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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3-03-20 16:22: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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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3-03-20 16: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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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228日至41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82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严格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市委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将该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好抓实,做到“四个亲自”:在整体整改工作上亲自部署,在重点问题整改上亲自过问,在重点环节上亲自协调,在重要问题线索上亲自督办。

  (二)压实责任链条,强化督办检查。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调度。制定出台《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内容。局党切实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坚持“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督查”,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动态推动工作。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整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整改调度,定期汇总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账销号。针对反馈的47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64条,反馈问题44个问题整改完成,3个问题整改基本完成针对反馈问题,已对10人次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其中针对问题移交线索,诫勉2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处理2人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2022年9月22日,局党组领导班子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代表局党组班子作对照检查发言,各班子成员作深刻剖析并开展互相批评,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责任,对照反馈意见和本次查摆问题。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反思剖析,查找原因,明确改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全局系统党员干部取得较好成效。

  )推进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局党坚持将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实现“两不误、双促进”。在整改过程中,推进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的契机,针对反馈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对照自查从形成巩固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出发,建章立制,形成若干配套衔接、务实管用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全局系统共制定、修订完善27项规章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发展工作重要论述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配齐学习资料。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梳理汇总《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有关海洋的重要指示和海洋强国战略论述选编》,督促全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专题学习。(2)开展集中学习研讨。于2022年4月11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论述进行集中研讨;于2022年9月5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传达学习习近平在山东青岛考察海洋科技与技术试点国家实验室时重点讲话精神、习近平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贺信精神,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内涵,时刻对标对表,胸怀“国之大者”,从讲政治的高度做经济工作,把发展海洋强国战略落实到建设海洋强市、建设厦门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中去;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已组织专题学习研讨7次,做好学习记录并印发学习纪要。(3)组织全体党员学习。督促海洋局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论述,引导全体党员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新时代海洋工作方法。

  2.关于“学用结合不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022年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召开党组会25次、议题238个,涉及学习传达研究经济工作63个,占比26.5%,重点突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指导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有力提升了局党组班子宏观战略思维能力和思维和顶层设计能力。(2)局党组于2022年9月5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认真组织学习海洋强省、海洋强市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海洋“十四五”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理清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思路,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认识论和方法论相统一。

  3.关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全力推进高崎渔港“渔市游”目标落地。围绕“丰富渔、壮大市、拓展游”,一是做强做大交易平台,出台政策鼓励台湾和国外高端水产品、特色水产品、远洋和近海捕捞渔货到高崎渔港卸货上岸。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现代都市渔业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海规[2020]3号),2021年度发放远洋水产品入境厦门集散项目和远洋渔业企业落户厦门补助1477余万元,有效助力交易平台发展壮大,2022年高崎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交易额达81亿元,市场交易品类已经达到200种以上,实现丰富渔壮大市的目标。二是拓展游。通过积极引导港区内餐饮企业已达到11家以上,已经培育渔业新电商4家,提升了市场知名度,丰富了市民吃玩游购的内容。三是助推高崎渔港提升改造,已拨付55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给夏商水产集团有限公司,用于高崎渔港夏商国际水产交易中心生活配套区(P区)污水处理站扩容及改造项目,该项目已于2022年底竣工验收,提升了高崎渔港基础设施环保能力,助力美丽渔港建设。(2)《欧厝对台渔业基地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论证。并于 2023年1月提交市政府专题会研究,按市政府专题会要求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欧厝对台渔业基地东侧防波堤延伸段工程立项审批工作已完成。市政府已研究通过欧厝渔港清淤工程前期代建单位。分期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3一是自2021年4月我市明确规划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围绕申报省级高新产业园区目标,有序推进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各项工作。2023年1月省政府正式批复下文同意厦门市创建省级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一步待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园区建设。二是敦促跟踪项目加快落实,15个延期完成的涉海项目中已有6个项目竣工,另有9个项目由于自然条件不具备或可行性研究不通过而终止实施。后续将联合发改委等涉海部门继续动态增补项目。三是正式印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暨海洋强市建设2022年工作方案》,动态更新项目库,策划生成项目112项,项目计划总投资2339亿元。(4)修订完善局基建项目管理内控工作流程,并正式发布;敦促代建单位制定整改措施,5个涉海工程项目已全部完成交工验收。

  4.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策划储备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加快基本建设项目策划,已策划生成欧厝对台渔业基地东侧防波堤延伸段工程。针对项目前期时间跨度过长,制定《基建项目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并正式发布。厦门海洋综合管理公务码头已完成主体清淤工程。本项目于2022年7月8日正式开工。8月15日,项目已完成施工图全部作业任务。9月16日召开工程预验收会一致通过工程预验收;10月14日市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工程质量核验,并于11月7日出具核验合格意见。至此,主体工程全部完工。(4)完成趸船迁改。6月17日开始启动趸船拆移,5艘趸船进入国安船厂进行维护保养、1艘寄存高崎渔港。9月30日召开趸船在坞维护项目验收会。10月23日起组织趸船回迁安装,11月21日组织趸船迁改验收,一致同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趸船迁改工作全部完成。

