.29测绘日”进企业宣传和“12.4宪法日”进社区宣传。四是开展专题讲座。先后邀请自然资源部、省市相关领域专家分别就新《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开展专题法治讲座。五是分发教材。采购《民法典》文本及专题教材,确保全局系统干部职工人手一本,通过专题讲座和日常学习,促进法治精神入脑入心。
18.关于“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开展自查整改。对各分局卫片执法人员开展自查,排除出6人涉及本村执法现象,及时调整人员执法范围,避免出现本村执法的现象。二是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严格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强调执法规定要求,杜绝选择性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强化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办案意识。三是加快推进小产权房案件办理。针对22个小产权房案件,成立行政处罚案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梳理历史遗留案件,加强政策研究,实事求是提出分类、分批处置意见。目前,已作出处罚案件10件,处于请示阶段案件1件,办结案件2件,中止办理案件3件,有序推进案件6件。
19.关于“储备地临时利用监管缺位”的问题
一是对租赁到期项目坚决收回。巡察发现的34宗储备临时用地问题,其中22宗租赁到期项目已于2020年9月15日前收回管理;12宗租赁到期但仍有使用需求的项目,按程序上报土资委会审议同意后办理续租。未收回60.22万元租金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额完成收缴。二是强化储备地产全流程管理,印发《政府储备地产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储备地产全流程管理工作,明确各环节职责界面、工作要求和时限要求,提高管理水平。三是完成储备用地管理系统升级,对储备地临时利用在租赁程序、租赁用途、合同期限、租金缴交等内容,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预警提示,强化管理。
20.关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不足”的问题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分类盘活。针对不同类型,通过公开出让保障用地81宗,包含产业用地、工业用地及商住用地,提供公益性、施工性临时利用储备地266宗。充分利用政府储备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缓解社会停车难,提供约6700个社会停车位。配合梳理一批储备地用于配建体育设施,推进开展小型场地普惠工程。二是进一步严格储备地的收储审批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机制,盘活存量土地。下发《加强资源规划要素保障推动项目落地方案(修订稿)》《协议收储项目涉及零星用地处置工作规程(试行)》《收储边角地批量划拨利用实施方案》,开展第一批收储边角地的批量处置。
21.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未落到实处”的问题
一是制定信用管理办法。印发《厦门市资源规划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二是构建信用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资源规划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涵盖土地管理、中介管理、批后监管、生态修复等四大类,实现资源规划领域信用信息可查询。三是加强信用公示应用。联合法院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对接信用中国(福建厦门)平台,开展联合奖惩核查,共进行信用查询、核查应用3942700次。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2020年共上报2540条数据。四是纳入信用绩效考核。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局年度绩效管理业绩指标考核,对各信用业务处室进行考核。
22.关于“林地保有量目标未完成”的问题
一是主动向上沟通协调。针对2015—2016年因林地与耕地重叠从林地资源档案中调出的1666公顷果林地,经相关省直部门同意,继续统计进我市林地保有量,2020年度我市林地保有量达67889公顷,超过原定目标值。二是严格林地保护管理。认真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正确处理好保护林地和发展经济关系,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禁毁林开荒,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等行为发生。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等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行业乱象治理的内容,要求各区组织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及时进行查处和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提升森林资源监管水平和能力。三是积极开展林地补充调查工作。2018—2020年我市补充林地面积分别为1312公顷、121公顷、770公顷。
23.关于“土地复垦制度机制缺失”的问题
一是及时出台临时用地复垦管理相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开。针对土地复垦制度机制缺失的问题,制定《土地复垦整治方案》模板,明确临时用地复垦费用收取流程,建立土地复垦联合验收机制,引入专家评审土地复垦方案和复垦竣工验收工作机制。二是制定网格化巡查机制。梳理核实历年已批临时用地的相关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系统并进行动态监测。各区政府将临时用地使用纳入“网格化巡查”执法范围,自然资源所根据“网格化巡查”要求加强临时用地日常巡查,镇(街)负责配合开展巡查。
24.关于“土地复垦费收取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加强土地复垦费的管理。出台《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土地复垦费收取原则、计算规则及流程并制定《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二是规范管理往年累计收取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明确往年累计收取的土地复垦保证金用于到期未完成复垦的临时用地未来3年的复垦工作,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复垦结束后若有剩余将及时退还给临时用地申请人,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申请人承担。
25.关于“临时用地合同不合理”的问题
一是统一规范临时用地合同范本。出台《厦门市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办法》,规范《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及《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协议》,明确临时用地申请人在用地期满后60日内未实施土地复垦整治或者1年内土地复垦经整改仍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委托临时用地所在镇(街)使用土地复垦费专款账户(或自有账户)中的临时用地复垦费用组织开展土地复垦整治,土地复垦费用不足部分由临时用地申请人承担。二是建立信用机制。因人为原因造成临时用地土地硬质化强度高、土地挖损严重等无法进行土地复垦或恢复原貌的,对于原属耕地的,资源规划分局责成临时用地申请人另行开垦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或按标准缴纳相应耕地指标购买费用。未按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土地复垦整治协议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等约定要求开展临时用地使用的或人为破坏导致无法复垦或恢复原貌的,对临时用地申请人及使用人进行信用认定直至列入黑名单。
