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5月18日至6月3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原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9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2024年1月16日,因机构改革,设立中共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撤销原市住房局党组和原市建设局党组,承接原市住房局和原市建设局的所有巡察整改任务。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原市住房局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市委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
原市住房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市委巡察既是对原市住房局系统的一次“政治体检”,更是一次严肃的“政治提醒”。2023年9月6日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会后,即召开党组会议暨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认真学习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会议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把巡察反馈意见中的每一个问题都当成一道政治必答题,以坚决改、全面改、彻底改的决心践行对党忠诚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完成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统筹推进
原市住房局党组于2023年9月12日印发《关于成立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原市住房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整改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原市住房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部署、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党组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狠抓分管领域整改落实。自2023年9月6日以来,原市住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6次专题会议,深入现场实地调研,推动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
(三)细化整改措施,全程跟踪督办
2023年9月19日,原市住房局党组印发《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了115条具体整改措施,逐条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领导、经办人、整改时限等,建立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级级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对整改的跟踪督办,坚持每周报告制度,动态更新进展情况,并通过经常性催办、提醒等形式进行督导推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注重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原市住房局党组坚持把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坚持以巡察问题为导向,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找准住房管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针对性地完善政策措施,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局“三重一大”清单》等44项制度规定,切实通过巡察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推动住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能力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以“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为指引,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努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住房体系。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市场情况,全面提升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能力。三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分析、研判和展示,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辅助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四是加强监测分析人员力量并提高精准精细化监测水平,加强与第三方独立分析机构合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加强政策储备,跟踪政策优化调整效果。
2.关于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预售资金监管方式不优的问题,学习多个兄弟城市做法经验,主要从监管范围、监管方式、支取节点和分级分类监管等方面,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二是针对商品房面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组织赴武汉、北京、天津、福州等地调研,结合调研成果突出加强了面积管理职责边界梳理,进一步理顺与测绘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楼盘表搭建、修改等方面的业务流程;完成了存量房网签交易服务系统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对接,实现了存量房测绘面积在网签交易服务系统数据共享和展示;已于2023年11月16日会同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面积管理的相关业务流程和数据共享利用程序,强化了面积管理。三是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不严的问题,要求我市各大经纪机构带头调整佣金比例、合理定价,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积极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分档定价、规范定价、定价公示,进一步提升中介费用的透明度与合理性;以行业协会为抓手,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培训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400余人,提高中介机构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2023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期间检查经纪机构及门店51家,重点检查规范执业、收费公示、信用评级、实名登记、纠纷投诉等内容。通过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经纪机构及门店、从业人员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的水平进一步提升。
3.关于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有漏洞的问题