  5.关于“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制定《基建项目内控管理工作流程(试行)》,并正式发布。(2)针对下潭尾滨海湿地公园二期工程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约谈代建单位市政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卫海宁公司法定代表人,责成代建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促代建单位会同监理单位依法依规加大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管理,杜绝后续项目的分包行为。(3)大兔屿已经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11月14日正式移交。环岛路(长尾礁-五通段)岸线整治和沙滩修复项目沙滩部分已经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观及配套部分移交工作已明确接管单位。

  6.关于“推动海洋产业发展工作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为规范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加大我市海洋企业品牌培植力度,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涉海企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并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健全涉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推行处级干部挂钩帮扶企业制度,要求每个处级干部挂钩1-2个企业,建立企业对接与跟踪机制,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发挥厦门种业科研优势,大力发展优势水产种业,积极开展我市水产种业“一园两基地”建设。一是开展厦门都市水产种业园区规划建设,牵头完善厦门都市水产种业园区规划方案,开展入园企业定制式招商前期工作以及园区服务、生产、生活等配套方案。二是对照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要求,推动百利龙程(同安石浔)仔虾繁育产业园基地建设,完成100多亩近900口工厂化育苗池建设,同时推动该基地开展引水工程开工建设,已完成管线埋管5000多米。三是推动建设厦门都市水产种业产学研服务中心基地(孵化器)建设,引进研发团队入驻。(3)针对海洋金融服务问题:一是根据厦府[2018]260号文件要求,经向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征询,“海洋助保贷”业务与其它惠企融资政策同质化程度高,可替代性较强,现行政策较难突破,因此不再单独开展“海洋助保贷”业务。我局积极引导涉海企业向在融资成本、风险分担模式等方面都更具有优势的金融产品,多家涉海企业通过“科技贷”、“信易贷”等方式获得政策性金融支持。二是市海洋发展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签订“十四五”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持续推动开发性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工作。

  7.关于“海洋科技优势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利用海洋专项资金扶持产学研用,2022年征集21个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1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其中,13项获得立项扶持,加强产学研合作,着力推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经多年培育壮大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已建成6家涉海企业自主建设企业研发中心;推动厦大、海洋三所、省水产研究所等涉海高校院所科研力量参与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调动一线科研人员积极性,兑现有关激励机制。(2)南方中心秘书处作为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积极发挥协同作用,有效推动区域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海洋经济发展。一是积极参与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示范城市建设,累计支持海洋产业项目194项、总投资57.7亿元,特别是“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18个产业链项目和产业平台项目,共有福建省内64个单位共同参与联合攻关和协作生产。二是积极参与谋划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在园区内建设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基地(欧厝),在基地内与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合作共建海洋生物基因库,与嘉庚创新实验室合作共建海洋产业创新中心。三是建设和运营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基地获评福建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和厦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截至目前累计入驻十三批共51个海洋创业项目,一系列海洋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同时引进青岛、福州等外地企业来厦投资,成为海洋产业招商重要载体。四是连续七届成功举办海洋科技成果转化洽谈会,来自江苏、浙江、福建等国内沿海省市的上百家涉海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通过展会现场对接交流,来自东盟及环印度洋联盟国家的政府官员及企业代表专程到展会与展商对接交流,海洽会已成为促进区域海洋科技成果对接,海洋产业经贸往来的专业展会;日常持续开展海洋产业活动,已举办成果推介、资本对接、学术交流、培训讲座、海洋企业日等活动100余场,有效推动区域海洋科技成果对接交流。五是南方中心秘书处以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对外开展交流合作,厦门国际海洋周筹办、PNLG秘书处建设等工作,通过整合在厦海洋国际合作资源,拓展海洋国际交流业务,提高国合中心显示度和影响力。六是承办“2022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论坛最终参会嘉宾近200人,4位院士及2位企业家作主旨演讲,同时邀请“政产学研”代表进行高峰对话访谈,相互交流经验做法,并组织现场参观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规划选址和海洋龙头企业。活动被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厦门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获得热烈反响和广泛好评。

  8.关于“对台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进一步丰富两岸增殖放流形式和做法,2022年以来厦金联合增殖放流日本对虾100万尾、黑鲷2万尾、黄鳍鲷1万尾、四指马鲅1万尾;在海洋周期间策划举办海峡两岸暨港澳航运业科技协同发展论坛,进一步深化对台交流合作;“蓝色梦想”当代艺术展邀请来自台湾地区的艺术家参与创作和展览,促进文化交融。(2)厦门市海洋国际合作中心中英文网站版块进一步丰富,正式上线运行,并结合2022厦门国际海洋周活动情况充实各项活动相关内容,包括新闻资讯、精彩图集、视频展播等,打造线上海洋国际交流平台。

