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日至4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医保局”)党组开展了巡察。7月13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医保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3个方面共34个问题。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
市委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议暨巡察整改动员会,统一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一时间向基层党组织印发《市委第三巡察组关于对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等材料,局领导班子带头,各处、分局及市医保中心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从严、从实、从快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领导及驻局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台账组、文秘宣传组3个工作组,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实施台账管理、销号推进。集中整改以来,局系统先后召开2次党组(扩大)会议、3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3次巡察整改专题会、1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动落实整改工作,做到问题不解决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决不收兵。领导班子成员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1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夯实了整改的政治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压实目标责任
围绕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梳理,印发《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整改措施112条,切实做到零遗漏、全覆盖。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标准,明确时限,强化督查。
(四)严格督促检查
把巡察整改工作列入重点调度事项,常态化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复杂问题。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不回避立行立改;对复杂或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局领导亲自挂帅推动。通过监督推进和审核把关,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强化成果运用
以整改为抓手,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集中整改以来,先后制定、修订完善了《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5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巩固巡察成果,切实通过整改为医保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深入”的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督查制度》,完善中心组学习秘书职责,抓好制定计划、整理资料、下发通知、做好记录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落细。二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三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需要研究贯彻意见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记录。组织中层干部就学习廖俊波精神开展专题研讨,指导基层党支部开展“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大讨论。各处室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在日常工作中推动落实。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其他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宣传思想工作规范》《2020年度厦门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医保局党组成员、各部门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入年度工作报告、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每年工作要点、绩效管理等自身建设指标体系,明确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学习研究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已组织推进落实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收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召开了党组意识形态半年分析会,深入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由党组书记审核签字等机制,党组书记严格审核把关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报告。对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报告问题,组织专题反思。从严从紧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将意识形态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剖析内容。
3.关于“意识形态导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加强局门户网站阵地建设管理,落实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召开市医保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问题排查专题会,梳理网站框架及更新不及时问题,责任到人,加强读网检测,确保各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二是严格执行《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督查制度》,将医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年向市直工委专项报告。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要求,落实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和研讨。已召开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意识形态工作。
4.关于“意识形态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立行立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完善编印审批手续,进一步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工作。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医保系统人员专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的法规培训,对标对表抓好落实。
5.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即知即改,局党组会传达学习2021年全国医保工作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组织专题学习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对需要研究贯彻意见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以及上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由相关责任部门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并做好记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了2019年、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各处室认真学习贯彻重要会议精神,并在日常工作中推动落实。三是加强督察督办,对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及时分解做好任务分工,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对未及时贯彻落实的部门进行提醒督办。进一步搭建“3+3”监管体系,实现“三大板块”智能监管,签署了《医保基金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医保基金监管三方合作机制》,印发了《2021年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诈骗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建立和强化了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工作落地执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等项目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持续推进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疫情期间医疗费用保障。实施医保和财政综合保障,确保患者放心就医;及时预付基金保障“先救治、后付费”,确保医疗机构放心救治。截至2021年9月底,已上解我市2021年疫苗费用专项资金约4.99亿元,及时足额结算疫苗及接种费用约4.73亿元,切实做好疫苗免费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发挥医保基金最大保障效应。
6.关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存在不足”的问题
一是强化政策研究,组织专业的政策研究团队。收集对比国内27个主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对象、失能评估、筹资标准、支付机制等方面政策,深入开展研究。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调研及建设框架,强化对国内各主要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情况的研究对比,并进一步会同各部门收集本市相关数据,确保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正确研判。三是向市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税务、残联及银保监局等部门广泛征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意见,梳理分工职责,并向市政府提交推进该项工作的请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成立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高位谋划推动建设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7.关于“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线上线下宣传。在局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推送相关政策推文,利用条漫动漫等形式进行生动阐释,提升知晓率。在全市7个医保经办大厅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向群众发放宣传折页,开展线下集中宣传。截至9月底,通过条漫动漫解说的推文《“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那些事儿》阅读量已达4万人次,并被“i厦门”“厦门市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审批服务”等微信公众号广泛转载。二是及时疏解问题。开展问卷调查,及时了解群众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中的难点堵点,加以研究解决,提升跨省住院联网直接结算率。三是主动提醒到位。上线异地备案短信提醒功能,对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实时推送跨省住院可直接联网结算的短信提醒。
