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录】微权泛滥终成患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原村干部集体腐败案剖析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      2020-12-30 08:55: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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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陈井村本是个有着700多年历史的村庄,但2019年它以一种不光彩的方式,屡屡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当年11月26日,两届村“两委”和村民小组长中的绝大多数人,一同站在集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判决书显示,上述涉案人员因贪污、受贿、强迫交易等罪名分别领刑。其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陈良好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被判处十五年二个月有期徒刑;时任村委会主任的陈美汉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陈进春,作为陈良好和陈美汉的继任者,也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肌体的“神经末梢”,担负着乡村发展“引路人”的角色。然而,陈井村涉案村干部想着的不是如何带领乡村发展,而是怎么利用手中的微权力,或鲸吞巨款或索取贿赂,甚至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欺行霸市。他们没能发挥好“关键少数”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治生态,也让自己走上了一条贪腐不归路。

  欺行霸市 强拿硬要厚颜无耻

  俗话说:农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支部强不强,关键看“班长”。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中,村党支部书记是各项工作的直接组织者、指挥者,处于“领头雁”的核心地位。

  然而,时任陈井村党支部书记陈良好这只“领头雁”却飞错了方向。在他眼里,家族利益高于一切,村党支部书记只是他实现家族利益的工具。

  2016年上半年,陈井村村民陈某腾分包到马銮湾生态修复一期的部分工程。这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陈某腾却愁肠百结:“陈良好是我们陈井村的村书记,他和他的两个兄弟放出风来,说我做的这个工程要是没有分股份给他们做,就做不下去。”

  据陈某腾交代,陈良好兄弟三人在得知他分包到工程后,便开始精心筹划着怎么“入股”。一方面,陈良好通过行贿上级的方式,用上级领导和自身村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向陈某腾双重施压;另一方面,陈良好授意兄弟陈良吉等人阻扰施工,逼迫陈某腾让出部分工程。

  后来,陈良吉在陈良好的授意下纠集多名家族后辈,多次拦停陈某腾的土方车,致使工期被严重耽误。“他们每天都来阻拦,说大家一起合作就不会有那么多事!”为了让工程顺利进行,陈某腾只好选择妥协。他后来主动约陈良好等人面谈入股之事。刚开始,陈良好要求陈某腾让出一半股份,但陈某腾觉得陈良好“狮子大开口”,没有当场答应。为了逼陈某腾就范,陈良好继续指使陈良吉阻扰施工,直到陈某腾同意让出42.5%的股份。

  陈良好不仅强行入股,还打起工地柴油业务的小算盘。“我儿子陈世超在做柴油生意,但业务量不是很多,我就想,入股的这个工程这么大,机械用油肯定很多。”陈良好交代,他向陈某腾提出工地上工程机械的柴油加油业务,必须由他儿子陈世超“独家经营”。何为“独家经营”呢?就是在上述工地上施工的工程机械如果需要加柴油,只能由陈世超供应。

  这是典型的强迫交易,自然有人不买账。2016年6月,村民陈某飞叫了一辆外来车辆进工地,给他的工程机械加柴油。得知这一消息后,陈世超立即赶到现场,一边将加油车的钥匙拔走、扣留,一边叫嚣着:“这个工地是我们自己家的,油得我们供!”在与陈某飞发生争执后,陈世超纠集陈良吉等多人到现场示威。最终,陈某飞被迫向陈世超购买价值约30万元的柴油。

  是什么让陈世超干着强迫交易的勾当还底气十足?答案显而易见。“我跟儿子陈世超说,这个工地上的油都是我们在供,有外来油车就先威胁、恐吓,敢再来就拔钥匙扣车、捅破车胎等,把别的加油车赶走。”陈良好的“高招”被陈世超运用得炉火纯青,轻轻松松强卖柴油近百万元。

  陈良好的种种恶行与自己的身份格格不入,他把陈井村当成了不受法纪约束的真空地带。在他眼里,强迫交易并不值得小题大做:“工地是跟人合伙的,合伙人也同意,本以为我儿子在工地上给人加油是合理的。”陈良好对法纪的漠视和无知,把自己和家人都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判决材料认定,2016年以来,被告人陈良好在担任陈井村书记期间,为强揽马銮湾生态修复工程、垄断柴油经营业务,纠集被告人陈良吉、陈世超等人,形成以陈良好为首要分子,陈良吉、陈世超等为重要成员,陈福在等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多次实施强迫他人部分退出工程、退出柴油经营、强卖柴油等犯罪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心无百姓莫为官,心无群众莫从政。作为乡村振兴“带头人”的村党支部书记,从政之道和为官之本理应坚持“位卑未泯济民志、权重不移公仆心”。那些试图利用手中的微权力作威作福、违法乱纪的村干部,终将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遭人唾弃!