  9.关于“海域治理牵头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制定印发“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已开展集中整治,全市排查有“三无”船舶829艘,已全部处置完毕(已拆解731艘,自行处置98艘)。(3)对乡镇船舶已进行全面梳理,已完成《加强乡镇船舶管理指导意见》(送审稿)报市分管领导。(4)全市乡镇船舶停泊点由61处规范整合为39处。

  10.关于“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就思明区何厝某停车场及同安区某海蛎公司非法占用海域等2起违法用海行为予以立案,目前两个案件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海沧鳌冠47号图斑非法占用海域行为进行立案并调查终结。(2)83号图斑场地已纳入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用海范围,并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目前正在依法依规补办用海手续。83号图斑所在场地现已由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业主单位进行围档管控。(3)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切实严格内部监督。

  11.关于“敏感海域安全防控存隐患”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通过完善厦漳泉等大厦门湾协同执法机制、海陆联动机制、涉海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敏感海域渔业生产秩序逐步规范,管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2022年至今尚未发生被扣事件。(1)完善厦漳泉等大厦门湾协同执法机制,构建紧密的“外围”协同管控网络。保持与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及漳州、泉州等地海上执法部门的良好沟通,针对年度重要节点特别是黄花鱼等季节性渔讯,互通意见,制定对策,按照“分区设防、守点巡线、加强协作、海陆联动”原则,组织开展敏感海域协同执法9次,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联处,形成区域性管控“外围”网络,有力保障厦门湾相关海域的平安稳定。(2)密切海陆联动机制,构建严密的“纵向”源头管控网络。通过加强部署、积极保障和开展督导,助力属地政府不断加强岸线管控、完善停泊点建设和规范报备制度,进一步消除敏感海域管控各类风险点,推动“海陆同防、以岸制海”的闭环监管,构建严密的“纵向”源头管控网络。(3)深化涉海联合执法机制,构建高效的“横向”涉海管控网络。加强与海警、海事、港航等涉海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守点控面结合、技防和人防结合、执法和宣传结合的方式,牵头组织我市涉海部门开展联合行动9次(其中海上24小时联合屯兵行动共7期、167天),针对性加强重点海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管控。同时加强部门会商,深入分析研判海上形势变化,动态评估管控措施和效果,因时制宜调整部署,构建高效的“横向”涉海管控网络。(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自觉意识。深入社区、港口、船舶停泊点发放《致全市渔船民朋友的一封信》,面对面交流,积极引导渔船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提高自身防护意识。2022年已发放宣传折页材料3000余份,张贴宣传画报300余张,宣传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

  12.关于“海洋人才引进培育成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与涉海企业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召开海洋高新产业专题培训班,邀请涉海企业代表参加,拓展产学研政金交流问题汇通。(2)起草制定《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海洋人才工作手册》政策汇编,并在涉海企业中做好人才政策的宣传工作。

  13.关于“海洋智库建设跟不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组织研究第二届南方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专家顾问团专家咨询机构名单,通过其他专家推荐、自我推荐等方式拟定初步候选名单,并根据两个智库不同定位多次深入研讨具体人选。目前两个专家咨询机构已批准成立,后续即转入日常工作,通过线上等方式提供常态化的咨询、建议等服务。(2)今后工作中,充分发挥两个专家组成员的作用,对我市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方案、发展定位、规划政策、海洋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参谋服务,对加快发展我市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政策体系及有关工作成效提出建议,不断扩大提升我市国际国内影响力。

  14.关于“人才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在市海洋发展局官方网站、“厦门海洋”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受理2022年厦门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申报通知,拓宽涉海企业政策知晓面,进一步强化政策公开度。(2)2022年已对涉海企业申报的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专业人才提交的个税奖励申报补助。

  1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局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局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意识。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领域有关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软约束”变成“硬指标”,推动基层党组织每年切实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2022年共召开党组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2)局党组召开市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和成员都报告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形成抓意识形态工作“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

  16.关于“未落实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加强培训教育。组织深入学习《中共厦门市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刊发等全过程进行系统了解,为申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奠定基础。(2)及时规范内部资料《厦门海洋》编印。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有关规定,向市文旅局申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已于2022年6月取得《厦门海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闽)内资准字D第071号,并按时提供《厦门海洋》出版物样本。