8.关于“医疗救助一站式系统建设滞后”的问题
一是组织再学习《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二是详细核对“厦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系统项目合同”,在原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优化,通过服务接口方式与民政部门、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工会等机构开展医疗救助管理业务协同,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经局网信办审核、信息化专家评审、局党组会研究审议,项目进行合法合规变更,变更后可节约财政资金57.4万元。三是针对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9.关于“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立行立改。在抓好第五轮大病医疗保险协议解除工作的基础上,一是迅速成立第六轮大病保险招投标工作专班,制定第六轮大病保险工作方案;二是采用多家保险机构共保模式,由五家保险公司按一定份额中标共保;三是根据国家关于大病保险“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的指导精神,设定盈利率及盈利额“双保险”;四是采用以“以适当的价格,采购最优质的服务”为原则设计价格条件,防止低价恶意竞标;五是增加保险公司审核经办人员配备要求,专门审核稽查大病保险费用,确保大病保险合理支出。签订《厦门市第六轮大病医疗保险协议(2021-2022)》,研究出台《关于调整2021-2022医保年度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新旧大病保险衔接顺畅。2021年前三季度大病保险已赔付2.47万人,赔付金额3.68亿元,参保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10.关于“‘三医联动’协调机制不畅”的问题
一是完善机制。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机关相关业务处、市医保中心业务科负责人为组员的协调小组,加强与省医保局、市卫健委、定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聚焦自助机全省联网直接结算增点扩面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同攻坚。二是建章立制。会同市卫健委梳理未开通自助机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摸清底数。下发《关于推进自助机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通知》,指导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三是系统改造。成立信息技术小组,充分听取定点医疗机构的意见建议,完善技术方案,升级信息系统,全力做好自助机直接结算增点扩面技术支撑。截至8月底,全市63家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已配备支持异地联网结算的自助机,自助机总台数1142台,100%有异地联网刷卡数据。
11.关于“数据互通共享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与市卫健委协作,加大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力度,深化落实《医保基金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健全完善综合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召开部分定点机构座谈会,下发《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完成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标系统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力推动贯标工作。督促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改造接口,按照《厦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接口规范》完整上传数据。三是下发《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厦门“雪亮医保”视频联网综合监管平台的通知》,加强医疗数据分析,提升医保事前、事中、事后智能审核系统能力,充分发挥我市医保大数据智能监管的作用。压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27家涉及专项治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并提交报告,形成监管合力。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基金运行风险“一提醒、二约谈、三稽核”管理机制,每月向费用增长过快的医疗机构推送费用增长风险提醒,经提醒仍增长异常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约谈,约谈后未有效自查整改的,启动稽核程序。
12.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协同执法工作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与卫健部门的沟通,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重点任务 做好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就医结算工作的函》,协同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结算。加强与审计部门协同,沟通审计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审计整改报告。联合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印发《2021年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市纪委“点题整治”医保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强化大数据智能监管。出台《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厦门“雪亮医保”视频联网综合监管平台的通知》、《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2021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以及《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印发2021医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考核评价指标的通知》,要求各定点医药机构完善检查检验、病理报告、影像报告等医疗数据上传,消除大数据智能化监管盲点。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医保关系终止户操作流程》,规范医保关系终止户操作流程。加强与财政部门对接,建立健全医保中心与市财政支付中心的逐月对账机制。
13.关于“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一是签署《医保基金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进一步细化完善行刑衔接方案,整合部门力量。二是出台《厦门市医疗保障基金诈骗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保基金诈骗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完善执法程序。三是签署《医保基金监管三方合作机制》,推进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执法联动、会商研判、信息发布等对接;联合开展追赃行动,形成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合力。集中整改期间,移送欺诈骗保涉案人员2名。
14.关于“举报奖励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厦门市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开展医保基金集中宣传月活动,加大举报奖励、诚信经营、规范执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宣传月期间共组织全市4万余名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在线培训竞答,将举报奖励办法纳入答题内容。三是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开通电话、信件、信访、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在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公共场所张贴举报渠道,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现全覆盖。
15.关于“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一是积极对接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结合上级部门及市信用办相关精神,召开多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专题讨论会,起草了《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二是下发《关于开展2021医保年度服务协议线上培训暨信用承诺书签署工作的通知》,将信用承诺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应知应会知识,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签署信用承诺书,逐步探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6.关于“医保基金日常稽核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在国家稽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草拟《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稽核审核规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稽核处理程序以及自查自纠案件的处理方式,加强制度建设。二是打造涵盖基础信息、精准管理、决策支持三大板块15个子系统的智能监控平台,实现“防、管、治”全流程、立体化监控,厦门在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终期考评中名列全国第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强化日常稽核监管,精准打击欺诈骗保行为。2021年1-8月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01家,对132家定点医药机构发放提醒函,约谈定点医药机构188家,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301家。三是创新开展社区网格化日常监管模式,打造“金桥试点”,协同社区网格员,对社区内5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其规范经营。四是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面向全市近2000家定点医药机构及445万参保人分级分类开展39场次现场普法宣传培训,实现宣传学习全覆盖,做到提醒在前。五是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人员管理,提高责任意识。
