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3月1日至4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7月1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中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整改工作的组织部署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党组会,对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局党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以最诚恳的工作态度和最务实的工作作风,梳理问题,完善措施,上下步调一致,靶向治疗,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由党组成员认领包干,逐一明确责任处室和下属单位,逐一梳理分析并制定切实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各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机关党委设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认真分析,深入查找问题原因,研究制定整改工作台账和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查摆剖析,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到位、务求实效。
(三)推动整改进度。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发挥好“头雁效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2021年7月29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认真对标巡察整改意见,深刻检视认领问题,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时限。局党组召开8次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突出整改实效。对标对表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坚持实事求是,不怕揭短亮丑,不回避矛盾。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对具备条件、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长期坚持的,通过制定规划、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整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出现反复,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整改落实。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全面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的通知》,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个突出专题,根据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扩大会,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行学习研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领会核心要义,吃透精神实质,把握实践要求。三是充分发挥好党支部学习主阵地作用,通过党课、集中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更好地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专题研讨交流。四是带动基层学习,在市、区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会议上进行再部署、再强调,推进全系统扎实学习。
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局党组加强对市、区两级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宣传栏、官网等宣传阵地的管理。二是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部署局属单位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针对当前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研究、周密部署、细化工作任务。三是针对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出台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原则,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下发工作通知,对全系统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四是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视的重要内容,从思想上、机制上、措施上查找问题,落实整改。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更加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带头批驳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同时进一步细化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担当。二是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把《条例》掌握好、运用好、落实好,不断推动局系统宣传思想工作取得新成效。三是研究印发局系统贯彻落实通知,把《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体现到服务退役军人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4.关于“意识形态学习研讨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各类退役军人思想状况,研究依据有关法规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市区两级部门、局属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2次专题学习研究。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通报并开展研讨交流。三是举办专题讲座,教育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军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多举措、多渠道地加强军休人员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宣传教育,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和教育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大已发生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处理通报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剖析原因,从中汲取教训,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拍摄宣传片《初心不改,军魂永驻》《距离》等短视频,开设“厦门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宣传我市部分优秀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
6.关于“化解退役军人信访工作存在瓶颈”的问题
整改情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研判当前信访突出问题,着力化解退役军人事务领域信访矛盾。一是召开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有关信访矛盾化解办法。二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与信访人所在区分管领导以及所在国企主要领导会商,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有针对性化解信访问题。三是分管副局长与信访人原部队进行沟通联系,交流信访件办理进展情况。四是协调指导信访人户籍地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街道(镇)、社区(村),加大政策宣传、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力度。五是针对信访人生活困难等问题,采取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解决。
7.关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摸底调研。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调研,深入数据分析,探寻施策着力点;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有针对性跟进就业服务。二是强化就业保障服务。依托村(居)服务站,通过入户调查、电话跟踪、座谈了解等形式,为未就业退役军人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搭建招聘平台,主动对接企业用人需求,帮助企业定制招聘退役军人简章,通过微信推送等新媒体形式及时发布招聘信息。三是聚焦重点群体。加强对新进退伍返乡士兵的就业服务,通过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提升其就业能力,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介及专场招聘等活动促进其就业。四是加强教育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各类教育培训,落实好加分、免试、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行业领军人才,为退役军人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五是加大创业扶持。举办我市第二届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同期配套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沙龙、投融资对接等活动。
8.关于“退役军人服务场所规范化建设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改进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接待和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便民服务设施用品,研发“厦门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信息查询系统”,实现服务业务自助查询;制定中心《接待制度》《接待流程》,确保接待业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全员参与”的值班制度与“每周案例分析”业务培训制度,不断规范来访事项办理和处置流程。二是对街道(镇)、社区(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场所和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下发《关于做好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和场所整改提高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对场所和设施无法满足服务保障工作需要的服务站完成整改提升。
