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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3-10-30 16:44: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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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社会公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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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815日至926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3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对市委巡察反馈的意见,局党组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严肃对待。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第一时间全面传达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4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督促加大整改力度。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开展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坚实的政治和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以上率下抓整改。局党组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推进整改落实。局党组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认真领办督办重点问题,通过会议调度和现场督导等形式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带动分管领导深入基层指导分管领域解决具体问题,推动局系统上下联动形成整改合力,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动真格、见实效。

  (三)突出问题导向,明确责任抓整改。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出台巡察整改方案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整改方案,逐个问题细化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期限,逐个建立整改台账和问题、任务、责任清单,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各责任单位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及时推进整改核销。

  (四)注重成果运用,标本兼治抓整改。局党组坚定不移推动整改融入民政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将巡察整改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贺信重要精神结合起来,同深入实施厦门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坚持把问题整改与标本兼治、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既注重“当下改”也注重“长久立”,把整改成果转化到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构建旗帜鲜明的意识形态、提振担当作为的精神状态、强化真抓实干的整改常态上来,下功夫补齐民政事业短板,谱写新时代新征程厦门民政事业发展的崭新篇章。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上级要求不深入”问题 

  (1)关于“学习不够主动”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制定印发局系统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局党组充分发挥“头雁”作用,4月底至5月分三期集中7天开展党组读书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深入研讨交流,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实。二是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开展集中研讨,并于4月13日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等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地见效。三是统筹好业务工作与学习,科学安排中心组学习,进一步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的及时性,3月以来12次党组会或中心组学习会议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50多份。

  (2)关于“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大力推进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建设。市民政局从2021年上半年重新启动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和厦门人文公园建设项目,成立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工作专班和厦门人文公园现场指挥部,建立周调度机制,加大对两个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市社会福利中心改扩建项目已取得市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市资源规划局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完成项目范围内原有旧建筑拆除工作,预计第四季度完成工程招投标,正式开工建设;厦门人文公园项目已完成用地征拆,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概算批复、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正在办理土地农转用手续。二是结合厦门实际大力推进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在编制厦门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时结合实际调整相关养老床位指标,按照每千名户籍老年人不少于40张床位标准,规划2022年达到1.8万张以上,到2025年达到2.3万张。截至2022年底,实际已完成18379张,预计“十四五”规划可如期完成,确保养老总床位数量与全市老年人口增长速度相匹配。

  2.关于“履行新时代民政职责使命还有差距”问题

  (3)关于“兜底保障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一是加大对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筹集力度。督促各区足额预算临时救助资金,2023年度各区共预算临时救助资金2108万元,户籍人口人均筹集标准达7.48元。二是加强“临时救助实施水平”绩效管理。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结合入户排查,发放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册2万多份;制作政策宣传视频在公交、地铁、城市电视等人流大、受众广的媒体平台(12000多个终端)进行推广展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临时救助实施水平”有效提升,2022年临时救助556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095.43万元,2022年度我市“临时救助实施水平”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三是加大主动救助力度,开展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工作,围绕加大主动发现、扩围增效力度等召开专题会议,压实压紧工作责任。2022年全市主动排查困难群众12852人次,主动实施救助及新纳入保障共942人;低保对象较2021年净增647人,增长率5.1%;主动发现临时救助对象421人。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2023年6月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衔接工作的通知》,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权益得到有效落实。2023年3月,印发《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规范》,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特殊个案问题,规范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办理流程,提高社会救助可及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4)关于“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主动性不够”的问题。一是主动思考、谋划民政领域基层治理思路,立足民政职责职能,4月3日率先全省出台《厦门市推进民政领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措施》。主动谋划全年社区治理领域各项工作任务,5月22日以社区办名义印发《厦门市2023年社区治理工作要点》。二是针对城中村治理难题,开展《多元共治、赋能社区,城中村治理“厦门样本”的实践与思考》专题调研,6月1日印发《厦门市民政局深化多元共治、提增城中村治理质效工作方案》,从机制优化、资源聚合、力量提升、服务提质等方面助力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是针对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不够重视、社区工作者流失率较高的问题,制定社区工作者培训方案,从6月开始分期分批组织社区工作者开展岗位培训。6月下旬联合市委组织部在翔安区新圩镇大帽山境举办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示范培训班;8月中旬联合市委组织部在同安区白交祠村高山党校举办了厦门市城中村社区主干示范培训班,助力城中村社区治理;指导各区民政局先后组织社区工作者培训16期,培训社区工作者3192人次。召开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现场会,优化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有效增强队伍稳定性。四是针对社区网格员职责任务日益繁重等难题,加强政策创制和工作指导,会同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办等多方治理主体,共同研究整合优化基层准入机制、准入事项,3月28日以社区办名义印发《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履职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和《厦门市村级组织依法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务(暨公共服务事项)指引目录》,为基层减负增效提供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引。

