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委监委网站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1-10-08 19:2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457791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1-10-08 19:25:0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5457791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5日至1121日,区委巡察组对区人民法院开展了巡察,并于20213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扛起主体责任,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巡察工作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严肃党规党纪的有力支撑和重要手段,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把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重要政治工作来抓,并要求全院上下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以对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巡察整改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区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黄冬阳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其他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党组书记、院长黄冬阳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等6次,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方案,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其他院领导主动认领责任,认真抓好自身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三)细化整改措施,提升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印发《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区委巡察一组反馈的三个方面13项共38个问题逐一分解,形成118条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做到每条整改措施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为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各级责任、推动整改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提供了措施保证,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良好工作格局。

  (四)强化成果运用,提高管党治院的系统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坚持治建并举,把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作为巡察成果运用的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整改过程中发现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坚持靶向治疗,切实发挥制度的指导、规范和激励约束作用,先后制定出台理论学习、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审执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性文件13个,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党治院工作水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还有差距

  (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领学制度。发挥“头雁效应”, 坚持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执行党员干部领学制度,每次指定3名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提升学习深度。集中整改期间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5次。二是突出学习重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三是强化全面学习。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学习同部署、同推进,将《民法典》纳入支部学习内容,并结合审判实践进行深入研讨,编撰《民法典》典型案例5篇,统一对《民法典》的用尺度

  (2)关于“联系实际不够紧密”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学用结合。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及“半月谈”党建学习计划中增加思考讨论题,各支部党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学习,着力破解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警政治理论学习的工作意见》《关于推动法院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若干措施》,推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3)关于“主题教育不够扎实”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四级联动强推进。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行动员部署4次,形成全院大会动员、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委统筹、党支部落实的四级联动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院上下同频共振。二是深化问题查摆。加强对领导干部发言提纲、学习心得、专题党课等材料的审核把关34人次,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修改,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三是强化理论学习督查。收集全院干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笔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确保政治教育落地落实。四是加强问责处理。对发言材料存在网络抄袭现象的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2.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重要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1)关于“持续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动能不足”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深化繁简分流工作。于2021年1月15日通过并发布《诉讼服务中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组建速调快审团队和繁案精审团队,形成“诉前分流一批、速调快审一批、精审细判一批”的“漏斗式”纠纷化解新格局,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二是丰富调解队伍人员结构。增补7名律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充分调动律师参与调解积极性;增补5名台胞特邀调解员充实涉台纠纷多元化解力量。升级“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增设厦门海沧法院涉台调解室。三是强化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开展两期调解能力提升培训,编制特邀调解员工作手册》,实现“一册在手,规范都有”,进一步提升调对接的工作实效。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诉前多元解纷机制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已推出“金牌调解事”专栏微信宣传5期,被省法院官方微信、市中院官方微信转发多期,不断提升诉前多元解纷机制的影响力。五是推进诉非联动机制。2020年8月我院已正式成立诉非联动中心,与全区31家单位建立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2021年4月与嵩屿街道海达社区居委会对接,选定该社区作为试点建立联动,开放厦门市诉非联动平台给社区网格员使用,让其进行纠纷录入和化解。六是多元解纷成效凸显。信息《海沧法院深化诉非联动机制“一二四”高效解纷推动诉源治理显成效》被市中院《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工作专刊(一)》刊载《福建厦门海沧法院深化“三型”解纷机制推动诉源治理立体化、精准化、高效化》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动态》2021年第6期采用,20214月28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伟华批示:“祝贺海沧区法院诉源治理改革探索取得新成效,实现辖区内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双下降’。希望海沧区政法系统共同努力,推动各项政法事业取得更大成绩。”