(1)关于牵头推动各职能部门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全链条、全环节各负其责,提前防范化解风险还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牵头在房地产领域土地出让、开发建设、推广销售、竣工交付等各个环节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找准重点,充分发挥属地、部门监管作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齐抓共管。二是会同市资源规划局、原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开展商品住房预售项目交付样板间联合勘验工作的通知,建立样板间联合勘验机制,进一步加强交付样板间管理,规范销售行为,减少商品房预售时因交付样板间设计、公示、广告等与后续实际交付不一致造成的矛盾纠纷。三是印发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备案时需同步提供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买预售商品房知情确认单》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以保障购房人知情权,防范购房矛盾纠纷。四是推动各相关部门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提出源头防范和强化行业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做好预防预警和矛盾化解工作。
(2)关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覆盖不够全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已会同人行厦门中心支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交易资金监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在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的基础上,2023年9月13日由原市住房局分管领导通过市政府在线访谈方式,持续加大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围绕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监管范围、监管流程、监管方式以及交易资金监督机构的类型等方面,提升群众对于资金监管的知晓度。三是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持续加大政策宣传。线上,充分发挥厦门日报、晚报、住房局官微等线上资源和流量优势,多频次、全覆盖加大宣传;线下,通过公交、地铁视频媒体方式,多时段、长周期循环播放资金监管宣传视频。四是推动带押过户。主动加强与银行机构对接,扩增执行带押过户机构范围,在降低买卖双方交易成本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监管资金的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市带押过户办理机构已从8家扩展到了23家,进一步提升资金监管覆盖面。
4.关于解决供需矛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分步开展需求摸底。2023年9 月,国家实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原市住房局依托城市大脑大数据平台,在本市户籍人口数据的基础上,筛查住房等条件,通过大数据比对,初步摸底我市城镇户籍无住房数量等潜在需求。后续待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后,拟建立意向登记需求库,作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规划选址的参考依据。二是配合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我局将配合市资源规划局,按照交通便利、配套完善、职住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统筹保障性住房选址布局。三是多措并举推进黎安居住区房源分配。市委巡察办会同原市住房局多次协调翔安区相关部门,推动将黎安居住区划入翔安第二实验学校就学片区,优化调整公交运行时间等,不断补齐教育、交通等配套短板,有效吸引申请户选房。巡察以来,黎安居住区空置房源已选房配租208套,分配效率显著提升。另有800套列入2024年第五批保障性租赁房。
5.关于满足“中间层”等群体需求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政策衔接。2023年9月,国家实施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工程,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配售保障性住房。目前我市正在研究起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待政策出台后,我局将按照新的保障面积标准等政策,配合市资源规划局优化调整规划选址,推进新建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逐步满足工薪收入等“中间层”群体的住房需求。二是推进存量房源配售。2023年,我市面向符合条件的在厦无住房家庭及骨干人才家庭分别推出保障性商品房批次,70平方米及以上的保障性商品房共完成选房1541套,及时满足了部分“中间层”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6.关于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力度不够大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保租房房源筹集。按照厦门市“十四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的年度指标要求,加强项目策划、统筹和协调。二是推动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利用双控指标建设保租房。加强项目梳理和调度,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工业项目建设保租房;协调市资源规划局将双控指标建设保租房要求纳入规划条件,落实到土地合同,促进工业企业建设保租房,保障职工职住平衡。三是推进城中村租赁市场发展。结合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任务分工,加强城中村“二房东”为主的城中村租赁住房重点课题调研,优化城中村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从完善政策制度入手,持续加大政策配套。2023年以来,已先后印发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等配套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1+3+N”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基础持续夯实。
7.关于公房确权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部门协同,推进产权办证。会同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共同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直管公房不动产权属登记的意见,破解现行政策下部分直管公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实际问题,加快推进直管公房产权办证。二是梳理政策,化解涉侨房问题。通过梳理中央及省市落实私房政策,认真分析研究我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落实私房政策意见。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办理手续,妥善化解涉侨房信访问题。