  鲸吞巨款 集体分赃毫无底线

  尚贤者,政之本也。

  一个村“两委”班子整体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决定了这个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和谐的水平。私心膨胀、毫无底线的村“两委”班子,对基层政治生态无疑具有强大的破坏力。

  2016年至2017年,马銮湾生态修复一期工程需征用陈井村共计5000余亩土地。陈井村的“两委”、小组长在根据要求配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对能否领取“清表费”极为关注。

  何为“清表费”?即对施工工地的表面进行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和其他村庄不同的是,陈井村被征用土地并不需要进行“清表”。“陈井村的这些土地大部分是池塘,且村民分包到陈井村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已开始施工,因此被征用的土地不需要另外进行‘清表’。”时任村委会主任陈美汉在笔录中这样交代。

  既然被征用土地不需要进行“清表”,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清表费”。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根据相关的书证材料,陈井村竟然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了被征用土地的“清表”工程,并堂而皇之地领取了数百万元的“清表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陈良好、陈美汉等人,曾和当时负责陈井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灌口镇副镇长彭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过被征用土地“清表费”之事。据检察机关指控:彭某某为加快征地拆迁进度,违规上报而取得指挥部同意,在陈井村实施了“清表”工程。

  尽管彭某某对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认账,但陈井村在被征用土地上实施“清表”工程获批却是不争的事实。

  判决材料显示,陈良好、陈美汉及其他村“两委”、小组长共同商议,利用陈井村推荐“清表”工程施工企业的职务便利,以陈井村村委会名义,推荐他们挂靠的某建筑公司参与“清表”工程投标,并通过上述建筑公司承接了相关“清表”工程。陈良好、陈美汉等人明知被征用土地不需要“清表”,却在没有实际进行“清表”的情况下虚列工程量,骗取政府“清表费”共计884万余元。

  无中生有的巨款很快到位,怎么分配却颇费周折。 “小组长说他们工资低、工作辛苦,应该拿‘清表费’的一半。村‘两委’也说他们辛苦,也要多分一些钱。”陈良好等人在开会时对“清表费”的分配进行过讨论,但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在彭某某的协调下才确定最终方案。陈良好和陈美汉从中各分得88万余元,其他村“两委”及村民小组长各分得20余万元至90余万元不等。

  贪财而取危,贪权而取竭。

  在这起共同贪污案中,陈良好和陈美汉被认定为主犯。“作为陈井村的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他们在决策、实施、领取赃款、挂靠公司等方面都发挥着主要作用。同时,作为村‘两委’的主要领导,他们的一言一行都直接影响着其他村干部对整起事件的认知和具体行为表现。”办案人员这样分析陈良好和陈美汉的“带头”作用。

  不论是陈良好、陈美汉,还是被认定为从犯的村干部,他们都曾觉得自己“情有可原”。陈良好在他的悔过书中这样说:“大家认为征地那么辛苦,特别是小组长一个月补贴又很低,这些‘清表费’可以作为奖金或工资。”陈美汉和其他多位涉案村干部也自欺欺人地把“清表费”当成“劳务费”。不可否认,不少涉案的村干部积极配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确实辛苦,成绩也可圈可点,但这些不能成为贪污犯罪的理由!

  其实,他们走上贪腐之路有更为真切的原因。陈井村原党委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陈志鸿在悔过书中说:“知道这些钱是不法的,心里是惶恐的,但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发现。”陈井村村委会原委员陈某露在笔录中说:“当时我觉得是有问题的,书记、村长说没事,我当时就没觉得领这个钱有多严重。”陈井村原党支部委员陈某鹏也说:“我当时觉得有问题,但看到大家都拿了,我也就拿了。”

  《菜根谭》有云:“自天子以至于庶人,未有无所畏惧而不亡者也。”陈井村涉案村干部对法纪缺乏敬畏,心存侥幸,毫无底线,让内心的欲望终究吞噬了本该有的理性。他们清晰的腐败路径再次告诉我们:常怀敬畏、坚守底线,才能保持内心的执着和清净,才能恪守心灵的从容和淡定。

  疯狂索贿 任性用权玩火自焚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村干部这支队伍是否勤政廉洁,事关党在基层执政地位的巩固。然而,对陈井村涉案的“两委”和小组长而言,他们眼里只有自身利益。

  2016年,某建筑公司在马銮湾生态修复一期工程中承接了部分标段工程。由于该标段在陈井村被征用的土地上,陈井村一些村干部开始盘算着怎么让上述工程的负责人杨某“吐点膘”。“小组长提议说,陈井村‘两委’、小组长在征地过程中非常辛苦,杨某需要给大家一些好处,这样大家才会更积极配合征地。”陈良好在笔录中这样交代。

  积极配合征地拆迁本就是这些村干部应尽的职责,他们却把神圣职责当成了索贿筹码。相关证据显示,为了能顺利拿到上述“辛苦费”,陈良好、陈美汉等人“搬”来灌口镇原副镇长彭某某出面协调。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彭某某和村民代表陈某腾找到杨某,商议起上述“辛苦费”来。“他们你一言我一语地提出,为了陈井村范围内的拆迁速度快一点,让我们项目部给陈井村100万元‘地材费’”。所谓的“地材费”其实是子虚乌有,但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杨某最终答应支付所谓的“地材费”80万元。为什么杨某最终还是答应了呢?且听杨某解释:“如果不配合,工程就没办法进行下去。”