  (5)关于“怠于行使行政执法权”的问题。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厦门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二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专题培训班。5月18日邀请专家开展行政处罚专题讲座。三是加强对不参加年检年报、不开展业务活动、无法取得联系的“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对122家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已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发放整改通知书,其中80家已整改完毕,16家依法拟予以撤销登记,26家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正在按程序处理。

  6)关于“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还有缺漏”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全市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的统筹谋划。2023年3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工作协同力度。5月10日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区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区级救助点和救助管理队伍建设,充实日常街面巡查队伍,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二是指导市救助站不断优化值班制度,通过整合科室,配足配强街面巡查救助力量,强化主动救助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巡查工作机制,采用分区域、分路段、分点位巡查方式,三班倒24小时开展街面巡查救助,做到及时主动发现、随时妥善救助,确保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2023年1-7 月,市救助站累计出动工作人员2663人次,巡查1082次,出动车辆844台次,街面巡查发现劝导流浪乞讨人员418人次,劝导进站227人次,劝离191人次;护送返乡70人次,寻亲成功131人次;发放御寒衣物30件、食物和水1018件。

  (7)关于“地名管理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结合主题教育,开展道路命名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加强地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经广泛征集、遴选,组建46名年龄不超过75周岁,熟悉厦门城市的历史演变、风俗文化、地理特征和城市建设等情况的专家组成的地名专家库,并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地名专家库管理办法》,明确地名专家入库、出库程序及使用管理等规定。二是扎实推进建章立制,在贯彻落实《厦门市道路命名导则》的基础上,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地名命(更)名办理程序及流程图的通知》,规范地名命(更)名流程。三是对全市已命名道路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和标准化处理,组织各区民政局将全市已经市政府研究批准的3000多条道路逐一落到地形图上,重新核实其起始点位置和空间位置,形成全市标准的现状道路数据库。四是积极指导各片区指挥部做好片区内道路命名规划工作,已有805条道路命名方案通过各片区指挥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成果导入全市规划道路数据库。今年以来,未再出现不规范、识别度低的工程名推进项目建设的情形。五是及时推动拟命名地名上报市政府审批。2月,市政府批复同意远航路等377条地名命名。近期又有尚文路等132条拟命名地名上报市政府审批。

  3.关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尚有弱项”的问题

  (8)关于“未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服务设施示范作用”的问题。一是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国家标准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省级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参与星级评定作为促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参加等级评定。二是发挥星级机构带头示范作用,按照星级等级给予运营补贴,鼓励各单位以等级评定为契机,对标先进、查摆不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市获评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养老服务设施总数已达172家,占总量245家的70.2%。其中被省民政厅评为五星级设施总数30家,占总量的12.2%。

  (9)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报请市政府下发关于整合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收集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养老服务。二是督促指导思明区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站存在的问题,尽快制定整改措施和长效机制。三是每年将新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加以落实,通过镇(街)级养老服务设施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弥补社区养老服务站存在的不足。思明区2022年以来,为弥补养老服务站点面积小的问题,多方挖掘闲置房产,新增社区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站、敬老餐厅等场所11家。