26.关于“土地复垦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摸清全市临时用地复垦情况。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梳理我市临时用地审批及复垦情况,我市历年已批临时用地共120宗,其中已复垦并验收、已撤销临时用地许可及已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临时用地共18宗,尚有102宗临时用地需纳入清理范围尽快进行复垦及验收。二是分类施策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制定临时用地复垦计划调查表,函告岛外各区政府加快推进到期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分类施策推进复垦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三是指导、督促相关区推进废弃矿山(矿坑)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实施“分类处置,连片治理,一矿一策,分期实施”的修复策略,从区位条件、规模、地质特征等要素考虑,同时按照“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对尚未完成治理的裸露山体开展修复治理。
27.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帜鲜明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2020年以来,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6次。二是将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2020年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创新中心组学习方式方法,邀请市委宣传部业务骨干到我局开展题为《如何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讲座。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2020年党组班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四是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制定《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对意识形态7大方面、34个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评分标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结合2020年新修订绩效指标考核体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考核分值从10分上调至15分。
28.关于“意识形态组织领导机制有待进一步调整理顺”的问题
一是完善意识形态领导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制定《2020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到局党组2020年工作要点和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主动适应新形势、新特点,2021年1月先后召开2020年度党组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会,认真开展自我剖析,分析总结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考核办法并加强监督。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表》,明确自身、分管处室及联系单位责任,同时加强基层监督工作,不定期组织巡查小组对基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9.关于“意识形态舆情分析研判机制不够健全有效”的问题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教育。制定《网络舆情研判管理规范》《网络舆情监测及报送管理规范》《网评员队伍建设及网评工作管理规范》等文件,明确责任主体、报告制度、核查处置、回应时限等,提升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压实舆情应对责任。二是规范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厦门市党政机关新闻发布工作规定》要求,2020年共刊发平面媒体新闻报道60余篇次,新媒体新闻报道428篇次,协调媒体采访接待86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6场(局主要领导发布1场),严格执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有关规定,未出现意识形态方面问题。三是加强舆情监控,制定《网络平台阵地建设方案》,进一步规范和迅速有效处置各类舆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厦门网签订舆情监测合作协议,密切关切涉及资源规划领域的舆情。四是专题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行调查摸底,围绕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军转干部适用职级并行政策的意见等6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调研,通过集中座谈、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形式,较好地了解和掌握了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
30.关于“意识形态台账资料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分门别类。严格按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对台账资料装订归档。二是指定专人。规范意识形态活动记录和台账资料管理,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三是对标对表。对照标准逐项规范完善意识形态台账资料。2021年1月,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我局2020年意识形态台账资料情况进行审阅并给予肯定。
31.关于“服务基层仍有官僚主义作风”的问题
一是畅通疑难问题协调机制。建立了审批协调会、土地利用调度会、资源要素保障会等会议协调机制,协调研究解决基层单位的审批疑难问题。二是建立常态考核督促机制。将机关部门服务基层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三是研究制定执法办案规程。制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范》,明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范围、职责分工、会商机制、工作程序、工作内容等,指导基层案件办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2.关于“部分制度规定不够便民”的问题
一是加强前期指导机制。与市市政园林局、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前期技术指导方案的通知》,对市政公用设施的审批加强前期指导。二是完善工规豁免范围。印发《关于公布<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修改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便利群众办事。三是建立主动服务企业机制。印发《关于主动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促进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四是研究红线内新建建构筑物政策。研究出台用地红线内新建建构筑物政策,将工业企业在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小型、简易建构筑物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清单,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便利。针对宅基地审批问题,已按照新土地管理法,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下放,减少审批环节。同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33.关于“营商环境考核指标拖后腿”的问题