17.关于“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是印发《2021年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共处理违法违规定点医药机构158家,暂停医保服务协议27家,解除医保协议9家。二是落实市纪委“点题整治”医保监管领域专项整治,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和过度医疗检查等问题,结合日常监管、现场检查、抽查复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开展重点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协议等手段,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四是加强警示教育、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增强监管威慑力。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8.关于“项目招标文件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信息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研究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采购流程,加强项目管理。二是对2021年开展的所有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参数进行重新梳理,杜绝与项目无关、有倾向性的条款设置,确保参数设置依法依规。加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信息化监理公司的对接,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招标文件规范。三是局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廉政风险意识。
19.关于“出差审批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完善相关干部出差培训审批手续。二是系统学习《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印发《厦门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差审批管理的通知》,增设事前审批环节,进一步规范公务出差审批流程,持续完善财经制度。
20.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及时将相关档案整理合同归档。二是组织学习《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厦门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购买服务有关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今后涉及小额购买服务的事项,经办部门应与确定的承接主体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确保规范执行。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2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重申“三重一大”相关规定,提高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印发《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细化明确了集体决策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完善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三是局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班子成员指导、督促分管部门抓好落实,确保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2.关于“未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的问题
及时将问题列入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建章立制,下发《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等,以制度形式确保“双报告”得到严格落实。
23.关于“局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即知即改,列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问题查摆和深入整改,印发《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落实。机关各处、直属分局,医保中心负责人已开展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半年专题汇报。
2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够健全”的问题
印发《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对局领导班子、各处室、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廉政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明确责任主体,重点查找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加强预警防范和权力监督,全面夯实医保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25.关于“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强化学习。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深刻领会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基本规定、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认识。二是即知即改。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领导班子对照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问题清单,深挖思想根源,找准问题原因,真正把问题谈深、谈透、谈实,并提出整改措施。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直面问题、直抵病灶,单刀直入有“辣味”,真正做到红脸出汗。班子成员均表示,对于查摆的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同时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逐一作了说明。4名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严格按要求从5个方面查摆不足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并扎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
26.关于“部分党务干部党建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一是以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小组长为对象,组织两批党建理论和实务操作专题培训,进一步打牢党建工作基础,提高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局机关、市医保中心党支部对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厦门“党建e家”平台积分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开展自查,认真抓好问题整改。机关党委牵头,对局机关、市医保中心党支部落实党员教育管理规定,特别是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落实,提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水平。三是每季度印发党建工作提示,定期督促各党支部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工作。机关党委梳理印发《党支部工作流程》,就“三会一课”等重要工作的事项要求、完成时限、工作流程等逐一进行规范,供党支部学习对照,进一步规范了党务工作,有力促进工作落实。
27. 关于“组织生活会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各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提高法规意识。教育引导党务工作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局党组、党支部的决定决议,党小组组长要严格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二是即知即改。各党支部分别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主题,认真贯彻“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要求,全体党员聚集五个方面分别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盘点检视,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开展提醒谈话。就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规定不力等问题,市医保中心党支部书记对相关党小组组长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增强过好党内组织生活的思想认识,在局系统内起到警示作用。
28.关于“个别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各党支部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把巡察反馈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已组织党小组组长全面系统学习了“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其依托“党建e家”平台,加强日常提醒和常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履行党员义务,严格组织生活。二是机关党委书记对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指出其未严格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党支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各党支部书记对连续未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开展批评教育,严肃指出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是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应尽义务,要求其在组织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三是各党支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考评,对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和“党建e家”党员个人积分得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9.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再次强调党组议事决策规定、程序和要求,全体党组成员和列席的非党组成员提高认识、学深悟透,切实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局党组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依据决策程序会前分别征求非党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2021年6月至2021年9月,共召开党组会6次,列席局党组会的非党组成员均未参与人事议题表态表决。