  当年年底的一天,杨某将80万元交到陈某腾手里。这天,陈井村“两委”和小组长正在村部开会。会议结束后,陈某腾拿着两大袋钱进入会议室。他一边将钱放在会议室的桌子上,一边说:“杨总兑现承诺了,你们也要帮忙加快征地速度,给杨总帮忙。”就这样,这笔钱被当场瓜分,平均每人分得5万余元。

  陈井村涉案村干部的这种做派,更像是占山为王的“山大王”,只要在他们势力范围内有利可图的事,都需要给他们让利,即便本村村民也不例外。

  2017年,陈井村附近的地铁6号线集美岛站工程开工建设。由于该工程在陈井村附近,村民陈某腾等人想承接该项目的土方工程。陈良好和陈美汉代表陈井村与轨道建设部门沟通,获得了陈井村片区工程项目的推荐权。10月的一天,一场特殊的“两委”扩大会在陈井村召开。陈良好在主持会议时说,村里打算推荐陈某腾和陈某生挂靠公司,承接地铁6号线集美岛站陈井段的土方工程,并由他们给村“两委”和小组长一些“抽成”。陈某生在会上提出每填1立方米土按照2元给村“两委”和小组长“抽成”,但陈井村原党支部委员陈某殿不同意。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村“两委”和小组长集体同意,陈某腾和陈某生每填1立方米土按照2.5元给“抽成”。此后,陈井村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了“推荐表”和“介绍信”,陈某腾和陈某生通过挂靠其他公司,顺利承接了工程。

  对陈井村“两委”和小组长的上述做法,陈某腾和陈某生早已经习以为常。早在2015年他们承接美丽乡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工程需陈井村推荐时,就曾答应按照工程款6%的比例给村“两委”和小组长“抽成”。

  2018年春节前,陈良好、陈美汉分别告诉陈某生和陈某腾,要先拿出部分钱分给村“两委”和小组长过年。不久后,陈井村“两委”、小组长共14人在陈井村召开会议,陈某生和陈某腾的儿子陈某琪一起带着30万元现金参会。其中,20万元是陈某生和陈某腾分别承包新农村建设工程和美丽乡村工程时答应的“抽成”,另外10万元就是轨道6号线土方工程需支付的“抽成”。14名陈井村“两委”和小组长当场按照每人2万元的标准,平均分配了上述30万元,其中一名“两委”因兼任小组长多分了2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

  2018年6月,陈井村依例组织换届选举,新当选的村“两委”和小组长几乎都是上届“两委”和小组长。同年底,集美区委巡察办在巡察中发现,两任陈井村“两委”、小组长几乎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违法问题。且新当选的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进春,村党委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陈志艺、陈志鸿竟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通过花钱雇人“陪选”的方式“上位”。

  2019年初,陈良好、陈美汉等十余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当年4月,集美区监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陈进春、陈志艺、陈志鸿等8位新一届村“两委”、小组长辞去相应的职务。集美区纪委向灌口镇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建议对陈井村党委予以改组。7月,陈井村党委完成改组。与此同时,集美区纪委先后对7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责令灌口镇党委政府召开反思违纪违法案件专题民主生活会,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短评】

  严防“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两届村‘两委’和村民小组长几乎全军覆没,这非常罕见!”谈到陈井村的这起塌方式、接力式腐败案,办案人员直摇头。

  其实,近年来厦门类似的微腐败案并不少见。如翔安区纪委监委查办的翔安区新店镇蔡厝社区两任社区书记、主任挪用资金、受贿案;同安区纪委监委查办的同安区莲花镇窑市村原党总支书记和党委副书记非法采矿、强迫交易案;海沧区纪委监委查办的海沧街道青礁村村委会原主任职务侵占、强迫交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等。上述案件相关涉案人员有的肆无忌惮侵吞、挪用公家财产,有的利欲熏心通过垄断、插手辖区内相关工程捞取私利,有的公权黑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还有的甚至组建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占山为王。

  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尽管上述涉案人员的职位不高,但这些“小苍蝇”的贪腐行为让基层群众感受特别深。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小苍蝇”缘何能够兴风作浪?

  陈井村系列贪腐案的办案人员一针见血地指出:“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是最为重要的原因。”他们告诉记者,陈井村的基层政权曾一度被少数毫无党性的村干部把持,权力监管严重缺位,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财务管理制度、公示公开制度等重要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让相关村干部能够随意滥用公权谋私利。

  严防“微腐败”成为“大祸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之举,也是农村基层党建和社会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需多管齐下。

  一方面,要加强村级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全面领导。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级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村级重大事项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公开开展,让基层民主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需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党性修养。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廉政谈话、约谈提醒、警示教育等,提高基层村干部,尤其是村(居)书记、主任等重要“村两委”成员的党性修养和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村“两委”选举环节的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等劣迹的人清理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同时,还要加强对涉农资金各个运行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现村(居)务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完善监督网络,夯实监督责任,构建区、镇(街)、村(居)三级全覆盖的监督体系。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统筹各方力量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确保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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