  (10)关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一是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理清底数 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区全面开展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养老设施排查清理。二是引进国内知名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培育本地机构,鼓励将农村幸福院交由专业机构承接运营,2022年度我市在省对市绩效考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发展指数”中排名全省第一。三是对照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及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要求,督促各区不断强化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切实发挥幸福院作用。目前三星级及以上等级的农村幸福院总数已达147家。

  (11)关于“对老年人助餐点建设的系统指导不够”的问题。一是市、区民政局大力推动老年人助餐工作,每年将新建敬老餐厅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落实,目前全市已建有458个敬老餐厅。二是加大调研学习力度,加强对全市老年人助餐点建设情况调研,了解老年人对助餐服务的实际需求,并到南京、上海、宁波等地考察学习经验做法。三是已起草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待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印发执行。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有欠缺”的问题

  (12)关于“重视程度不高”的问题。一是加强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结合近期人事变动及分工调整,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4月18日,在2023年度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上同步对意识形态工作作了部署。三是对局系统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

  (1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一是督促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督促下属各单位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和风险防控制度。二是加强底线思维和提高风险意识,进一步完善我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实时关注涉民政舆情,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5.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14)关于“惠民政策不够‘接地气’”的问题加强政策前期调研,针对2017年制定的《关于开展养老医护学生定向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奖励补助的实施意见》实施效果不佳,我局听取各方面意见,2021年重新制定出台《厦门市养老服务人才奖励补助办法》,2022年度有25人享受人才奖励补助,目前申请2023年度奖励补助已经达到400多人。

  (15)关于“网络便民服务‘慢作为’”的问题。一是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加强网站内容维护,及时更新机构职责及咨询电话,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更新厦门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在i厦门平台上发布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时数据,确保群众可实时查阅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信息。二是针对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效率意识不够强,按最长一个月办理时限答复的情况,制定印发《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加强网络便民服务的流程控制,明确要在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发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情况特别复杂的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加强与来件群众的沟通,提升答复质量,及时帮助群众解决诉求问题,2023年3月以来及时办结群众网上来信160多件。

  (16)关于“发文不够严谨”问题。加强对公文处理人员能力培训,组织局系统公文处理人员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年度公文错情的通报,举一反三,加强文电管理,精细办好每份文件。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未绝”的问题

  (17)关于“公车私用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对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有关责任人予以降低岗位等级并调离岗位、扣发相关绩效和奖金等处理。二是督促指导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重新修订《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务车辆使用和相关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专题解读专题三:纠治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和省、市、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的依规用车的纪律意识。

  (18)关于“用车不规范仍有发生”问题。一是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二是督促指导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修订《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务车辆使用和相关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凡公务用车必须规范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认真落实“四签字”的审批要求。

  (19)针对“一般性支出未按要求压减”的问题。督促直属各单位进一步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站先后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关于“过紧日子”有关要求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市救助站修订了《出差护送规定》《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市社会福利中心制定《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进一步严格公务差旅和公车使用管理。

  7.关于“内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20)关于“资金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市、区两级民政部门积极联系涉及的9家养老机构,错发的养老机构补贴资金4.2867万元已全部追回。二是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管理,根据各区资金实际需求、历年资金结余或缺口情况,在编制2023年度预算时,翔安区、集美区分别调减500万元、240万元,海沧区、湖里区和同安区共调增270万元。

  (21)关于“风险防控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完善社会救助平台监测预警指标,依托“智慧民政”一体化平台,新增卫健、残联等部门数据接口,设置困难群众殡葬信息、大额医疗支出、救助身份互斥等信息监测预警指标23项。2023年以来,累计纳入监测对象6万多人,预警并按规定时限及时处置800多人次。二是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加强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已采用仓库管理系统进行物资管理,并结合实际制定《仓库管理规范》,推动服务对象用药使用电子票据,有效解决资料丢失、管理脱节、后期追溯困难等问题。