8.关于直管公房空置及欠租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多措并举,推动公房资产整体盘活。优化公开招租流程,采取公开招租、公开拍卖等方式推动闲置公房盘活。提出了市直管公房资产盘活思路,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部分直管公房划转区政府作为社区用房,将其余直管公房资产注资和授权国企运营管理,以进一步提高直管公房资产使用效益,推动市场化运作,实现直管公房的整体盘活利用。二是分类施策,全面推动欠租收缴。分类推动租金欠缴问题解决,对确属困难、低保、残疾等租住对象,采取柔性处置措施,签订分期缴租协议,持续跟踪还款情况;对多次催租仍不缴交租金的,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协调沟通,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决定等途径推进整改。截至目前,整改率达95.22%。三是建章立制,全面加强公房管理。突出提升资产盘活效益、规范租赁配置活动、加强租金收缴等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先后出台做好非住宅公房续租工作的通知、市直管公房租金收缴操作细则(试行)等3项制度,指导思明区出台中山路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暂行规定。
9.关于有的公房长期失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动问题处置。对公房拆迁未补偿资产进行现场勘察,梳理租金缴交情况,多次与开发企业对接协商,就置换房产、补偿欠缴租金等达成一致,正式签订了处置协议,正按协议内容落实并接收房产。二是举一反三,加强资产管理。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公房资产规范管理水平。通过重新核算公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清理未入账和重复入账资产,进一步规范公房资产账,做到账实相符。通过开展公房普查,摸清公房房屋状况和使用情况。
10.关于长效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厦门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细则、厦门市房屋结构安全定期网格化巡检实施细则,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已全部实行挂牌巡检,每月常规巡检一次,并更新线下公示牌及线上房屋安全健康档案信息;将集美区作为房屋安全长效治理机制试点区,开展100栋房屋“体检+保险”试点项目。二是推动数据共享。更新完善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据互通共享,目前已与市公共安全平台、网格通共享数据。三是建立健全“六个一”督导检查机制。自2023年9月起实行一周一检查、一旬一提示、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一会一调度、一事一督办,有力有效统筹调度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2023年度,我市经营性自建房挂牌、专业巡检、农村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5项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全省第一。四是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回头看”行动,复核验证经营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隐患房屋、C级危房、D级危房档案数据。
11.关于“危房解危治理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创新拓展改造思路。老旧公房区分零星公房和成片公房,零星公房采取老破小拆除、成套化改造及适商化改造治理等方式;成片公房采取渐进式微更新、小片区拆除重建、纳入大片区改造治理等方式。二是全面推进全市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整治,保障住房安全。
12.关于“公房安全治理存在隐患”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全面推进19栋公房危房治理,开展危房治理大量前期工作,协调周边公、私房住户搬迁配合,报规划、建设等部门审批等。目前已完成治理3栋,正在施工7栋,其余9栋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二是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处公房,其中1处已完成整幢治理解危,另1处目前正在整体改造。三是举一反三抓好公房安全治理。大力推进2024年维修改造项目,提前开展住户协调、方案设计审批工作,对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立即组织进场解危。
13.关于部分资产未入账核算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协调会商机制,推动各房产移交单位办理资产划转手续,确保账实一致、账账相符。 二是针对接收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采取资产明细交叉审核、工作推进会等方式,绝大部分资产已完成划转。三是完成“厦门市房屋管理系统(三期)”升级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房资产(数量、面积)变动增减统计分析功能,全面掌握公房资产的变动情况、价值状况,提升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14.关于收支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租金收缴方面。一是多措并举,全面催缴。对欠租申请家庭逐一排查,全面核对清查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欠缴形成时间、欠缴总额、合同有效期等情况,建立租金催缴台账。截至目前,已追缴93%。我局将引导经济困难住户通过民政等途径申请各类困难补助,持续跟踪关注收入改善情况并追缴租金;对恶意欠缴住户将依法依规通过行政、司法等手段收回房屋。二是举一反三,动态跟进。会同物业公司专职监管人员及网格员不定时入户摸排、催缴。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劝导承租户自觉缴纳房租。同时,利用保障性租赁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租金缴交预警机制。
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经核实是由于系统重复流转所致,实际并未重复维修及计费。一是完善系统。在维修系统上增设重复报修预警功能,从技术上杜绝重复报修流转的问题。二是规范操作。开展物业企业报修人员报修维修工作培训,规范流程,提高物业企业报修人员系统操作水平,科学确定维修范围和工程量。三是加强检查。为加强对物业企业、维修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相关考核办法。
15.关于售房款专户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力度,采取上缴、收回、重分类调整、差错调整等方式,已完成对直管公房售房专户、危改办售房专户、保障房售房专户结余资金的清理。二是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长期挂账往来款进行清理,已完成三年以上往来款的清理。经审计认定,已完成整改。
(二)纠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6.关于履行主体责任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完善年度任务分工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落实部门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一步增强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职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干部日常谈话,落实新任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刚性约束。三是严格落实福建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综合检查机制,每季度和中秋、国庆等假期前均开展监督检查。
