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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暂行规定

 来源:       作者:        2020-11-13 19:1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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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暂行规定

来源:   2020-11-13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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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来访接待场所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接访时间

  每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二、接访地点

  民族路46号区纪委监委一楼来访接待室

  三、接访人员

  实行全委纪检监察干部轮值接访,每班次一天,每班次接访均由一名带班领导和两名工作人员参加,具体为:

  1、接访带班领导:

  由区纪委监委领导轮流排班。

  2、接访工作人员:

  由本委各部室和各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除委领导)轮流排班。

  四、信访受理范围(暂定)

  1、来访人反映以下事项,应予受理:

  (一)对本区管辖的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本区管辖的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和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政纪、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依法依规应由本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2、以下事项不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内:

  (一)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

  (二)三个月内重访、经调查处理已有明确结论,来访人仍以同一理由信访举报的

  (三)群众诉求类的信访事项;

  (四)信访三级终结的信访事项;

  其他不属于纪检监察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上述信访受理范围将根据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规定、通知、要求及时调整。

  五、接访要求

  1、接访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岗,做好接访前的准备工作。接访带班领导负责对当日接访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向群众告知来访须知,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来访人员录音录像。

  3、群众来访事项属于受理范围的,应深入了解、详细记录,填制群众来访登记表;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予以解释并引导来访人向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反映,若来访人坚持反映,需向其明确告知信访事项将予以转办至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再填制群众来访登记表。

  4、接访结束时将群众来访登记表以及群众提供的信访资料交信访室按程序处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留存、处置信访材料,不得泄露举报信息。

  5、出现来访群众情绪异常等情况时,工作人员要做好现场处理,同时报告带班领导和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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