  (22)关于“物资采购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督促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2023年市社会福利中心特困人员迁移安置场所改造施工项目、空调和热水系统维护保养项目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项目均按照要求采取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督促市社会福利中心加强物资管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仓库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建立货物配送、登记保管流程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23)关于“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存在缺失”的问题。一是4月17日局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局党组成员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执行《条例》,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严格执行2019年4月根据《条例》修订的《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2021年以来局党组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的“三重一大”事项均须提请局党组会最终研究决定。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落实党组成员逐个表态发言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局党组会议记录。

  (24)关于“统筹谋划工作不够及时主动”的问题。一是按照日常性工作、重点及突击性工作、创新性工作三大类对各处室(单位)的工作进行梳理,及时对常规性工作进行安排,做到未雨绸缪;并通过处室(单位)周碰头、分管领导半月专题研究、局班子月调度的办法对各项工作加以推动落实。二是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将集中供养的查无身份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统一安置在市社会福利中心托养,不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办理。

  9.关于“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5)关于“紧抓‘关键少数’还有欠缺”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要求班子成员的述责述廉报告务必做到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确保不搞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撰写和审核工作的通知》,重申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新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必须紧密联系实际,认真查摆理想信念等方面问题,同时要对照拟任岗位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改进措施,并作出严肃承诺。

  (26)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的问题。一是切实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做到查根源、查根本,抓关节、抓关键。自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局党组成立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邀请市总工会财务专家来局开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专题讲座,从支出范围、支出标准等方面逐项讲解剖析,有效提高规范使用管理工会经费的意识。

  (27)关于“对下属单位疏于监管”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单位日常管理,印发《关于重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各下属单位及时组织学习,进一步强化下属单位班子及其成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要求向局党组及时、规范报告9类重大事项;对7类未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严肃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二是指导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重新修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新梳理确定各工作岗位并核定各岗位月绩效工资权数,继续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规定,严格落实“不突破绩效工资总量”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分配原则。三是针对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公车管理松懈问题,指导其及时修订《公务车辆使用和相关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凡公务用车必须规范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认真落实“四签字”的审批要求;同时,依规依纪对违规公车私用的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理。

  (28)关于“监督执纪能力仍有不足”的问题。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有关要求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指导市民政局直属纪委建立局系统纪检人才库,建立纪检干部定期学习培训制度,规范纪检办信办案、取证工作。4月25日开展了局系统纪检人才专题培训,提高兼职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10.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得不实”的问题

  (29)关于“党组成员‘头雁’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的问题。一是局党组成员带头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带头参加为期7天的党组读书班活动,带头开展7个课题调研,带头上党课7场,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二是局党组成员在参加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并积极利用“党建e家”平台及时参与党支部活动。三是各支部管理员每月底对支部党员参加厦门党建e家线上学习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提醒未完成线上学习、会议发言、党费缴纳的党员完成。

  (30)关于“对基层党建工作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局党组加强对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2023年4月17日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审议印发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推动支部党建工作落实。二是指导局直属党委加强日常党建工作监督,建立季度提醒、督查机制,4月底、7月初两次以《党建工作提示》形式对各支部每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和对下一季度重点工作进行提示。三是开展局系统、社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专项排查工作,按规定及时接转应转接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

  (31)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有效覆盖存在不足”的问题。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走访调研和座谈,推进5A级社会组织兼合式党组织转为建制型党组织,强化党建引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对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在册党员进一步摸排,将不足三人的沁心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的党员转入中共厦门市社会组织党建办支部,联合开展工作;重新摸底石狮商会负责人党员情况,转入一名副会长党员,将石狮商会党支部人数补齐。三是依托厦门党建e家平台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人数进行实时动态管理,对因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导致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支部,及时办理撤销并将所属党员转入市社会组织党建办支部,确保不发生党员脱管现象