9.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市建立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现共建成1个市级和6个区级服务中心,42个镇(街)、544个村(居)服务站。二是在市、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三是全市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信访接待、权益保障、走访慰问、困难帮扶等工作,提供服务性、延伸性、辅助性保障。四是不断提高优待抚恤水平。目前全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标准高于全国、全省标准。五是建立临时困难救助机制。对优抚对象因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采取临时补助办法解决,根据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基本生活需要;设立“厦门市慈善总会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帮扶援助家庭遇到重大变故、发生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六是建立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3名局领导各联系2人,每个处室(单位)各联系3人,局系统共联系41人,各区也采取联系挂钩办法,及时进行排忧解难。七是开展纪念褒扬活动。在春节、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退役军人,送出慰问品或慰问金。2021年“七一”前,会同市委组织部慰问233名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发放慰问金46.6万元;举办“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颁发仪式,进一步提升退役军人老党员荣誉感。
10.关于“军休所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各军休所落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与市财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早日启动军休所综合服务保障用房提升改造项目,用好上级专项经费,提升军休干部服务水平。二是关于军休所综合服务管理用房加装电梯问题,已完成设计方案并进行社区公示。三是关于军休所老干部活动中心被改造问题,与有关部门加强对接、积极协调共同探讨重新划拨、购买或安置,争取早日完善各军休所硬件设施。
11.关于“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用房被借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报请分管市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动市中医院禾祥门诊部返迁事宜,明确在思明区湖东社区片区改造项目配套工程完成后,该门诊部即启动返迁腾退工作。二是启动厦门革命烈士纪念馆(厦门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改扩建)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概念性设计方案。三是筹资200多万元,完成厦门烈士陵园园区改造维修和新建“烈士英名园”。四是改善市烈士陵园讲解设施条件,在园区内安装无人语音导览讲解系统(AR系统)。
12.关于“部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湖里区完成谢景德烈士墓墓区环境和道路等改造提升。二是翔安区完成对新店镇后山岩烈士公墓旁水泥桌台、铁架、游览平台等的拆除整改及环境整治、整体景观提升施工。三是指导各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制定《厦门市零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试行)》,按照“六个一”标准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含散葬烈士墓)修缮提升工作。四是组织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改提升专项行动,落实做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和数据更新,推动迁葬、就地修缮维护等工作。五是会同检察部门开展公益诉讼调研活动,对不同意将散葬烈士墓迁入烈士陵园集中安葬的烈士亲属,进门入户做宣传解释工作。六是印发《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全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我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由市、区退役军人局和检察院联合组织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督导。
13.关于“英雄烈士事迹收集、编纂、宣传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发挥红色教育基地功能。厦门烈士陵园、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及各区烈士陵园等单位积极做好祭扫英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服务保障工作,整理编辑《追寻先烈足迹 传承红色基因》宣讲手册,组织拍摄烈士事迹专题宣传短片,宣传英雄烈士革命事迹。二是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在厦门烈士陵园园区安装AR系统,方便群众在线上线下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三是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组建微党课宣讲“轻骑兵”队伍,开展革命先烈英雄事迹宣讲活动;选送一名宣讲员作为福建省唯一代表参加《致敬国家丰碑—全国红色故事讲解员大赛》;与企业、社区、学校合作,发展志愿讲解服务;与有关单位探讨挖掘红色故事资源、加强宣传讲解力量的合作方式。
14.关于“烈士纪念设施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的问题
整改情况:由我局主要领导带队,会同思明、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先后赴鼓浪屿“英雄园”、罗扬才烈士雕像、李林园等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实地调研,与鼓浪屿管委会、厦门大学、集美中学等单位研究会商,探讨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和归口管理的思路与对策。在部、省出台具体政策后,将就归口管理所涉及的机构、人员、经费、物权、文物保护等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协商,及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5.关于“公务出差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对所有相关账目进行核查。二是加强学习,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学习《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全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三是相关经办人及财务审核人员做书面检讨。
16.关于“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工会会员家属户外运动卡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反馈意见,严格落实工会开支相关规定,加大财务制度学习落实,确保经费开支合法合规。开展对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工会会员家属户外运动卡费用的自查工作,经核查,全系统超标准超范围发放116人次,金额10615元,已全部追缴完毕。
17.关于“专项培训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专项培训存在不规范问题,已对两名处级干部做出诫勉问责处理,并责成两人做出书面检查。二是组织业务处室专题学习国家和省里有关军转干部专项培训相关文件精神,学习财政部门有关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举一反三,进一步牢固树立规范使用各类专项经费规矩意识。三是积极联系其他城市业务处室,学习了解专项培训的做法及经费使用办法,加以借鉴,推进处室专项培训经费规范化管理。四是细致梳理了涉及两类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认真分析专项培训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原因,明确今后确定专项培训承训机构,必须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18.关于“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全系统相关财务人员学习《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试行)》。二是组织对固定资产账目和所有实物进行比对清查,对未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补充录入,做到应录尽录、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督促有关单位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物品管理,及时登记入账。
19.关于“合同签订不够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施工单位于2021年8月重新补签合同,针对合同签订没有落款时间,及时整改完善相关要素,确保合同内容规范、要素齐全,做到严谨规范签订合同。二是按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合同名称变更为《自管公房租赁合同书》,同时注明房屋面积。三是对合同签订问题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双拥共建、节日慰问经费管理使用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慰问部队经费的使用管理和审核把关,2021年“八一”建军节期间,修订经费使用说明,印发各部队,从严掌握和规范使用慰问经费。二是经市双拥共建办公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协商,联合就调整规范我市关心支持驻厦部队相关经费安排使用有关事项,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21.关于“违规列支垃圾清运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合同签订不严密、不完善,细节考虑不到位的问题,对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续签物业管理合同一年,合同增加补充条款“圾垃圾运输费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不再承担垃圾清理费用。
