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里指的是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明显超出当地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往来标准。”日前,路桥集团纪委党纪微宣讲的现场,宣讲人正在向省市重点项目的各参建单位人员讲解党纪学习教育相关内容。
为深化党的纪律建设,突出严的基调,路桥集团纪委在突出抓好本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学习教育的同时,通过组建宣讲小分队深入基层企业和项目工地一线,组织开展党纪微宣讲活动,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征、岗位要求和年龄层次,以“深入浅出”的方式,重点围绕新增和修订方面的纪律、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容易踩到纪律“红线”等问题,制定因企施策的宣讲方案,将“大道理”转换为“家常话”,确保宣讲内容贴近实际、具有针对性。
“这样宣讲形式真的很新颖,很务实,说的都是我们身边的案例,特别鲜活,让人入脑入心。”项目工地一线的党员评价道。
据统计,党纪微宣讲开展以来,已到基层企业和项目工地一线宣讲30场次,接受教育人数达530余人次,进一步拓展了党纪学习教育的覆盖面,扩大了廉洁教育的感染力和凝聚力。
下一步,路桥集团纪委将继续创新廉洁宣传教育形式,切实推动廉洁文化建设与党纪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路桥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