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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须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09-27 18:0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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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须知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2020-09-27 1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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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检举控告的对象有哪些?

  (一)纪检对象:中共党员和党组织。

  (二)监察对象: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注意事项

  (一)来访群众在来访等候区域,请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依照次序进入来访接谈区域反映问题。

  (二)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

  (三)进入来访接谈区域需携带身份证件及反映材料(纸质、U盘、光盘、照片等各类材料),其余个人物品请存放在来访等候区域的便民储物柜。

  (四)来访群众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捏造事实、诬陷等行为的,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五)为严格落实保密安全,也保护来访群众的各项权利,来访接待场所内外均禁止录音、摄像、拍照。

  (六)来访群众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接访场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五、信访举报材料如何规范书写?

  (一)举报信第一部分尽可能写明被举报人(单位)相关信息,例如:姓名、单位、职务、职级、政治面貌、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

  (二)举报信第二部分写清反映的主要问题。每个违纪违法事项分段书写,写明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的违纪违法金额等。

  (三)举报信结尾或落款位置写明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匿名举报的除外)。

  (四)书写材料的字迹要清晰整洁。

  温馨提示:举报人具有哪些责任?

  (一)举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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