  (2)关于“专项任务服务保障不够有力”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圆满完成破产、清算案件审理任务。深入剖析破产、清算案件争议点,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于2020年12月4日审结全部破产清算案件,于2021年6月5日审结全部强制清算案件,至此该类案件全部清零二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相关业务庭组织全体办案人员集中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并在日常审判中注意挖掘“保护伞”线索。三是落实“打财断血”。过查询银行流水、与当事人家属沟通等方式,确保有财产的案件100%执行到位。区委巡察结束以来,涉恶案件财产刑共执行到位43.32万元。四是加强线索摸排。严格贯彻落实零线索承诺书制度,仔细排查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中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线索,区委巡察结束以来,审结案件1件,“三长”签署承诺书1件。

  (3)关于“落实区委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不够到位”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开展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专项教育,深入学习《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以更高水平服务大局。二是召开专题推进会。4月26日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发挥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作用。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根据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指标任务工作分解清单》,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提升工作实效。四是助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6月7日,召开会议发布《涉台劳动争议白皮书(2015-2020)》和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并围绕劳动争议新司法解释为辖区重点企业和台企举办专题讲座,引导两岸企业更清晰地掌握用工风险点,提升用工管理水平。

  (4)关于“落实区委过紧日子要求不够严格”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上交各项费用。立整立改,于2020年11月18日将实体账户结存行政公用经费、诉讼费、赃款、罚没款等资金共计2976.91万元上缴区财政金库;于2021年4月13日清理并上缴诉讼费、赃款、罚没款等506.6万元,杜绝资金闲置现象。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区委“过紧日子”要求,并于6月8日研究通过本院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措施,从十五个方面细化工作要求,坚决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增强全院干警勤俭节约的意识。三是加强责任追究。经6月8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应上缴国库资金未及时上缴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3.提高司法透明度打造阳光法院还不够有力

  (1)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还存在不足”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法律意识。今年四月份第一期“半月谈”组织全体干警特别是业务庭人员准确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努力提高业务庭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理解和适用水平,增强指导人民陪审员有效参审的能力。二是严格随机抽选。严格执行省法院2020年5月下发使用的《人民陪审员系统》,从“源头”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杜绝“陪而不审”、“驻庭陪审”等现象三是控制参审上限。根据我院案件量和人民陪审员实际,充分运用《人民陪审员系统》功能作用,将每名人民陪审员一年参审案件总数控制在不超过30件,对超过上限的,系统将实行自动屏蔽,不抽取。四是加强履职培训。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别于2020年11月、2021年6月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履职培训,通过讲解庭审规则、证据采信、调解技巧等陪审实用内容,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素质。

  (2)关于“落实司法公开制度还有短板”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司法公开周通报和月抽查制度。于4月8日,抽查3月上网裁判文书26件,均无差错;于5月7日抽查4月上网裁判文书抽查57件,1件未隐去涉诉房产信息,目前正在修改审批中。于6月2日抽查5月上网裁判文书24件,未发现问题。二是开展庭审直播倒查。对2021年应播未播的104件案件进行倒查,承办人均已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承办人情况说明中涉及设备故障的法庭开展集中排查,未发现设备问题。强调故障报修及时性要求,对操作不熟练的庭室开展单独培训,杜绝因操作问题影响直播质量。三是强化信息化运用。实行裁判文书公开工作外包,通过信息化手段杜绝上网文书的技术性差错问题。同时,优化裁判文书印制流程,实行专人打印,明确新法标系统为裁判文书唯一下载及输出源,强化员额法官对新法标系统中文书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的认知,避免因办案系统中出现多份文书造成的差错漏误。四是主动纠偏。针对排查出来的7件失信纳入失范问题案件,对应纳未纳的恢复后纳入失信,对未实际送达而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案件予以屏蔽失信记录。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加强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开展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名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的工作方案》,通过建立台账、主动纠偏等措施,持续认真清理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措施的执行案件。对已履行完毕的案件进行严格清理,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条件严格审查,规范纳入失信行为。强化业务培训。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将对失信、限制消费措施采用标准的相关操作规则纳入2021年度执行工作专项培训计划。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还不够到位