  1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问题

  (32)关于“提振干部‘精气神’不足”的问题。一是先后召开三场年轻干部调研座谈会,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问卷调查和谈心谈话了解掌握年轻干部思想动态,为帮助解决年轻干部实际困难、激发奋斗热情提供数据基础。二是进一步树立“有为才有位”的用人导向,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等方式,切实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在一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等职级晋升中优先使用在处科级领导岗位上担当履职、干事成事的干部,纠正干部群众中对职级晋升“到点即提”“普惠普提”的错误印象,更有效地激发干部内生动力和队伍活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制订《优秀年轻干部成长培养工作计划》,健全年轻干部“选育管用”链条机制,先后召开三场年轻干部座谈会,全面深入了解年轻干部所思所盼,帮助年轻干部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树立“跳起摸高”的信心,鼓励和支持年轻干部多岗位历练、多方面磨练。指导市社会福利中心修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管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聘用管理规定等,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年轻干部职业成长路径。

  (33)关于“队伍管理还有盲区”的问题。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日常教育和管理监督,指导市福彩中心、市社会福利中心制定印发《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请(休)假外出管理制度》《厦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职工考勤制度》《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关于加强员工外出报告和请(休)假管理的规定》等请休假管理制度和考勤管理制度,增设考勤设备、规范考勤流程,严格落实人脸识别考勤打卡要求。二是指导各单位人事部门加大对考勤情况的突击抽查力度,严肃处理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未及时打卡、不规范记录考勤等问题。同时,局机关不定期进行抽查,有效形成监督管理闭环。三是及时纠正处理个别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针对市社会福利中心门诊部一名中药师未如实报告个人经商办企业问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医护人员执业管理相关政策,对当事人给予诫勉处理,取消其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督促其完成企业注销登记。同时,在市社会福利中心办公会上对该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通报,警示干部群众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4)关于“占用基层一线人员过多”的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在用好用足机关公务员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各项工作需要更好地统筹使用非编、借用等其他工作人员,对借用人员的岗位进行了调整规范。二是重新修订《厦门市民政局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明确借调人员的资格条件、集体研究程序、日常管理等要求。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的最终意见,下一步将对应编制管理部门相关文件重新界定明确机关各处室工作职责,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重新梳理调配人员力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市社会福利中心行政管理人员使用配置,按照“强中心、精院办、补一线”的原则,对行政后勤人员实行“定编定岗”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民政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工作力量向护理一线倾斜。“定编定岗”后,市社会福利中心现有行政管理人员只占总数的8.2%。

  (35)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审核不严”的问题。一是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2022年7月市委组织部转发的《关于补办入党志愿书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对《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缺失或党员档案遗失的人员进行党员身份核实认定。二是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复审专项工作,抽调熟悉干部档案工作的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对2022年局系统干部重新填写的《干部履历表》进行逐人逐项比对确认,发现问题及时退回重填修改,确保每一份《履历表》无涂改无错漏。三是组织各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对今后入档材料严格把关,做到每份入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共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4件、问题线索3件。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2023531日,全部办结。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4名相关责任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作出组织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整合闲置国有资产用于开展养老服务的通知,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排查收集闲置国有资产,对适合用于养老服务的,改造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二是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市对区考核内容,整合多方资源推进。三是继续将新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清单加以落实,通过镇(街)级养老服务设施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弥补社区养老服务站存在的不足。

  (二)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审核不严”的问题。对局系统在职干部档案逐人仔细核查,确保专项审核表认定准确。分批次组织干部认真对照专项审核表重新填写《个人履历表》,并全面完成复核。

  下一步,市民政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民政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治责任不松、整改标准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巡察后续整改工作,注重从机制上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于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持续跟踪督办;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持续盯住不放,真正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以高质量巡察整改向党和人民交上合格政治答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2892040;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1号楼,邮政编码:361012;电子邮箱mzj_zsdw@xm.gov.cn

 

  中共厦门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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