一是对标先进。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并推进落实17项改革任务,持续优化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水平,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二是修订完善审批管理制度。对标营商环境指标,全面梳理审批改革全流程政策文件,研究出台了22份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扩大工程许可豁免办理的项目类型范围。三是成立优化提升登记财产营商环境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指标评价工作,完成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答题、企业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四是对照指标复盘内容。制定《2021年营商环境“登记财产”指标改进提升工作方案》,针对营商环境薄弱环节,对照国内城市优秀做法,制定改进提升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34.关于“‘多规合一’平台部分功能未实际使用”的问题
迅速调试执法监察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检测平台问题并整改,目前两平台已正常运转。厦门BIM规划报建审查审批系统已试运行市档案馆及城建档案馆技术业务用房、马銮湾医院项目、厦航总部项目、邮轮城项目等6个试点项目。CIM试点平台已基于空间数据底板开展了CIM+应用搭建,配合开展相关业务应用,所开发的智慧园区应用、智慧城关应用、城市维稳应用场景均已在相关应用单位上线运行。
35.关于“担当作为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营造良好干事氛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选树系统先进典型,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二是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发现、锻炼、培养和提拔干部,对专业精、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三是提升干部业务能力。制定《干部职工素质提升的行动方案》,开展系统性培训,2020年共组织15场系统性培训和10场次小班交流培训,参训人员超2800人次。四是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强化多岗位锻炼、复合式培养,通过干部工作环境、内容、目标的调整,打破干部思维定式,激发干部创造力。五是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局《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将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各单位绩效管理体系,让基础工作有标准、有指标、能考核,并与个人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工作结合起来。同时加大问责力度,2020年12月通报了一起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2020年先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8人。六是落实容错纠错。对受处分处理干部进行分析研判,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不影响干部进一步使用。
36.关于“提供巡察材料不够认真细致”的问题
一是加强沟通积极配合。注重主动沟通,配合好巡察组或检查组工作,坚决避免提供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情形再次发生。二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以及《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干部职工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建立每年度对中央、省委、市委下发的重要文件进行汇总的工作制度,把资料收集工作常态化。
37.关于“工作存在慢作为”的问题
一是查缺补漏,及时发现问题。深入反思《信息技术支撑提升的行动方案》出台较慢原因,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二是实时跟踪,切实推动方案落地。针对《加强资源规划信息技术支撑推动资源规划管理信息化智慧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跟踪方案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三是提高站位,提前谋划“十四五”信息化工作。聚焦重点工作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重点信息化建设任务,对列入“十四五”计划盘子的信息化项目(包括新增和已有系统升级改造),制定初步的项目需求,力争将局信息化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38.关于“三公经费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一是组织自查自纠,巡察期间相关款项共计12.07万元已追缴到位。二是修订完善了5项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完善三公经费管理。三是加强对局系统财务人员、负责公务接待等人员培训。四是严肃追究问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
39.关于“因公出国管理不严”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成相关人员书面检查,并落实谈心谈话工作。二是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排定计划,开展更深入细致的内部监督检查。三是针对出国(境)考察手续不规范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人员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出国(境)相关规定,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0.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健全规范市规划院、市交研中心财务制度。严格现金管理及福利费开支等财务报销审批。二是敦促开展个案整改,采用借条方式登记的10.04万元短期备用金现金收支已录入现金日记账,现金账实已完全一致。2020年6月之后交研中心的财务收支将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除国库支付和转移支付外,支出全部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坚决杜绝违规现金支付现象。三是下发《关于规范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福利费开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福利费开支范围标准等事项,规范财务管理。四是组织财务人员开展内控培训,降低风险。五是针对规划院和交研中心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41.关于“工会列支渠道不规范”的问题
针对问题做好立行立改,我局自2020年6月开始已进行严肃认真的规范与纠正,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到会计账务规范,科目列支准确。