  17.关于“网络宣传阵地存在管理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强化分析研判。结合年度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在局党组会议、机关党委会议上进一步学习和强调信息发布工作要求。(2)强化制度完善。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宣传阵地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宣传工作制度和流程,结合《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办法的通知》(厦海办〔2019〕9号)实施情况以及本轮巡察整改最新要求,制定并出台了《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厦海党组〔2022〕27号)。(3)强化隐患排除。协商微信公众号运营商,于2022年7月对“鹭海潮”微信公众号的账号完成注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8.关于“协助推动退养渔民转岗就业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编制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监督落实。(2)课程设置中以渔业产业提升方向为主,要加强课程的组织制定,在专家充分论证后确立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师资、进度安排、培训管理、经费使用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对报名的培训渔民的身份加强审核。(3)积极走访渔业企业,点对点了解渔业企业需求。加强政策宣传,指导渔业企业申报厦门都市渔业升级补助,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19. 关于“落实‘放管服’措施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市政府办公厅2021年行政服务质量评估情况通报问题,已于2021年12月底完成,全程开通率从25%提升到96%以上。(2)已规范和完善“全程网办”工作制度并同步完成整改。2022年10月8日印发实施《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进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厦海〔2022〕117号)。目前已完成整改,进入巩固完善和常态化落实。

  20.关于“执法监督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2022年6月22日,经局务会研究通过,印发实施《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规定》(厦海〔2022〕68号),通过12种监督方式,多渠道监督支队执法。结合我局已出台的系列执法规范化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进入长期坚持阶段。(2)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制度,执法支队制定了《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置规定(暂行)》,已于2022年10月24日正式印发执行。(3)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销毁制度,对于涉案渔获物、船只等涉案财物的销毁实行全过程记录。引入第三方资质机构对没收违法船舶的拆解进行全程监督,并按一船一档的要求出具拆解检验报告。2022年分两批拆解73艘违法船舶均实现一船一档和全程监督。

  21.关于“存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立行立改,长期坚持,执法支队收取的执法保证金均已返还当事人,且支队于2019年6月起己停止收取执法保证金的做法,后续不再收取执法保证金,目前已无保证金未退还当事人的情况。(2)举一反三,规范执法,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理念,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于拟施行的执法政策严格把关,完善重大事项法制审核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法治保障作用,2022年已累计向支队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征询意见30余次,支队2022年5月以来对26项涉及执法办案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防止再次出现于法无据的情况。(3)加强执法队员思想教育,强调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办案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结合年度执法业务培训,开展依法行政专题教育。参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的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办案业务技巧,促进规范执法。

  22.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工作拖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建立完善机制,制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分别制定《渔业案件办理时限规定》和《海洋案件办理时限规定》,规范案件办理各阶段程序,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审批程序中各环节提醒督促,进一步优化缩短讨论研究、审批等流程时长;制定《厦门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线执法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加强对一线执法监督考核,切实改进队员工作作风。(2)结合年度执法业务培训,分两期组织行政处罚法、办案技巧、办案时限规定等相关培训专题,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参加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召开的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活动,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办案业务技巧,促进规范执法。(3)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执法办案程序意识,向全体党员干部职工通报案件剖析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提高办案程序意识和时效意识。(4)已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规局认真核对未缴海域使用金项目清单,并发函协调依法追缴海域使用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2年10月14日函复说明相关情况。对剩余3个未足额缴交海域使用金的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9月提请市政府收回两个海底管线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与相关业主对接,待全省海底电缆海域使用金缴交政策明确后,进一步做好催缴征收工作;针对某国际游艇俱乐部码头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通过电话、发函及约谈等方式进行催缴,目前已根据相关规定移交税务部门征收。(5)制定我市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实施方案,将渔业资源养护资源补贴资金下达各区。2021年11月30日和12月15日分两批将渔业资源养护资源补贴资金1320万元下达各区。2022年4月19日印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海[2022]39号),为各区发放资金提供文件依据,由各区负责发放。

  23.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调研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已完善出台《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工作规则》。(2)严格外出调研工作,强化外出调研审批制度,局党组成员外出考察调研后,由陪同调研业务处室牵头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并将调研报告在局务会议进行汇报。(3)将调研报告纳入局重点工作进行推动。

  24.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言行不符”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为落实整改任务,我局一方面积极加强向自然资源部请示汇报;另一方面主动联系海沧区政府及区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了解海洋博物馆有关情况。经多次联系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经济司,汇报争取规划建设南方海洋博物馆,有关部门表示国家海洋博物馆已落户天津,国家近期没有规划建设第二个国家级海洋博物馆相关计划。同时,海沧区表示,因用地选址、经费预算等客观原因,在海沧区建设海洋博物馆条件尚不成熟,区里没有规划建设博物馆相关工作安排。在我局大力支持推进下,目前已建成厦门大学海洋科技博物馆、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鲸豚馆、蓝海天“鲸探海洋”科普研学基地等一批市级博物馆对外开放,发挥了良好的海洋科普社会效益。其中厦门大学海洋科技博物馆被评为福建省十佳科普基地,2021-2025第一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年接待访客7892人次,社会效益显著。(2)一是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位于翔安火炬科技企业加速器二期7、8号厂房,建筑面积8847平方米)于2016年11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累计入驻十三批共51个项目,经初步统计,带动入驻企业直接投入约9000万元,创收约1.25亿元,撬动社会投资约2.8亿元。二是南方海洋创业创新基地欧厝基地于2021年4月预验收,因周边片区规划,特别是道路建设滞后,造成基地永久水电未接通,无法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我单位已于2021年、2022年分别向环东海域指挥部、市翔安新城指挥部沟通汇报,现现欧厝基地东侧道路已建成,待验收后通行。基地大楼已于2022年9月12日前接通永久用水用电,实验室仪器设备已采购到位。

