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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0-09-27 16:5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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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翔安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驻机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此外,翔安区纪委监委设有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直属单位为翔安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负责监督检查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必要时可以办理全区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纪检监察机构按规定需要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直属单位

  翔安区纪检监察事务中心

  派驻机构

  1.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

  2.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3.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4.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5.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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