42.关于“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一是开展历年往来款项目清理。逐宗研究,分门别类制定计划处置,截至目前局属各单位已清理3321.79万元,其中清退1375.42万元,上缴1946.37万元。二是规范完善财务制度。土地发展中心已将加强合同管理和业财互通纳入信息化软件开发内容中,目前软件已进入测试完善阶段,后续可借助软件有效加强往来款项管理。三是制订往来款清理计划。核实债权,债务,各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对单位(个人)往来款项及时核对,确保往来款项的准确性,对确实没办法清理的款项上报主管部门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43.关于“部分财务支出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内部检查。分局开展梳理,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对原发放的补贴开展内部检查,未发现廉洁问题。二是2020年度全面采取银行卡转账方式发放补贴。三是建章立制。完善财务制度,除国库支付和转移支付外,支出通过公务卡或转账结算,原则上不使用现金。2021年度将对分局开展财务内部检查,防范此类情况发行。四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增强遵守财务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风险意识。
44.关于“款项催收环节内部控制薄弱”的问题
一是加大催款力度。经多次电话催款、发催款函,规划院对历年开票未到账项目进行了逐项清查整改。截至目前,5年以上的款项余409.1724万元。二是建章立制。制定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2月起正式执行。
45.关于“部分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开展历年“其他应付款”清理。逐项研究,制定计划,分门别类处置,市局和各分局已清理调账2516.99万元。二是建章立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规范财务制度,进行账务调账处理。严格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收支,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定期组织系统财务人员参加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46.关于“公司自有停车位出租‘内外有别’”的问题
一是纠正错误标准,追缴少收租金。对2016—2020年系统内职工少收的租金,按600元/月标准进行追缴,现已全部追缴完成,共计金额31.68万元。二是重新评估标准,“内外一致”收费。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公司自有停车场租金标准进行评估,从2021年按统一标准出租。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产财务管理。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固定资产及财务收支管理进行规范,堵塞资产风险漏洞,提高资产及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四是加强请示报告,及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将整改做实做细做深,达到以改促建的目标。五是严格追究责任,加强批评教育。由局领导对规划院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规划院在此次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提高院整体建设水平。
47.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规范资产管理,健全完善制度。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梳理机构改革后的局固定资产,提升固定资产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规范固定资产入账,填补管理漏洞。取回江头北路10套房产产权证,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移交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2019年3月原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购置的一批厨房设施,2020年5月已完成固定资产入账。市规划院2018年8月购置的特运新办公楼办公家具和餐桌椅,已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对2019年购买测绘专用仪器等设备,2019年6月已办理正式验收和入库手续。三是及时处理资产账务,做到账实一致。针对2017年原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出售两部车辆,2019年才做固定资产核销问题,根据《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对局固定资产进行盘查,并依据盘查情况及时对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48.关于“部分规划编制项目采购竞争性磋商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强化采购组织领导,明确采购各方职责。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采购相关职责。二是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健全完善采购制度,明确采购工作流程,细化采购责任落实。三是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邀请采购专家现场授课答疑,梳理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采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49.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款项”的问题
一是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定《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建立常态化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二是加强合同审核管理,完善合同格式内容。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会签有关事项的通知》,严格把好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管理关。三是加强合同履行监管,明确责任落实。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合同履行重要环节监管,严格制度执行,堵塞存在漏洞。
50.关于“合同签订不够规范,部分合同签订日期空白”的问题
一是细化细分合同范本,规范合同格式内容。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会签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采购合同细化细分,制定规划设计类、货物采购类、服务类等三类合同类范本,规范合同内容,确保合同规范准确。二是加强合同会签管理,规范合同签订细节。建立合同会签制度,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所签合同合法合规,符合规范。对发现的合同问题及时补签日期,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细节。
51.关于“个别合同未按时履约”的问题
一是统一合同版式,约定违约责任。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会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规划设计类、服务类、货物采购类三种版式合同,合同明确违约责任条款;同时建立由主办处室、分类管理处室、法规处、资金处联合会签制度,加强合同监督管理。二是加强采购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组织采购业务培训会,邀请采购专家现场授课答疑,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防止出现错误纰漏。三是规范合同履行,严格采购项目监管。下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采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合同履行重要环节监管,确保合同履行依法合规。
52.关于“超标准支付执法鉴定费”的问题