30.关于“干部选任工作方案存在错漏”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集中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法规,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组织人事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规定,突出党组班子成员及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人员这个重点,补齐短板、提升能力,切实提高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水平。二是对医保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案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三是针对市委巡察反馈组织人事方面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了选拔任用相关流程和步骤,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工作,建立干部选拔晋升工作方案的双重审核流程,细化工作环节、明确工作流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要环节、请示报告、注意事项等进行规范,避免出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未列全选任条件或条款适用错误的情况。
31.关于“干部选任分析研判不够充分”的问题
一是剖析反思,开展自我批评。局党组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针对干部信息了解掌握不够全面、综合分析研判不够充分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和反思,分别作了自我批评,列入个人问题整改。二是落实制度,提高工作质效。市医保中心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加强干部的日常考察,注重干部相关信息的收集,做实平时考核工作。市医保中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扩大会),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自巡察整改以来,市医保中心针对巡察反馈问题,中心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部分干部等16名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听取干部的思想、工作汇报,了解工作和生活情况,主动听取工作意见建议。重点对下阶段临近退休人员的思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了解,并针对性做好下阶段临近退休干部的思想工作,纾解了干部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三是加强研判,提高选人任人决策的科学性。注重平时收集,结合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开展年度考核重点研判、侧重医保系统干部队伍结构、梯次情况的分析。开展分领域专题研判和调配前后集中研判,对医保系统近5年内临近退休干部的成长路径进行分析规划、对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斗争的一线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和分析研判,切实为党组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决策依据。
32.关于“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面系统地了解掌握组织人事工作请示报告事项,提高开展组织人事工作政策水平。二是组织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2020年组织人事培训会上《干部选任与监督工作有关问题说明》,提高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的业务水平。三是结合法规学习,认真梳理组织人事工作需请示报告的相关事项,并逐一对照自查是否存在应报告未报告的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台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再出现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33.关于“民主推荐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专题组织学习《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组织工作法规,进一步全面系统地了解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定、基本要求,提高开展组织工作的政策水平。二是制订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系统学习组织法规,进一步提高政策水平和法规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队伍建设。三是为了进一步全面系统地规范组织人事工作,自查了医保系统干部提拔晋升中民主推荐环节是否存在不规范情形,并依据组织法规,梳理工作流程,列明每个环节的每步程序清单。2019年9月之后,提拔晋升干部5批次,均能严格落实相关选拔任用规定。同时,局党组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34.关于“任前谈话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局党组会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了解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党组依法开展组织人事工作的能力,增强依法决策的水平。二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导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明确谈话时机、谈话对象、谈话内容、谈话要求。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任前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分批次与提任未进行任前谈话的32名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四是印发《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职谈话工作的通知》,明确谈话工作要求、责任人、谈话对象、程序等事项,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谈话制度规定的落实。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三巡察组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3件,涉及处级干部1人,由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谈话函询;涉及科级干部1人,由市医保局机关纪委开展提醒谈话。所有信访件经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后,均认定为情况不属实并予以了结。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经过前一阶段的集中整改,市医保局党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反馈的34个问题均已整改。下一步,局党组将严格对标对齐中央、省委、市委要求,扛起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全方位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医保履职工作、见诸实际行动。坚持把学习作为永恒主题,持续深入、认真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力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医保系统落地生根。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树立更加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让敢谋事、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医保系统蔚然成风,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医保干部队伍,为推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坚决克服“交卷”思想和“过关收场”心态,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回潮反弹。不断强化巡察整改成果的综合运用,对集中整改期间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下发各部门学习,坚持抓好贯彻执行,让长效机制落地生根,确保管长远、有实效,真正发挥作用。在抓好整改的同时,进一步扎紧制度篱笆,特别要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管人的有效机制。以巡察整改过程中形成的认识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三)进一步聚焦中心工作,持续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
将巡察整改作为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结合起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改革发展的首要位置,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出发点。聚焦构建长护险、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健全“三医联动”协调机制、完善医保基金治理体系等重大攻坚任务,强化过程管理,坚决克服“差不多”思想,一件一件抓到底。以医保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确保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继续走在前、做表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92177,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党校4号楼,邮政编码:361013,电子邮箱:xmybjzhc@xm.gov.cn
中共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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