22.关于“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额收回拨给协会的2020年度联合办刊补助费10万元。
23.关于“费用报销手续不够完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报销伙食补贴手续进行补齐整改。二是针对报销凭证不全的问题,已附上相关通知文件,完备报销手续。三是对费用报销问题涉及的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完善相关报销程序。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4.关于“未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上,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要扛牢主体责任,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加强对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述职评议、监督考核和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制度,引领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深度融入退役军人各项工作。
25.关于“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会组织党内法规专题学习,对标反思工作存在的问题,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担当,进一步明确责任内容,检视责任落实问题,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二是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逐一听取局属各党组织和机关党委(纪委)2021年以来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结合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和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三是局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分别听取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对照“一岗双责”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分管处室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严格教育。四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将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分管范围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纳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6.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局系统组建以来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以身边人身边事为反面典型,深入剖析原因,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开展局系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落实5项工作,即开展一次廉政教育、组织一堂廉政党课、开展一次廉政主题党日活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组织一次“廉政大家谈”研讨,进一步增强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
27.关于“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盯住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工程招标、物资和服务采购,加大对“吃公函”、收受礼品礼金等违纪行为的督查力度。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发挥规范效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制定完善《工程建设及维护维修管理操作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学习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发送廉政信息、强化谈话提醒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对相关问题开展调查工作。
28.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存在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会组织会前学习研讨,明确民主生活会要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不得以“建议”“希望”代替批评意见。二是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局党组书记明确要求全体党组成员要敞开思想、不护短、不遮掩、坦诚相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一一审阅把关、签字确认。三是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组书记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进行全面的剖析和深刻反思,诚恳接受其他党组成员的批评。局党组其他成员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市委组织部对我局民主生活会进行督导时指出,我局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能够本着团结、互助、坦诚相见的原则,开诚布公点问题、认真负责提意见,达到了找准症结把准脉的目的。
29.关于“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精神,强调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各自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在会上进行学习研讨、对照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举一反三,各级党组织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中,严格按照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认真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做好会议记录。
30.关于“党建业务培训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制定《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将党建业务培训工作作为重点内容部署。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建业务培训,除组织人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培训外,局系统组织党务干部进行三天脱产培训,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召开业务处室专题会议,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发挥职能作用和组织筹划党建业务工作上的问题。四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对两位支部书记进行提醒,并由两个支部书记对本支部记录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31.关于“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局机关党委及时下发两期《党建工作提示》,部署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二是及时补录支部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三是针对下属单位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未开展相互批评问题,要求该党支部针对问题进行检讨反思,所在基层党委举一反三,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四是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对以上两个支部的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32.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党建工作提示,部署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党建e家”巡察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党支部及学员积分排名。以“三会一课”“党建e家”“学习强国”等载体为抓手,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三是制定《2021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系统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将党员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内容部署。四是局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四个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由所在支部对因未参加“三会一课”产生负向分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33.关于“党员组织关系未及时接转”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系统党组织关系进行排查,已及时办理5名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二是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三是及时选送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参加2021年度市直机关“党建e家”管理员业务研讨班。四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人事工作质量的通知》,进一步严格落实借调人员管理规定。五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
34.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学习,明确“党组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二是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局党组会等会议记录要求并落实审核机制,由机关党委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大排查,举一反三做好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工作。三是由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引以为戒,杜绝再发生类似问题。