一是严格制度执行,杜绝超标准支付。对巡察发现的超标准支付执法鉴定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翔安分局农业执法鉴定费超支4000元,已于2020年6月份收回入账。集美分局2020年5月收回超标准支付600元。二是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常态化内部审计。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常态化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内控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53.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有短板”的问题
一是党组会研究2020年启动的土地房屋征收系统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4月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给予立项,费用预算127.5万元,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根据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党组议事规则》,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下的,不需上党组会研究。2020年6月,厦门市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信息系统(一期)项目被市工信局列入2020年第三批信息化项目预算安排,总预算为150万元,2020年第三批预算下达金额60万。该项目立项及经费变更情况已于2021年1月在局党组会报告。二是完善行政会议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印发局《行政会议制度》,明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专题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的职责分工,明晰局行政会议和党组会议事范围,规范党组会研究的对象、条件,确保重大资金、工程项目上党组会研究。
54.关于“基础性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
一是强化党组对基础性建设工作部署。年初专题研究年度工作要点,对全系统年度工作进行系统谋划,既抓规划引领、要素保障、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等主要职责落实,加强保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也抓单位基础性建设。二是加强党组抓基础性建设力度。制定党组每年研究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基础性工作清单,做好议事日程表,将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基础性工作纳入党组及党组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完善对基础性建设工作的跟踪考核。印发《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将一些基础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并与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考核使用干部以及其他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加强对基础性建设的督查考察力度,提高工作成效。
55.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严实”的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局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自查排查。制定并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梳理廉政风险点64个,制定防控措施128个。二是深入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巡察整改期间,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干部考核考察、任职廉政提醒等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全局系统党员干部集体廉政提醒谈话,领导班子成员给分管处室和局属单位上廉政党课10次,进行面对面深入交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管理。三是夯实局党组党风廉政责任制。5月份,根据局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修订党风廉政责任制规范文件,印发《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调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夯实年度党组党风廉政责任制。四是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党组带重点有力抓全局相对不足”“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还有差距”“落实党建责任制有待加强”等问题,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加强权力监督制约。
56.关于“部分局属单位未按“三定”方案配备中层”的问题
一是废止《规划院部门职责与技术岗位职责》。目前,规划院转企改制为厦门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并按照现代化公司治理架构,建立新的企业管理架构,对转入规划院公司的中层干部,均按照规划院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聘任。对分流至交研中心、测绘中心的在编人员,印发《关于张某等任免职的通知》,严格按照转入单位“三定”予以任职。二是调整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并按新内设机构予以任职。2020年7月,市委编办已批复调整增设不动产登记中心内设机构。根据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对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编干部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57.关于“未按管理权限选任干部”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选任干部。废止原土地开发总公司印发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中高层管理人员选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对土地发展中心事业编制岗位,由局党组组织考核、选任,并严格按照“三定”机构规范名称进行任免职。二是加强教育。对土地发展中心人事工作部门进行谈话教育,组织进一步学习事业单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办法以及局党组议事制度,严格落实干部选任工作制度。
58.关于“任前廉政把关不严”的问题
一是严格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要求,对未提交单位领导审核签字的,一律退回,要求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上交;对未按规定查摆,或查摆不深刻,未作廉政承诺的,一律退回重新进行对照检查,并按要求提交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上交。二是加强组工干部学习培训,认真学习《关于组织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加强对文件的理解。三是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任前廉政对照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任前对照检查对象、对照检查内容、审核程序等。四是指定专人对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把关。
59.关于“未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问题