  25.关于“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分表》。相应提高了“经济效益”、“项目成熟度”和“产业实施基础”分值,分别由原来15分、10分、10分,提高至20分、15分、15分,从立项源头上进行把关,避免低效项目给予立项的问题。(2)已制定《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关于申报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远洋渔业)资金的通知》(厦海[2022]46号),进一步严谨中央补助资金申报把关。(3)进一步统一对龙头企业评选政策的理解领会。全面精准吃透政策、运用政策,提高政策服务精准度,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优化龙头企业评选办法。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及涉海企事业单位意见,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认定和运行管理工作,更加严格评选龙头企业的条件,有效促进我市海洋经济产业的发展。

  26.关于“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某涉海企业项目验收把关不严的相关问题已按照市纪委的要求整改到位。从制度上加强对项目结题验收的严格把关,修订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建立项目会审会制度,加强对项目结题验收的监督管理。(2)一是加强对审计报告的检查、把关,明确审计报告需出具确定性数据。二是修订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建立项目会审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对项目验收的管理。(3)修订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新增中期验收的条款,进一步完善中期验收的标准和相关要求,确保中期验收按制度进行。

  27.关于“对专家评审环节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重新修订《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分表》,量化评分指标,减少主观分值。如:将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评分表中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一般、较差”的评价改为“企业资产负债率”,并细分三档,用审计报告中的客观数字替代;在“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采用“已全部落实”、“60%≤已落实资金比例<100%”、“20%≤已落实资金比例<60%”和“已落实资金比例<20%”评分标准,减少主观判断因素。(2)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海洋专家库管理办法》,对规定专家相应的权责要求。(3)专家补充签字;⑷修订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专家在项目评审、审计、验收更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隐瞒真相、同项目承担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的,也给予相应的惩戒措施。

  28.关于“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鉴于《厦门市海洋经济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厦海渔[2016]100号)已经到期,修订出台新的《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2)加强对科技公关成果转化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验收后1年内提交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对受扶持科技攻关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后2年内提交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利用情况,努力对项目进行闭环管理,争取科技成果优先转化落地厦门。

  29.关于“制度建设落后于业务发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海洋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了海洋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选取与使用管理、专家的权利与责任、跟踪评价管理以及相应的惩戒。(2)修订出台新的《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项目验收流程,更明确验收通过要求、验收结果处理方式,以及对项目承担单位、第三方机构、专家相应的惩戒措施。(3)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日常跟踪实施细则》,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项目单位的联络与沟通,通过月报制度、季度末位调度等方式跟踪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有效有力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30.关于“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1)立行立改,对原符合属于《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扶持范围的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增资扩产项目,如某涉海企业2018年承担的第二个补助项目,巡察整改后对此类项目的申报申请不再受理。对同一企业不同产品、不同技术的项目,存在在建项目未结题验收的,不予受理新项目申报,确保同一企业在项目全部完成后才能申报不同产品、不同技术的产业化项目。如某涉海企业承担的两个项目虽然属于不同产品、不同技术的产业化项目,也要在第一个项目完成验收后(即该项目立项3年后)才能申报新的项目。在项目立项评审时,加强查新和查重,查新不通过或向科技、工信、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2)严格落实重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分表》,从立项源头上进行把关,避免低效项目给予立项的问题,提高海洋经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3)围绕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产业,推动一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开展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示范带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4)加快推进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重点推进以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渔港经济与海洋种苗业、海洋文创与高端滨海旅游、蓝碳及海水综合利用为主导,以海洋研发创新载体、海洋总部经济为支撑的园区“6+2”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一批成熟项目落地,促进海洋高新产业集聚发展。

  31.关于“部分公共平台绩效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召开平台会议:组织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梳理各平台存在的不足。重点与“福建重要海洋经济生物种质库与资源高效开发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海洋渔用疫苗工程建设研究中心”、“观赏海洋生物协同创新中心”、“海洋药源生物种质资源库”等4个平台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核实相关台账数据,经重新核查,以上4个平台验收后大部分仪器设备均实现了较高的使用率,并通过项目合作、企业委托、跨学院使用、横向课题等方式积极开展共享。(2)现场指导:前往多个平台现场详细了解平台运营情况,指导相关人员如何做好原始台账记录。(3)完善制度建设:下发统一的参考格式,并已指导21个平台制定专门的平台管理制度;编制统一的“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首次400本已由南方中心秘书处统一印制发放)、“仪器设备共享数据统计表”等表格,进一步规范原始台账记录和统计数据报送。(4)新建线上平台:在“厦门海洋经济公共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中专门设置公共服务平台模块,对纳入共享的仪器设备和技术服务集中展示,便于企业查询对接。⑸“厦门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创业创新共享服务平台”实验室已完成装修,仪器设备已采购到位。

