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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轮流接访制度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11-18 08:58: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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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纪委监委机关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轮流接访制度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11-18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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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纪委监委

  机关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轮流接访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群众来访举报办理工作,按照省市纪委监委通知要求,建立机关干部和派驻纪检组干部轮流接访制度。

  第二条 接访带班领导由委主要领导和委领导轮流担任。接访干部每日2名:1名信访室干部、1名区纪委机关干部或派驻纪检组干部,并由信访室负责每季度进行安排。

  第三条 接访应在来访接访场所进行,对于反映不同问题的信访举报人应主动引导其在候访室等候。

  第四条 接访干部要保持在岗,因事不能到岗者,应经本室、派驻纪检组领导同意后自行调岗,并通知信访室。

  第五条 接访干部要了解来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及地址;向来访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并申明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尽可能详细地询问所举报问题的具体内容,如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是否有物证、人证等,了解被反映人的工作单位、职务、政治面貌等内容。

  第六条 对于诉求类、涉法涉诉类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外的问题,接访干部应明确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并耐心解释,引导其到有受理权限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接待集体来访,应要求来访人推选出5名以下代表到接访室反映问题。对反映重要问题的集体上访,应及时呈送领导阅批,按照领导批示办理。对情绪激动、言行极端、滞留不归的来访人,应及时报告领导,并向来访人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对严重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可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 接访干部如发现举报内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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