根据回避要求和工作实际情况,对其中1名干部进行轮岗,已不再同属一个分管领导。
60.关于“借调人员偏多”的问题
一是制定我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着眼工作急需、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数量控制的借调原则,规范借调审批程序及管理要求,防止借调人员过多过滥、变相挤占挪用基层编制。二是充实基层人员力量。2020年12月共选派5名年轻干部到分局一线轮岗任职,充实基层在编人员力量,为借调人员的清理规范工作做好准备。三是有序开展借调人员清理。全面深入摸底在我局机关处室、分局集中办公人员情况,共排查出132名借调人员(含合署办公人员),分三个批次开展清退工作,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
61.关于“借调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制定《借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借调人员定义,规范借调审批程序、借调时限等,严肃借调人员管理纪律。二是结合借调人员清理规范要求,对挂职时间过长的人员,解除挂职关系;对局机关、分局未经党组会研究的借调人员,以及借调、挂职时限不明的人员,由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借调人员及其借调时限,未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借调的人员返回原单位。
62.关于“有些领导干部人岗不一致”的问题
对基层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干部进行统筹选任和岗位调整,通过轮岗,进一步优化干部配置、梯次结构,提升各支队伍整体战斗力,确保处级领导干部人岗相一致。
63.关于“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营造“清新自然”廉政文化。将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纳入2021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与模范机关创建、文明窗口建设、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干部队伍“精气神”建设、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局廉洁文化建设。二是深化警示教育。结合国庆中秋节假日要求,学习《厦门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纪、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通过局微信公众号通报典型案例,重申局“十五个”严禁,持续向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警钟。组织各党组织观看《富余资产下的贫瘠人生》,学习《没有规划好的人生》等廉政警示宣传资料,各支部党员对照岗位实际,撰写心得体会。三是组织廉政教育。邀请市司法局领导为全局系统党员干部上党风廉政教育课。
64.关于“个人事项报告问题较多”的问题
一是着力提升思想认识。组织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典型案例通报等,重申个人有关事项纪律和要求,增强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着力提升报告准确性。编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手册、《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八项注意解读》,指导填报对象通过行政服务窗口、“天眼查”、“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移民局”等专门APP、微信小程序查询获取部分易漏易查参考信息。三是从严从紧抓好问责追责。压实各处室、分局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领导责任,对3名少报股票、投资型保险、房产和基金等未进行批评教育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65.关于“干部兼职清理不彻底”的问题
一是清理规范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问题,3名在行业、企业兼职的干部已完成兼职清理工作。二是梳理领导干部兼任职规定,编印《领导干部兼任职相关规定》折页,分发给全体公务员、离退休干部、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中层以上干部。三是严格审批管理,根据领导干部兼任职规定,对领导干部需兼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组会研究,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干部由局党组审批,并明确要求不得兼职取酬。
66.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一是广泛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按照“党务带业务促服务”的思路,打造了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党建品牌。2020年局机关服务基层“大篷车”党建品牌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建品牌”。土地发展中心党委的“土地先锋”、规划院党总支的“规划智囊团”等局党建子品牌已完成动员启动仪式,进入实质创建阶段。二是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建立党支部党建工作“月初提醒、月末打卡”机制,制定《关于开展机关基层党建“六小”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三挂钩”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三是加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召开局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委年度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利用“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基层党组织基础党建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对党组织建设25项指标进行常态化监测。
67.关于“机关党委书记‘有名无实’”的问题
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党组成员、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调整完成机关党委书记的工作分工。
68.关于“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人员还未完成选配”的问题
召开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委员会班子,其中书记、专职副书记各1名,委员7人;同时选举产生第一届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班子,机关党委副书记兼任机关纪委书记、委员6名。
69.关于“支部设置没有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问题
经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结合局党组成员、局领导工作分工和局机关各处室党员分布及职能相关情况,按照便于党员教育管理和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原则,制定《局机关党支部优化设置方案》,完成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支部书记、委员的选举工作。
70.关于“基层党组织架构不符合上级相关要求”的问题
一是调整支部书记。对不动产登记中心支部书记进行调整任命。二是增设纪检委员。土地发展中心下属党支部和4个离退休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增设纪检委员,并对纪检委员职责提出具体要求。
71.关于“基层党支部抓支部工作存在应付现象”的问题