  (1)关于“对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动向分析不够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主动学习。向区委有关部门咨询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的撰写技巧及侧重点,明确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领域情况通报》将重点分析“本院意识形态风险与挑战”。二是强化综合分析。撰写院党组《关于2021年上半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报告》,结合本院院情,对本院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动向展开综合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2)关于“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意识形态落实不力逐级约谈机制。2020年12月建立意识形态落实不力逐级约谈机制,明确意识形态落实不力的情形,对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警示,严肃追责问责。二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党组成员均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各党支部书记在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单列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司法公开审查力度。对于法院因司法公开需要而涉及的文书上网、庭审直播、案例宣传等,认真研判可能带来的舆论风险,实行院庭长逐级审查制度。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还不够彻底。

  (1)关于“片面追求结案率”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办案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各部门均在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下发后通过半月谈等平台开展学习教育,强化正确的司法政绩观。二是开展责任倒查。以巡察发现的具体个案为切入口,开展责任倒查。召开案件评析会,形成案件剖析报告,对其中一名负有责任的承办人予提醒谈话。此外,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程序性结案、案结事不了”现象进行整治,形成典型案例3件,通过案例评析推动整治效果深度运用。三是强化分析研判。对2016年以来12月撤诉率进行同比和环比分析:环比数据显示,我院2016-2019四年间每年12月的撤诉率环比均升高27%以上,与前11个月月平均撤诉率23.74%高出3个百分点。区委巡察整改开始后,2020年12月撤诉率环比下降约9个百分点;同比数据显示,五年来12月撤诉率基本呈逐年下降趋势,累计总降幅达47.35%。尤其是2020年12月撤诉率同比及环比均呈下降趋势,同比降幅达34.67%,为五年来降幅之最,显示出巡察工作的开展对我院在提升均衡结案、杜绝突击结案、消除程序性结案方面具有推动促进作用

  (2)关于“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个别现象”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专人负责。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司法建议台帐,定期通报发送和反馈情况,督促相关庭室抓好跟踪落实。2020年发送司法建议15份,现已书面回复10份,以实际行动落实建议3份,回复率86.67%。巡察整改以来,2份司法建议获评全市优秀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工作受到省法院通报表扬。二是深刻反思。针对总结材料高度雷同问题,分管领导已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检查批评,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2.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还不够充分。

  (1)关于“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还有落差”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案件评查。通过统一案件监管平台对64件案件开展评查,并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2018年以来的43件重点案件、17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进行评查,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进会”,对2021年度案件评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评查认定为瑕疵不合格的案件进行整改二是强化评查结果运用。2021年案件质量评查共评定17件瑕疵案件,对其中1名承办人给予提醒谈话;涉诉信访案件专项评查共评定4件瑕疵案件,对其中1人予以提醒谈话,2人予以诫勉谈话。是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审判质量评查办法(试行)》《案件审限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和效率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四是强化责任追究。针对未落实一次性告知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减轻当事人诉累。

  (2)关于“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该问题尚未完成整改,剩余案款清退工作,将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个案责任倒查。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对巡察发现的个案进行责任倒查,未发现违法违纪线索。针对书记员业务不熟练、不熟悉情形,指定资历较书记员进行一对一帮辅,杜绝因业务不熟造成当事人诉累的情形。二是加强归档情况通报。每月通报未归档数及未及时移送上诉案件数,由各部门长督促归档进度,集中整改期间已结案件归档率从21.50%上升至62.11%,提高了40个百分点是加强建章立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归档和卷宗移送工作的规定》,规范上诉卷宗移送管理,缩短上诉案件移送时长;制订《关于开展案款清退工作措施(试行)》,聚合综合办公室及各业务部门力量,齐抓共管,形成案款清退长效机制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够严格

