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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暂行规定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11-18 12:2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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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暂行规定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11-18 1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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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来访接待,有效推进群众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提升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来访接待场所建设的通知》、《来访接待场所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接访时间

  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接访地点

  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西附楼一楼来访接待

  三、接访人员

  实行全委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轮值接访,每班次一天,每班次接访均由一名带班领导和两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

  四、接访要求

  1.接访带班领导负责对当日接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接访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做好接访前的准备工作,将群众来访情况填入《接访登记表》

  3. 出现来访群众情绪异常等情况时,接访工作人员要做好现场处理,同时报告带班领导和信访室。

  4. 接访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留存、处置信访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信息。

  5. 接访结束时,接访工作人员来访登记表交信访室录入来访举报受理系统,信访室做好来访件的受理、处置分流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

  1.办公室负责接访场所的办公设施、场所环境卫生等工作

  2.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接访场所的消防器材、安保人员等工作。

  3.信访室负责拟定纪检监察干部轮值接访排班表,并提前通知每位接访干部;负责做好接访场所的接访制度、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放置《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窗口引导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手册》等便民材料供群众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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