  32.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1)工程项目的支出上,一是要求代建单位加强项目施工进度管控、加快资金审核进度,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进度计划的监督,更加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资金。(2)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上缴项目结余款93.322万元、往来款86.293万元。(3)修订并印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财务管理办法》。一是今后申报预算项目应提前立项并纳入项目储备库,凡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临时布置的任务外,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二是年初批复的预算项目原则上不再调整,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原因、文件依据及测算过程,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4)要求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年初就要做好项目细化分解,制定专项支出年度执行计划;每季度召开预算执行调度会,通报各处室各局属单位支出进度,并针对重点项目及支出有困难的项目展开重点调度;强调准确编制项目预算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的同时,强化全过程资金监管问效,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33.关于“采购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

  (1)修订并印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内部流程管理规定》,对项目采购方式、限额标准及审批流程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一是规定内部采购限额金额10万元以上项目上会研究;20万元以上原则上须委托招标机构开展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二是成立局招标采购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公开招标文件评审会及对政府采购及招标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三是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的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2)修订并印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财务管理办法》,将课题经费纳入发展经费项目管理,同时废止《厦门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厦海渔〔2007〕76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局科技项目管理内部流程》(厦海渔〔2018〕143号)。修订《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内部流程管理规定》,规范项目采购流程。(3)修订完善《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内部流程管理规定》,如2022厦门国际海洋周10万元以上活动报请局务会议或局党组会研究,2022“蓝色梦想”系列艺术展活动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4)一是整理完成2020年9月以来相关项目合同,2022年9月9日通过金宏网发函到市财政局报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项目经费。二是协调市财审中心审核。2022年9月21日,到市财审中心对接,财审中心对接人经请示中心领导后回复意见:财审中心只按指挥部的会议纪要内容审核公园物业管养费用,但厦大两个项目不属于物业管养范畴,属于红树林监测和调查项目,无相关依据不予审核。2022年9月27日,市财审中心已函复我局只审核公园物业管养费用。2022年10月11日上午,市海渔所按完成下潭尾滨海湿地公园过渡期管养项目结算审核线上报审手续,并督促市政公司按结算审核要求提交材料报政务中心收件。目前市政公司正按送审要求补充报审材料中。

  34.关于“资金资产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对应完善合同条款,修订出台《厦门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明确补助事项、补助用途和补助期限。(2)从2022年起,每年对外公示当年度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资金分配结果及补助资金测算明细(补助船只数量和计算方法及实际补助金额等)全部公布。海洋专项补助政策在“厦门海洋新兴产业创新联盟支委会议”上宣传推介海经专项的相关制度和修订的意见,在厦门日报上发布项目征集通知,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市发改委网站、益企服务平台、高校网站等投放征集信息,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在12345政务热线上宣传海经专项。(3)完善资产管理手续,已与中华儿女美术馆办理继续使用手续。(4)从2022年年5月份起已暂停购买办公用茶,出台《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办公用茶管理要求,严格采购标准和领用程序。(5)违规在协会用餐和领取礼品相关人员已于2022年9月26日将费用退还至水产学会账户,共退款16040元。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35.关于“统筹推进海洋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不断增强海上协调意识,提高海洋管理统筹能力。2022年,以海管办名义协调发文15件(其中海上疫情防控3件,海上执法、三无船舶整治、船舶停靠点管理等12件)。目前,继续以海管办名义统筹协调上述工作。

  36.关于“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研究修订党组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具体执行标准为资金50万元以上,归类和细化党组议事内容,形成了“党组议事内容清单”,共十二类、44项。(2)厘清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内容。通过修订完善《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局务会工作规则》,分清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内容,重点对研究项目资金进行划分,资金10万元至50万元上局务会研究,资金50万元以上上党组会研究。(3)规范党组会和局务会审批流程。

  37.关于“对基层班子建设重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基层机制。局党组成员分别联系5家局属单位,及时进行帮带指导,做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处置重大事件。(2)组建整改工作专班。局党组于2022年5月17日派出工作组专班于5月17日至10月中旬进驻保障中心开展相关工作。2022年5月至7月主要是通过调阅资料、全覆盖谈话、走访市场、列席会议等方式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探讨解决方案;7月至9月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一步巩固整顿成效。期间,工作组对保障中心全覆盖谈话19人,走访市场23家,调阅资料9批次,列席会议21次。工作组及时形成《关于对保障中心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和整改建议》,并向局党组报告。会后根据党组会要求,对保障中心存在的问题列出14项整改清单。(3)配齐配强班子成员。坚持有为才有位,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配齐配强南方中心秘书处、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3个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其中南方中心秘书处选拔任用2名班子副职领导(管理岗6级);选拔任用研究所领导班子2名副职领导(管理岗7级),5名部门中层领导(管理岗8级);选拔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1名89年年轻干部任班子副职领导岗位(主持工作)和1名中层干部,保障中心主任调整岗位到局机关挂职。经科学配备,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梯次更加合理,战斗力显著提升,执行局党组各项决策更加有力。(4)对班子不团结的“一把手”进行问责。根据派驻工作组调查了解的第一手材料,局党组研究对保障中心班子进行工作调整,对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岗位。