  (1)关于“年度工会经费超额支出”和“个别文体比赛存在超比例奖励问题”等两个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退还超额、超比例支出费用。针对2018、2019年度支出的观看电、秋游、购买户外运动卡、文体比赛奖励等超额、超比例支出部分,要求会员对超额支出部分予以退缴,并于520成退缴工作。二是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的管理力度。制定《工会经费送审签批单》,规范经费流程管理,并于2021年度启用施行,同时通过院局域网发出重要提醒,使每位会员周知遵守。三是强化会员的会费意识。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会会员会费缴交的通知》,明确会员会费的缴纳时间节点,进一步规范会费缴纳工作,确保缴交会费工作有序到位。

  (2)关于“个别公务用车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专题整改学习会。3月27日召开警车使用专题整改学习会,深入学习掌握警车等车辆管理使用规定,确保车辆按制度派遣。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将《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纳入4月第一期“半月谈”进行学习,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按规范申请派车,并严格车辆派遣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派车规定使用车辆的行为,一律不予派遣。三是强化责任追究。5月27日召开综合办公室反馈反思会,针对区委巡察反馈问题,分管领导对承办部门及派车人员进行谈话并作批评教育。 

  4.廉政风险防控还存在漏洞

  (1)关于“内控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标工作操作规则(试行)》和《经费支出及审批制度(试行)》,并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强化内控监督,规范经费支出流程,增加透明度,进一步防范和管控本单位经济活动风险。 

  (2)关于“岗位廉政风险排查不够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手册。按2019年调整后的内设机构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具体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人,切实将廉政风险找准、找全、找实。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再次学习“三个规定”等纪律条规、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干警的廉洁意识。三是加强线索核查。对本院有从事经营活动的10名干警家属及所涉公司、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核查审查,未发现违规现象。对发现的可能影响到案件公正执行的案件已提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及时排除了潜在的岗位廉政风险。

  (3)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

  该问题未完成整改,剩余执行款诉讼费专户内的暂存款尚未厘清。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整改不规范行为。对个别人员外出办案报销餐费后又领取伙食补助费,要求退还已报销餐费,已于2021年3月18日缴回财政金库,并对其二人进行问责处理二是规范经费支出。发布《关于规范工会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制定《经费支出及审批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规范经费支出流程和审判制度。三是坚持治建并举。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案款清退工作的若干措施(试行)》,成立跨部门联动的案款清退小组,每周跟进案款清退情况,做到新增案款月结季清。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1)关于“党组议事决策质效提升还有差距”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对拟提交党组会讨论的事项需由承办部门在会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定,进行充分的酝酿后再提交党组会讨论,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效率。二是坚持表决前充分讨论。对提交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坚持充分讨论,明确任务要求、经费来源及费用等事项,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依据。三是强化会前材料准备。对拟提交党组会讨论的事项,承办部门需事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对会前材料准备不充分的,不予上会讨论。3月15日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14次,研究议题50个,其中涉及经费支出议题6个。

  (2)关于“班子领头雁'作用还不够凸显”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长期未结案件台账,逐案跟踪。实行以账对案、以账督案,审结一件,消账一件,实时更新。审管办每周更新台账并予公示。二是加大压力传导,压紧压实责任。分别于2月26日和4月13日召开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推进会,由黄冬阳院长亲自主持,全体员额法官参会并对长期未结案件做逐案说明,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加大化解积案力度。截止6月2日,已审结2020年9月存量中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25件,两年以上未结案件1件,积案化解率74.28%。四是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出台《案件审限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严格审限扣延审批程序,加强案件节点管控,防止因审限拖延造成案件长期未结。将长期未结案件纳入“六个长期”专项清理活动范围,层层压实责任。五是全面加强绩效管理。将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情况作为法官个人业绩评价的专项考评内容。并将长期未结案件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专项评查范围,评查中发现相关问题线索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今年专项评查中共评出1件瑕疵案件。六是强化领导班子业务表率作用。巡察整改以来,不断加强班子成员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参与审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力度,特别是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的次数明显增加,大大提升了疑难案件的决断效率和法律适用的准确度,业务表率作用不断增强。