17.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职责,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强化督促整改,将危房解危等问题列入年度专项监督,实地查看危房解危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切实做好危房解危等重点领域工作的监督。二是针对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未按要求书面反馈党风廉政意见,已于巡察期间立行立改。加强对选人用人监督检查,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负责任地出具30份党风廉政意见。三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同贯通相关工作意见,优化运行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
18.关于为企为民服务还有不足的问题
(1)关于向在厦企业宣传推介我市房地产业阶段性支持政策不主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向企业宣传推介我市房地产业阶段性政策措施的力度,通过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宣传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作用,通过房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更好服务企业,加强预期引导,促进行业发展。二是推动商品房销售去化。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的通知,从优化购房资格审查、调整交易限制时间、落实金融信贷支持政策、优化公积金住房政策、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房票”政策落地,做好购房群众使用“房票”购买商品房的服务工作。搭建厦门市楼宇招商服务平台,为企业和政府、楼宇业主等搭建便利的沟通桥梁,促进“以房招商”。
(2)关于政务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考核被扣分问题,近年来原市住房局政务服务加大了审改力度,通过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行全程网办、即来即办,目前原市住房局“网上办”事项覆盖度已达100%、网上实际办件率已超过90%,“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二是针对超期办件问题,经核实,2022年第二季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和“住房局住房货币化”业务出现超期件均为系统错报,开发人员调整升级了系统,调整升级后到目前为止,未出现错报超期问题。针对2023年第一季房屋事务分中心“房屋租赁备案”业务出现超期件问题,已对4名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同步启动审批工作流程优化梳理工作,完善了自建审批系统的时限监督功能,同时将岛内湖里、思明两个分中心房屋租赁备案审批权限集中到市政务审批窗口,实行业务集中管理,有效防范了同类问题的发生。三是针对政务服务存在的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整合优化政务服务,建立“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完善进驻事项超期预警机制,加强电子证照库应用和数据汇聚日常监管巡查,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19.关于推动政策法规建设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住房政策法规修订不够重视的问题。全面梳理住房领域法规政策体系框架,制定2023-2025住房领域立法规划以及年度立法计划,科学有序开展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积极推动《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出台,已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印发。2023年以来共制定涉及住房领域相关配套政策文件24件,为房地产市场管理、交易租赁、房屋安全、公房管理、住房保障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持。二是针对推动特区立法力度不够的问题。已按照市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完成《厦门经济特区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立法备选项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备选项目)的立法准备工作,完成立法草案拟定。目前,根据全市整体立法计划,正按照人大立法工作安排加速推进。
20.关于信息化建设推进不及预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推进“智慧住房”一体化平台(一期)立项。按照建设一套局政务服务和内部业务管理融合的一体化系统思路,开展了需求调研分析、建设方案编制等工作,并按市级信息化项目立项程序完成专家评审、造价评估等工作。二是推进现有系统整合和功能完善。新建住房保障综合管理系统综合办理保障性商品房、保障性租赁房、人才房等批次业务,取代2个原旧有系统;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持续优化完善功能,满足了上级部署业务工作需求。
21.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建立完善建缴机制。加强与社保、工商等部门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比对,有重点地推进建缴扩面。优化业务系统,提高网办水平,提升建缴便利度。建立常态化机制,制定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实施方案,将年度建缴扩面工作列入中心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向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寄发建缴告知函或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督促单位及时建缴公积金。二是加强归集扩面指导。不定期召集缴存业务受委托银行召开归集扩面工作会,指导银行加大归集扩面力度,约谈督导银行推进建缴工作。组织开展公积金缴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将年度归集扩面指标与归集手续费挂钩,年度归集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银行年度考核范围,持续完善考核机制。2023年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超额完成省住建厅年度指标,归集扩面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突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报纸等媒体和受托银行经办网点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知晓面,宣传缴存公积金的好处,指导企业和职工如何缴存和使用公积金,让更多的企业及新市民、青年人、灵活就业人员缴交公积金。
22.关于应公开未公开招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实,2020年市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危房抢险服务事项项目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采购服务,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结果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三是2021年和2022年,先后两次对原市住房局采购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采购管理制度,避免应公开未公开招标情况出现。四是举一反三,邀请3家代理机构对原市住房局及下属单位近五年的采购项目协助进行抽查,对项目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信息发布、招标文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出具了检查报告,未发现类似问题。