  38.关于“对下级党组织监督指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完善监督指导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的通知》(厦海机党[2022]36),明确了督导内容、督导方式、问题整改等各项内容,发挥局机关党委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作用;建立各基层党组织联络员制度,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定期联系,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力提高了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局督导组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定期督导每季度一次,巡察意见反馈后,深入到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检查3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研查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导。重点围绕学习教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内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员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并抓好通报点评、整改落实、成效评估等跟踪督促工作,确保自查问题得到落实。(3)调整优化支部设置。对闽台渔港保障发展中心党支部进行调整优化,为便于支部开展“三会一课”,将保障中心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为2个支部,设立退休党支部,并按照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保障中心党支部原书记调整到保障中心退休党支部任书记,全面夯实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扎实推进保障中心在职和退休两个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结合周二、周四基层党组织集中学习,向全体党员再次强调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在内的组织生活制度,让既有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得到执行;针对形式化问题,直面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思想困惑,鼓励党员上开心肺,深入交心谈心,有针对性解开思想疙瘩,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2)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2022年9月26日局机关第一支部召开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两位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对照巡察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反思剖析,查找原因,明确改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支部党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取得较好效果,截止目前,全局系统19个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完成率100%。(3)健全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完善《中共厦门市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支部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建立学习考核制度,保障中心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民主评议党员、党内争先创优考核中,每季度公布学习考勤情况和党建e家积分排名情况,保障中心班子成员未再出现缺席“党建e家”学习发言讨论现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热情显著提升。

  40.关于“对在非编制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全面摸清底数。为加强发展党员的针对性,更好统筹谋划非编制人员党员的发展,在局系统内全面摸清非编制人员情况底数,对非编制人员状况进行全面分析,对潜在的发展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了解他们的入党意愿,由所在单位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发动本部门有入党意愿的非编制人员提交入党申请书。(2)健全激励机制。把编外人员纳入发展党员整体统筹考虑,建立“双向管理、双向服务”模式,积极为党外非编制人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一方面邀请有入党意愿的非编制人员列席参加各基层党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另一方面为有入党意愿的非编制人员安排一至两名党员定向培养,有力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3)科学制定计划。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通过党员质量为原则,每年制定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拟于2023年在全局系统内将4名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其中1名为编外人员,占比25%;并将5名非编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按计划将于2024年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4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渔港渔船管理处、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秘书处、闽台渔港发展保障中心等4个基层党组织制定并上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每年开展一次主体责任检查,并对上一年主体责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42.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开展社团兼职清理。2名干部已于2020年清退,不再继续兼职;1名同志2022年1月向海洋摄影协会提出辞职报告,海洋摄影协会理事会于2022年6月5日同意洪向阳辞去法人,市民政局于2022年11月9日变更法人为刘剑颖。同时,对该名同志进行函询处理。(2)全面加强证件管理。严格出国证件的日常管理,在局系统机关和5家局属单位分别建立《出国(境)证件管理一览表》和《出国(境)登记管理及护照使用情况登记表》,详细记录证件收缴、领取、返还等情况,做到证件集中统一保管、双人交叉复核,加强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和“全程留痕”管理。(3)加强纪律整顿力度。开展局系统工作纪律整顿,从思想、监督、整治方面进一步提升监管力度,对全局干部职工(管理对象)明确告知违规社团兼职、证件管理的政策精神,加强举一反三,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纪律约束等措施,避免干部触犯工作纪律。

  43.关于“案后整改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落实“以案促改”,通过学习廉政教育相关材料、观看警示宣传片、定期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进一步培养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目前已组织廉政教育8次、1600人次。(2)落实“抓早抓小”,在平常工作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注重了解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定期检查值日值班公车停放情况等,做到防微杜渐,防范未然。(3)已将案件通报,通过“以案促改”促进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

  44.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纪检监察组领导带头加强对党的理论、党纪党规及与驻在单位业务密切相关制度规章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锻造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2)推动市海洋发展对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明确“三重一大”中大额资金上会标准,议事规则已于2022年9月6日出台实施;(3)加大对市海洋发展局企业补助资金、课题经费使用等监督的力度,于2022年8月份从市统计局借用一名财经专业干部,全程跟进监督。推动《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厦门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评选办法》《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海洋专家库管理办法》3部制度的修订完善;(4)坚持“四不两直”深入基层一线督导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传导压力;⑸加强对局机关纪委的业务指导,在2022年政治监督、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任务中督促发挥贴近监督优势,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完善发展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

