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失而复得”的生态公益林地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2023-10-02 11:16: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5580016

  今年7月初,厦门市海沧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毁林违建问题,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的13名公职人员、监察对象开展追责问责工作。

  “占用林地违建近十年,有关部门竟无人察觉?”“一定有哪个环节存在漏洞!”

  半个多月前,区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人称辖区内一处省级生态公益林被村民邱某某占用,并开展违法建设活动。根据反映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小组,调阅相关材料,发现所反映地块在2013年以前主要是一片夹杂少数林木的杂草地。

  核查组连夜查看违法占用林地的实际情况,果然在半山腰处发现一幢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

  “看来事情确有蹊跷。”基本确定了占用林地违法建设的事实后,调查组立即报告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随即启动专项调查,深挖整个过程中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等问题。

  “林地保护是‘国之大者’,你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问题,各部门‘一把手’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紧盯关键少数,与区农业农村局、涉事街道主要领导进行“一把手”谈话,严肃传导责任压力,落实落细政治监督。

  同时,调查组分头行动,走访市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局海沧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及村委会等部门,与有关人员谈话,调阅相关资料,查明情况、厘清责任。

  随着抽丝剥茧般的调查逐渐深入,事情的原委也渐渐明朗。原来,村民邱某某自2013年来多次试图在山上进行违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后,转而以帮助村里建设森林管护站等名义作掩护,最终于2017年建成了一处违法建筑用于自住。2018年以前,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没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处置违建工作仅停留于“函来函往”,效率不高,且难以形成合力,导致邱某某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处置。

  根据调查结果,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督促执法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属地街道加大执法力度,要求违法当事人限期内自行拆除全部违法建设并补植复绿,短短一周内问题得到实质性整改。

  此外,区纪委监委还推动区农业农村局、属地街道指导涉事村委会认真重新审视作为属地主体应当承担的日常工作及责任,检视山林管护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山林管护工作运作机制,明晰责任、健全制度,确保集体权属的省级生态公益林切实管护到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我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接下来,我们将积极跟进案后整改,进一步做好‘后半篇’文章,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全区林地管理保护工作。”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海沧区纪委监委邱卉)

©中共厦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厦门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闽ICP备  13011616

©厦门市纪委市监委 版权所有