23.关于公开招标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实,招投标文件编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结果公告发布后无投标人在质疑期限内提出询问和质疑,项目按采购合同要求完成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达到了预期效果。约谈3家相关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招标文件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等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二是严格落实新修订的采购管理制度,完善招标文件的OA审批流程,在原有业务处室、资金处、分管局领导审批的基础上,增加局采购办审核环节,加强招标文件规范性审核把关。三是举一反三,2023年11月邀请3家代理机构抽取18个项目进行检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24.关于合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经核实,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房屋事务中心各分中心成立初期转隶人员较少、工作繁重、无公房管理经验(此前主要从事国土所土地管理工作),尚达不到承接公房管理工作要求,因此委托珉发公司协助做好公房管理工作。二是推动职能下放,强化责任落实。2021年4月起,直管公房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实现公房管理业务全面交接。2021年12月,编印业务工作手册,进一步理清了科室、分中心职能职责、工作界面,强化管理考核,推动工作落实。三是聚焦常态长效,强化建章立制。2023年10月制定印发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各类合同管理,确保合同依法履约。全面梳理直管公房各类服务委托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成效,未发现履行不到位等情况。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25.关于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组织学习。2023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2023年第26次党组会议,原市住房局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局党组议事规则等,进一步加强党组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原市住房局组织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学习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增强执行议事规则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规范。梳理汇总局“三重一大”清单,进一步明确应上会事项。针对有的未上会项目系因为按“年度预算金额”或按“项目预算总金额”为准存在不同理解的问题,已立行立改,从严控制,统一按“项目预算总金额”作为上党组会标准,避免歧义,确保应上会项目不遗漏。三是严格落实。结合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均提前收集议题,严格履行上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决策科学、民主、依法依规。如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14次党组会研究2023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骨干人才)配售方案和东坪安置房A2地块剩余房源销售协议有关事宜。
26.关于班子成员参与决策不够积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分管领导对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分管领导对拟上会议题已充分了解和提前审核把关。二是加强会前沟通酝酿,党组议题确定后,提前将议题材料分发各位党组成员熟悉,有利于非分管工作的党组成员在会上发表明确意见。三是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题申报审核流程,在OA党组会议题申请中新增分管领导意见流程,同时加强局长办公会议与党组会议有效衔接,明确需提交党组会的业务工作,需先上局长办公会或专题会进行充分研究,明确上会意见,进一步提升党组会议事效率。
27.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始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传导压力,以责任落实推动任务落实,党组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支部建设1次,2023年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支部换届等工作2次。二是认真组织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将主体责任检查、巡察等内容纳入党组班子和每个党组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剖析,做到点评务实管用、更有针对性。三是严格落实好支部党建工作清单,推动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清晰、执行更加到位。
28.关于党内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认真学习该条例,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严格督促各基层党组织按规定时间、工作程序认真履行手续。2023年7月,原住房局党组会、机关党委会专题对党员发展工作进行研究、审批,并做好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程序,梳理流程图,明确25个环节。组织开展局系统党员发展的自查工作,重点解决了线上线下党员信息不符等问题,做到党员发展工作台账底数清晰。三是开好组织生活会,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查找不足,提出举措,其中被组织处理的党员,包括党内处分、诫勉或函询等人员,要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说明。目前,按照规定被诫勉或函询的党员干部已在主题教育组织生活会进行了说明。
29.关于落实党员进社区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个别党员进社区报到没有做到全覆盖等情况进行督查,督促相关支部整改。目前,原市住房局所有支部和党员已全部完成报到工作,做到了全覆盖。所有支部均已开展了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意识,做好社区群众的服务工作。三是制定关于开展结对共建深化文明实践行动的工作方案,坚持党建引领创建,落实落细局系统各单位与相关社区的结对共建活动。
30.关于用人导向有时不够鲜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职级晋升普惠化”“照顾性晋升”问题,始终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正确用人导向,用好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突出实绩标准,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做到人岗相符、人尽其才、以岗择人,让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脱颖而出。用好“优秀减半年”政策,激励干部争先创优,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住房干部队伍。二是对相关同志进行谈话,要求其提高站位,锻造政治素质,从大局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增强组织观念,正确对待个人职务职级晋升,正确对待利益得失。三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制度,在提拔晋升工作中首问政治表现,进一步强化考察测评环节中政治表现反向评价表的重要性,从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自律五个方面考察干部,对政治表现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提拔晋升。近年来,市委组织部对原市住房局“一报告两评议”结果的反馈总体评价为“好”。