  45.关于“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坚持选人用人导向。在局系统内积极营造“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氛围,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干实绩、树立鲜明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先选拔“主动投身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干部以及工作兢兢业业发扬“老黄牛”精神的干部,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促进干部担当作为,巡察整改以来选任能干事、会干事年轻干部12名,其中2名90后干部。(2)提升关爱干部水平。深入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党组书记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提醒谈话11人次,分管领导与干部开展各类谈心谈话84人次。在用心用情做好服务的基础上,加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力所能及尽力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在局系统内营造“海洋大家庭”的良好工作氛围。2021年度“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中,选人用人总体评价指标“好”的占比100%,位列全市前列;(3)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上级的部署和局党组工作安排,注重政治思想引导,守好意识形态阵地,精心制定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五年规划,围绕中心工作选好配齐配强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结构,大力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着力打造干事创业担当有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46.关于“干部选任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工作规程》,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交流工作。(2)严格执行转正程序。局党组始终把好廉政关,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办理,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巡察反馈问题后,对领导干部试用期转正考核向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征求党风廉政意见,书面征求意见7名。(3)严格规范干部挂职管理。严格执行组织部门最近文件精神,从严挂职干部选派,严格干部挂职备案审批制度,加强考核管理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干部挂职工作质量和水平。巡察意见反馈的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助理和渔港渔船管理处处长助理已于2017年后不再安排挂职。(4)开展问责。对负责局选任工作的职责部门领导进行问责,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找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

  47.关于“干部缺乏轮岗交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

  (1)健全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建立局系统干部常态化交流机制,制定出台《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干部交流实施办法》,健全我局干部交流长效机制,明确干部交流原则、交流方式、交流对象以及交流程序,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2)加快推动干部轮岗。对局机关超过任职15年人员其中1名干部进行轮岗,另外1名临近退休干部到退休自然减员。同时明确了一般工作岗位任职满15年、局机关处室单位领导职务及重要岗位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局属单位中层正职领导满5年原则上均要进行轮岗。(3)打通干部交流渠道。在局系统3个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干部交流,经过党组充分研究讨论,针对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干部个人特长、岗位需要和任职条件等,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已对6名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并推动轮岗干部尽快融入新岗位中,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巡察组共向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3件、问题线索1件。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截至20221125日,移交信访件问题线索均全部办结。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诫勉2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处理2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和措施

  1. 关于“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低”的问题

  不断提升海洋经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落实重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分表》,从立项源头上进行把关,避免低效项目给予立项的问题,提高海洋经济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围绕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等产业,推动一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立项,开展青年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示范带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快推进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重点推进以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产业、渔港经济与海洋种苗业、海洋文创与高端滨海旅游、蓝碳及海水综合利用为主导,以海洋研发创新载体、海洋总部经济为支撑的园区“6+2”产业体系建设,推进一批成熟项目落地,促进海洋高新产业集聚发展。

    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全方位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重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财务管理办法》,一是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立项评审、可行性论证等,金额10万元以上项目立项须上会研究通过,进一步规范项目立项流程;加强项目储备库管理,实行滚动储备、动态调整、资源配置、跟踪管理和综合分析等规范化管理流程,凡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临时布置的任务外,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二是做好绩效指标设置工作。提高绩效目标设置准确性,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加强项目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自评,结合市财政统一布置的绩效评价文件要求,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事中监控、每年进行事后自评。三是做好预算执行进度推进工作。要求各业务部门对预算批复项目严格进行细化,并制定年度支出计划,原则上各项目均应按市财政要求的序时进度执行;每季度召开预算调度会,对各处室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及分析,对预算执行存在困难的项目及时研究相应解决措施。

    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关于“采购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管理。严格落实重新修订的《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内部流程管理规定》,一是规定内部采购限额金额10万元以上项目上会研究;20万元以上原则上须委托招标机构开展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二是成立局招标采购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公开招标文件评审会及对政府采购及招标行为进行监督指导;三是完善和规范各个环节的审批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针对下潭尾湿地公园管养费使用未执行市环东海域新城与现代服务业基地片区指挥部会议纪要(〔2020〕17号)的规定,管养费用未报送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的问题,我局下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以公开招标方式于2022年10月完成下潭尾红树林公园管养单位的招标,招标的新物业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进场。公园过渡期管养于2022年10月31日才到期,过渡期管养单位市政开发公司正按照送审要求补充报审材料,后续待我局审核后报市财审中心审核完成。

    整改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

  下一步,我局党组将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努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提高海洋专项资金效益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提增海洋综合执法、海洋综合治理能力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提升服务涉海涉渔企业、服务渔民、渔村、渔业“三渔”水平的强大动力,为推动建设国际特色海洋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和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53925;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10楼,邮政编码:361012;电子邮箱xmhyyyjxm.gov.cn

中共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党组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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