35.关于“干部选任工作方案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学习,安排人事工作人员参加上级机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人事工作培训,跟进学习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提高依规办事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方案,强调要差额开展会议推荐,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和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
36.关于“考察不深入不具体”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学习。加强对《福建省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等政策规定及精神实质的掌握、明确规定内容要求。二是进行批评教育。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建立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交流讨论有关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7.关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相关规范学习。局党组会组织开展政策规定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二是进行批评教育。由办公室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强调工作规范。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人事工作质量的通知》,严格落实任前公示要求,涉及破格提拔的,必须标明破格的具体情形和理由。
38.关于“干部晋级时间有误”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局党组会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规定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二是立行立改。重新明确一名干部晋级起算时间,并印发通知至相关单位。三是进行批评教育。由办公室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强调工作规范。印发工作通知,提高人事工作人员实操能力,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相关程序,准确推进干部选任工作流程。
39.关于“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党组会组织开展政策规定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二是立即整改问题。责成材料撰写不规范的2名干部重新提交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三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严肃要求二人进行深刻反思并认真对待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由2名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四是规范审核把关程序。对所属人员的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印发工作通知,强调认真并且规范地开展廉政对照检查。
40.关于“未按规定开展任前谈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会组织政策规定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会议强调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任前谈话制度。二是立即整改问题。对16名晋升职级的干部进行谈话,根据职级高低,由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分别对他们开展思想教育,并就如何履职尽责提出明确要求。三是进行批评教育。由办公室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按照干部选任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强调工作规范。印发工作通知,严格落实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提出要求和强调需要注意的问题。
41.关于“干部选任全程纪实表未每个环节负责人签字并存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局党组会组织政策规定学习,组织人事工作人员列席参加。二是立行立改。进行重新复核,对2020年12月以前干部选任历史台账资料进行重新整理,补充完善干部选任工作纪实表填写内容,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三是进行批评教育。局党组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强调工作规范。印发工作通知,要求要做好局系统干部人事相关工作档案管理。
42.关于“干部出入境管理应报备人员未及时报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局党组会组织开展《福建省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学习,转发至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习,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及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要求。二是开展全面排查工作。2021年5月已对局系统应备案人员进行排查,对应备案未备案人员进行系统报备,并向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交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核查申请。目前局系统应备案人员70人已全部备案,证件收缴共85本。三是进行批评教育。由办公室主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强调工作规范。印发工作通知,建立定期核查机制,要求办公室坚持每半年对局系统应备案人员核查一次出(国)境及证件持有情况。
43.关于“护照管理未做到应管尽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军休干部护照集中管理问题。经核查应上交的军休干部护照证件共有404本,按照巡察要求已集中收存管理347本,另有52本证件丢失现无法收回,5本因军休干部病重或目前旅居外国尚未上交集中保管,我局将进一步做好护照管理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尽管。
44.关于“主体责任检查指出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1)关于下属单位公房被承租未清退问题:一是局党组将落实清退公房问题,作为落实主体责任内容列入专项研究事项,及时跟踪进度情况,协调推进清房事宜。二是下属单位采用电话、书面、当面等形式多次与承租人洽谈清房、搬家、房屋移交接收等事项。三是承租人已腾退搬离,由单位接收该套房屋,完成清房工作。(2)关于下属单位管理的房屋未与社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也未收取租金问题:一是按照相关租赁管理规定,已收到社区居委会缴交房屋租金95019.42元。二是已于2021年8月份完成房屋的清退工作,将按程序将房屋移交市房屋事务中心管理。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事项
1.关于“护照管理未做到应管尽管”的问题
针对5本因军休干部病重、目前旅居国外尚未上交集中保管的证件,我局将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水平的通知》精神,持续做好护照收集工作,做到应管尽管。
(二)正在整改尚未完成的事项
1.关于“军休所硬件设施不够完善”的问题
局领导和下属单位领导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接,积极争取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加快推进军休所硬件设施建设。
2.关于部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的问题
目前我市尚未归口管理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共有4个坐落、8处,我局将保持与部、省业务部门的联系,在上级出台烈士纪念设施归口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及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办法(细则),理顺归口管理问题,建立完善归口管理机制与工作协调机制。
3.关于“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问题线索正在调查中,将继续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对照市委提出的整改要求还有差距。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聚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重要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继续巩固深化整改工作:一是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防止问题反弹。针对需要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加强问题检视整改。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倒查单位存在的制度漏洞和工作缺陷,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末端落实以及全面整改。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单位发展的动力,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三是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整改中建立的各项制度的落实,让整改发挥应有的作用。综合运用巡察整改成果,加强综合分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形成“长久立”的机制,真正解决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为厦门“两高两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226163;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邮政编码:361001;电子邮箱:tyjrswj@xm.gov.cn。
中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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