31.关于干部选任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2023年第26次党组会议,进一步组织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等规定。2023年10月,党组成员及人事处认真组织学习市委组织部印发选人用人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进一步增强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意识。二是针对2019年机构改革和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刚实施,因时间紧、人员转隶等原因,对干部选任晋升程序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梳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加强组工干部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开展干部选任工作。2020年以来,原市住房局提拔晋升均未再出现选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加强干部选任程序监督管理。在动议、考察、公示等关键环节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严把选拔任用程序关。
32.关于对干部敢抓敢管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2023年第26次党组会议,原市住房局党组成员集中学习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提高党组成员认识,切实做到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严抓严管。二是原市住房局党组于2020年4月对“向局党组缠绕、提不合理要求”的干部进行诫勉处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三是针对国有资产专项巡察指出问题,原市住房局党组多次专题研究整改方案,已责成相关干部职工通过补交购房款或房租等方式整改完毕。四是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干部职工整改完毕。五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切实担负干部教育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正确看待职务变动升迁,正确对待利益得失。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不坚定、不清醒的干部以及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存在“七个有之”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扎实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干部日常谈话,做到“五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不断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纪刚性约束。
33.关于对干部使用酝酿沟通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梳理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细化沟通酝酿环节,形成动议方案,确保会上达成共识。二是原市住房局党组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通过平时了解、工作推进、日常谈心谈话等方式,加深对分管、联系处室单位干部的工作实绩和思想动态掌握。三是优化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用充分听取机关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意见,进一步提升干部选用的公信力。
三、巡察移交信访件的处理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五巡察组共向原市住房局移交信访件12件。原市住房局已全部办结,无问责处理情况。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基本完成事项:关于有的公房长期失管的问题
目前,该公房项目已达成处置意向并签订正式处置协议,已完成房产实物接收。下一步,我局督促开发商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办理欠缴租金和房产等价值置换结算手续。完成时限:2024年6月。
经过三个月集中整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鉴于集中整改期已满,对剩余的1个基本完成整改问题,我局将紧盯不放,纳入后续整改,持续推动,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一)突出政治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系统性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忠诚担当作为。局党组持续加强党组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加强建设,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树立新风正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狠抓巡察整改,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全力以赴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有力有效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集中整改期后,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需进一步整改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紧盯关键环节、协调各方力量,以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问题不见底不收兵、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的顽强作风,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三)注重标本兼治,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眼长期效果。既要解决巡察问题,又要制定完善制度,将有效整改措施以建章立制方式固定下来,持续健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建立长效制度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避免一边解决老问题,一边产生新的类似问题,以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8123800;通信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1810室,邮政编码:361004;电子邮箱:jsj_jgdw@163.com。
中共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党组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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