一是责令问题整改。责令责任单位对2020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进行重新修订,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单位党支部书记在局述职述廉评议大会上作检讨反思。二是压实抓建责任。召开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述职会议,对党组织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点评,局系统每年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向党委述职活动。三是规范工作制度。制定月党建工作计划,明确基层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每年进行1次年度党建工作形势分析,及时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制定计划。
72.关于“民主生活会缺少‘真心话’”的问题
召开市委巡察专题暨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深刻检视剖析问题,开诚布公开展互相批评,共检视个人问题123条,互相批评86条,定立整改措施63条。分管市领导列席会议,肯定了此次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73.关于“未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要求”的问题
一是责令问题整改。责成同安分局机关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撤销相关人员2019年党员测评“合格”的结果,重新评定为“不合格”。二是规范制度要求。下发《关于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的工作提示》,明确组织程序、评定标准。
(四)落实上级巡视、市委巡察、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74.关于“市委常规巡察指出的土地收储进度缓慢”的问题
关于“109宗收储地块未完成交地”的问题已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开展常态化整改工作,109宗已委托未交地项目已完成整改71宗,剩余38宗项目也将结合未来各区土地征收计划,持续推进交地工作。关于“海沧新阳大桥东南侧2006C78号储备地块被非法无偿占用”的问题,已依法依规收回储备地块,于2020年11月完成占用费及利息249.53万元的收缴,并上缴市财政,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2名相关人员给予诫勉教育,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收储工作规程(试行)》《政府储备地产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土地收储和储备地产管理工作。
75.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整改尚有8项未完成”的问题
关于“原国土部门在处置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上担当精神不足,存在畏难情绪,案件结案率低”问题,全力推动案件办理,18起案件中已有7起正式作出行政处罚;1件已完成各项行政处罚程序,1件已办结;3件已中止办理;另有6件正在稳步有序推进案件办理,该问题将纳入此轮巡察反馈问题“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关于“处理厦门健研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老旧办公楼加装电梯事项时,主动作为不够,工作缺乏温度”问题,主动靠前联系企业,认真分析现有政策,为企业加装电梯事项提供政策支持。目前,经过2次专家论证和方案优化,已正式同意该企业加装电梯方案。研究出台《关于整体自持的经营性项目附属配套设施局部改扩建管理办法》,为企业需求提供政策支持。关于“协同火炬管委会处置园区闲置用地时,用时过长,一定程度影响了招商”问题,依托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建立了定期调度、定期专项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处置进展的常态化工作模式。目前已完成2宗火炬园区闲置土地处置。做好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2020年全市土地处置率80.3%,超额完成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处置任务,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其余5项问题已于2020年9月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整改情况并完成整改。下一步,局将继续用好用足营商环境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推动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提供强有力资源规划要素支撑和服务保障。
76.关于“个别审计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一是立即整改。已在2020年6月巡察期间整改完毕,所有款项支付均以转账方式。二是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加大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和审核。对各项费用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进行提前排除,严格财经纪律,将结合市规划院转企改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资源规划局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积极与驻局纪检监察组沟通对接,配合开展调查处理。共接收巡察移交信访件14件、问题线索15件,29件全部办结。巡察整改期间,共有15人受到问责追责,其中约谈单位负责人2人、书面检查2人、批评教育8人、提醒谈话3人,对4家单位书面通报批评。
四、下步整改措施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局党组清醒地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存在一定差距,许多整改措施需要长期坚持。下一步,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以严的要求、实的行动,充分利用好前期的整改成果,持续抓好抓实后续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推动全市资源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跟踪督查,持续抓好后续整改落实。持之以恒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4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的4个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是强化责任传导,持续提升督促检查力度。深入推进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主动对标对表,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切实把整改责任落实到岗、传导到人。
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持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巡察整改作为新的契机,将巡察成果转化为全局对标找差创新实干的内在动力,把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全面提升管党治党能力水平,用巡察整改成果推动资源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书写资源规划改革发展新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55240;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邮政编码:361013;电子邮箱xmzygh@126.com。
中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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