  (3)关于“选人用人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人事议题会议记录。严格区分人事议题和非人事议题的记录内容,规范记录3月15日以来人事议题3个。二是提升政工干部专业水平。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和2021年1月20日派人参加区委组织部开展的人事考察工作,规范谈话调研推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工作,提高选用人水平。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还有差距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严”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认真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落实主要负责人审阅把关制度10人次,对不符合要求的对照检查材料指出问题并退回重新撰写。3月15日以来,高质量完成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规范落实党建述职考核制度。召开全院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责述廉。要求党支部书记述职述责述廉报告中党建工作至少占50%篇幅,并分管院领导审阅,做到签批留痕,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考核。

  (2)关于“压力传导不够紧”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修订并发布《绩效考核办法》,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切实提高对党建工作的重视。二是定期通报党建工作情况。机关党委季度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各个支部提交会议记录本、个人理论学习笔记本、党员学习强国积分排名情况等材料,并于4月12日通报第一季度机关党建工作专项检查情况。(3)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并于4月7日在局域网通报各部门第一季度落实谈话记录情况,今年以来共完成谈心谈话204人次。

  (3)关于“落实监督责任不够实”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纪问责力度。针对东孚法庭安检管理监督指导不力问题,已实施执纪问责,其中诫勉谈话1人,谈话提醒2人。二是完善监管制度。制定《关于规范“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度,解决院庭长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问题三是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2015年以来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进行了责任倒查,并就倒查情况于5月8日对3名法官实施了提醒谈话。巡察整改以来,因案件质量问题被采取第一种形态问责的人员达11人。四是主动靠前监督。4月份对“清风系统”发现的11个3次以上扣除审限的案件进行核查。

  3.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任务不够扎实

  (1)关于“机关党委班子健全不够及时”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5月8日,我院机关党委向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请示,同日,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批复同意我院机关党委委员会补选委员1名酝酿提报的委员候选人。5月29日,我院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委委员选举,会议通过机关党委委员增补人员。

  (2)关于“党支部凝聚力不够强”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身份和责任意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对部门领导的政治教育,并召开全院大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责述廉,强化党员身份和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党员培养发展工作。丰富形式、内容,提升党建吸引力,新接受两名干警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并于5月29日完成一名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三是加强支部书记“一岗双责”意识。通过多种方式、渠道要求支部书记树立第一身份是支部书记、第一职责是管党治党、第一政绩是抓好党建的责任意党组书记、院长黄冬阳与个别履职不力的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通过院长上队伍教育整顿专题党课、组织到陈嘉庚纪念馆、厦门市廉政教育基地参观等党日活动,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法纪教育强化作风建设。

  4.党内政治生活还不够严肃认真

  (1)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建工作季度专项检查制度。开展党建工作专项检查,要求各支部提交相关学习记录和材料,突出检查会议记录是否规范、支部台账是否齐全,并于4月12日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党建工作中的不足,不断规范党建工作。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组织3.5学雷锋志愿活动、组织参观陈嘉庚纪念馆、厦门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平安中国之守护者》等党日活动,不断丰富党日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三是扎实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活动。要求支部书记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落实上党课工作,已完成支部书记上党课10次。

  (2)关于“组织生活会召开不够规范”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党务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党务培训,邀请中院机关党委作党建业务培训专题辅导,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提升规范意识组织各支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重点学习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部分,不断规范组织生活会程序。

  (3)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够高“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要求撰写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材料,落实主要领导审阅制度,确保检查剖析材料规范化。3月15日以来已按规范高质量完成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落实主要领导签阅制度10人次。

  (4)关于“落实党员民主评议制度不够有力”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加强业务培训,邀请中院机关党委作党建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并在院网发布《中国共产党支部条例》,要求各支部重点学习民主评议党员内容,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实到位。

