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印发《关于建立纪检监察与法制部门执法问题会商及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执法监督工作中纪检监察与法制部门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执法过错,纠正公安执法工作中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通知从监督方式、问题通报、线索移送、会商机制等四个方面,对工作机制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公安法制部门将结合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实现对公安机关执法突出问题常态化分析研判,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发现问题。
同时,法制部门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执法过错线索,将落实双向移送,整合两个部门执法监督力量,最大程度预防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这项机制的建立推进了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与法制部门的执法监督有机融合,也是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如发现多发性执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可联合法制监督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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