  (5)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不够严格”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学习。2020年11月9日和12月18日,分别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相关文件的学习,熟练掌握填报要求,不断增强政治自觉。二是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如实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在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相关领导干部说明被组织问责的情况,并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三是认真核查确保“满分卷”。及时转发区组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相关通知至每个填报对象,要求加强家庭内沟通,利用APP软件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现象。

  5.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中层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2020年6月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库,将7名政治素质好、治理能力优、组织协调强、担当精神足、创新意识强、廉政作风实的年轻干部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并于2020年9月、11月提拔任命3名80后中层领导干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加强专家型法官培养。注重法官业务能力提升,通过各种业务培训、调研课题、优秀文书、案例及庭审评比,营造争先创优氛围,不断提高法官的专业素养。三是充实督察室队伍。经党组研究,决定将两名同志调整岗位至督察室,配足配强督察室人员力量。

  (2)关于“干警队伍培训不够”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自主培训。创建“沧苑讲坛”,制定培训计划,由本院各业务部门围绕审判前沿、疑难问题、典型案例、创新亮点举措等内容,常态化开展自主业务培训、成果分享、经验交流。3月15日以来已开展2期培训。二是常态化组织应急处突训练。法警大队每周三常态化开展体能训练,并4月27日邀请区反恐办反恐专员对我院干警进行防恐处突培训,5月18日下午开展应急处突演练,不断提升实战能力。三是加强辅助人员业务培训。结合各业务庭工作特点编制《审判辅助人员工作手册》,明确审判辅助人员岗位要求和职责,并要求各部门组织学习,不断提升辅助人员工作水平。

  (3)关于“对干警队伍关心关爱还不够”的问题。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六必谈”工作机制,坚持谈心谈话全员覆盖,今年以来共开展谈心谈话204人次,院领导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对工作、生活上的困难予以关心帮助。二是持续开展“大家谈”活动。坚持开门纳谏,引导干警积极参加“大家谈”活动,鼓励谈意见提诉求。2021年1月针对流程管控问题开展“大家谈”,就参会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调研,并调整归档流程。三是及时公开工作情况。4月12日在局域网公布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应干警期盼,并督促尚未整改到位的责任部门抓紧时间落实到位。

  、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1.在“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还不够有力”问题中需要继续推进“截至2020年6月,区法院民事暂存款中仍有应退还当事人的担保金、保证金未及时发放”事项的整改。目前我院仍在持续推进涉案款物退还工作,下一步拟根据《关于开展案款清退工作措施(试行)》,进一步加快案款清退工作,预计202110月完成整改工作。

  2.在“财务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中需要继续推进“截至2020年10月,区人民法院执行款诉讼费专户内仍有暂存款挂帐未厘清”事项的整改。目前正在剥离原杏林区人民法院沉积案款,建立专门台账管理,积极联系申请人,核实身份及时清退;逐笔核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后的案款,纳入执行案款系统监督管理,逐批清理已完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草拟工作,下一步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制度文件。预计202110月完成整改工作。

  (二)需要进一步整改的措施

  经过个月的集中整改,我院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我院党组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个别整改项目需要继续推进,持续整改。下一步,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巡察一组的工作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迈向新的更高台阶。

  一是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始终坚守的生命线和立身之本。

  二是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工作是本职”“抓好党建工作是第一政绩”的理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建工作与审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每年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切实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立起来、扛起来。强化警示教育,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营造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的良好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常态化整改推进标本兼治。坚持不懈推进整改工作,定期组织“回头看”,看是否整改到位、是否问题复发。在整改的同时,认真查摆深层次原因,对机制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完善,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根源上防止各类问题发生。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制度机制的行为,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2-5308787;通信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1号,邮政编码:361026电子邮箱2913878293@qq.com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716   

  

相关动态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